词条 | 天津农村合作银行 |
释义 | 天津农村合作银行是2005年6月30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全国第一家省级股份合作制地方金融机构,是由天津市12家区县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联社、企业法人及内部员工按照平等互利、自愿出资入股组成,实行董事会管理、并经市政府授权履行行业管理职能、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地方合作金融组织。 银行简介天津农村合作银行的前身是农村信用联社,并以此为基础转制而成。紧紧围绕“做社区型小的零售银行”的市场定位,坚持“立足社区、面向农户”和“立足社区、面向民营私营中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和城镇居民”的经营方向,坚持“抓小放大”的经营理念,以优质、快捷、准确、高效的服务,赢得了各界朋友的信赖与支持,各项业务得到了健康、快速的发展。 天津农村合作银行,是经银监会批准设立,在天津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基础上组建的地方金融机构,是我国第一家省级农村合作银行,于2005年6月30日挂牌成立。作为全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省级行业管理部门,接受市政府授权,对各区县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行使行业管理权。 目前,全市农村合作银行系统共有员工4869人,资产总额936.4亿元,各项存款596.5亿元,各项贷款450.2亿元,机构网点1932个。基本形成了覆盖全市各行政乡镇和城区的农村合作金融服务网络。 分支机构天津农村合作银行 2005年6月30日,天津农村合作银行经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批准成立,成为全国第一家省级合作市银行。 天津农村合作银行的前身系中国人民银行于2000年9月批准成立的天津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几年来,坚持“立足社区、面向农户”的经营理念和“做小的社区型零售银行”的市场定位,积极深化改革,不断加强管理,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致富做出了积极贡献,并取得了显著的经营效益和良好的社会效益。 天津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 天津农村合作银行浙兴支行 天津农村合作银行长兴支行 天津农村合作银行天兴支行 天津农村合作银行科兴支行 天津农村合作银行广兴支行 天津农村合作银行卫津南路分理处 天津东丽农村合作银行 天津北辰农村合作银行 天津市西青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天津市津南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天津市武清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天津市静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天津市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天津市宁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天津市宝坻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业务介绍2005年6月30日,天津农村合作银行经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批准成立,成为全国第一家省级合作银行。 天津农村合作银行的前身系中国人民银行于2000年9月批准成立的天津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2005年6月30日,天津农村合作银行经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批准成立,成为全国第一家省级合作银行。 天津农村合作银行的前身系中国人民银行于2000年9月批准成立的天津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几年来,坚持“立足社区、面向农户”的经营理念和“做小的社区型零售银行”的市场定位,积极深化改革,不断加强管理,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致富做出了积极贡献,并取得了显著的经营效益和良好的社会效益。截至2006年4月末,天津农村合作银行系统存款余额达到603亿元,发放贷款451亿元。其中农业贷款的发放额度占全市农业贷款的90%以上,全系统516家营业网点遍布城乡。2005年实现利润4.78亿元。是全国唯一一家无亏损基层社的省级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已经成为天津金融行业的支农主力军。 业务宗旨通过发放无需担保、无需抵(质)押的小额信用贷款及联保贷款,重点解决农户、个体经营户、城镇居民及中小企业短期融资问题。 业务理念坚持信念,慎终如始;恒信立业,共荣共赢;诚信珍如生命,责任重于泰山! 业务特点审批时间短 当日提出用款申请,五日内发放贷款。 门槛低 对信用贷款实行“三免”,即免担保、免抵押、免质押,信用户持贷款证随用随取;对信用户授信额度以外的贷款采取保证担保、一般联保、特殊联保、抵押、质押等其它贷款方式。 手续简便 对信用户在已授信的信用贷款额度内的贷款申请不附加复查内容、保证条款和增加手续费用。 使用方便 对信用户授信额度内的贷款采取“一次核定,随贷随用,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办法进行管理。 利率优惠 在信用户全部履行承诺的前提下,在贷款利率上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 业务模式城区信用工程 1、箱式信用共同体 箱式信用共同体以管委会为掌控机构,对具有一定发展规模,商户较为集中固定的商城、批发市场、物流中心,视为一个行政村,开展信用工程建设。组成由信用社、管委会、商户代表多方参加的信用商户评审小组,逐户评定辖内商户信用等级,授信额度,发放商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并由多方承诺各自责任、权力、义务,形成共同体宣言,共铸诚信,组建成“箱式信用共同体”。 2、伞式信用共同体 伞式信用共同体以商会、促进会为掌控机构,以其骨干企业担保为支撑,信用社提供资金支持,使加入商会、促进会的小企业和商户在评定信用等级基础上得到贷款支持,入会企业共守承诺,形成“伞式信用共同体”。 农村信用工程 通过创建信用共同体,评定信用等级,向符合条件的信用农户发放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 1、农村信用共同体合作三方 天津农村合作银行 掌控机构(村民委员会、农民协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涉农骨干企业) 信用户(农户、个体经营户、微型企业) 2、三方承诺 天津农村合作银行承诺: 对信用户授信额度内的贷款申请除对借款用途进行审查、确认外,不附加保证条款和增加手续费用; 对信用户授信额度内的贷款,确保资金供应,实行利率优惠; 当日提出用款申请,五日内发放贷款; 授信额度以外的资金需求同等条件下,信用户优于非信用户。 掌控机构承诺: 配合对自愿申请参加信用共同体的农户、个体经营户、微小企业的信用等级进行公允的评定,确定信用户; 配合对信用户的年度审验; 对信用户的经营状况和履约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风险警示; 负责催收信用户贷款本息; 对失信信用户进行惩戒。 信用户承诺: 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贷款,不将贷款转借他人,不挪用到其他用途; 严格按照规定的期限和利率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自觉接受日常监督和年度审验。 发展成就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天津银监局的有效监管下,合作银行团结带领各区县行社,紧紧围绕“做社区型小的零售银行”的市场定位,坚持“立足社区、面向农户”和“立足社区、面向民营私营中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和城镇居民”的经营方向,坚持“抓小放大”的经营理念,抓住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的历史机遇,上下一心、和谐互动,调整结构、强化管理,在改善经营、夯实基础和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等方面取得了长足进展。 天津农村合作银行系统共有区级农村合作银行6个,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6个,营业机构网点350多个,遍布我市城乡;资产总额达到952亿元,其中各项贷款余额467亿元;负债总额910亿元,其中各项存款余额达到641亿元;所有者权益亿元。 截至2006年4月末,天津农村合作银行系统存款余额达到603亿元,发放贷款451亿元。其中农业贷款的发放额度占全市农业贷款的90%以上,全系统516家营业网点遍布城乡。2005年实现利润4.78亿元。是全国唯一一家无亏损基层社的省级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已经成为天津金融行业的支农主力军。 什么事银行合作?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等"一法两规"出台,困扰信托业功能定位的问题得以解决,同时也标志着我国金融体系的四大支柱--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四足鼎立的局面已初步形成。信托投资公司陆续完成重新登记后,作为今后其主要业务的资金信托业务增长势头强劲。其业务开展中的一个突出特点是与银行合作,从一年多的实践看比较成功,创新金融品种推陈出新,推动信息、网络、客户、技术包括功能等资源交换和共享,银信合作已成为信托业务发展和银行业争取高端客户、发展延伸业务的互利平台。 (一)银信合作的背景 1.分业经营和鼓励创新的金融政策,为银信合作提供了"天然"良机。银行业虽然有中间业务的职能和盈利要求,但业务范围、操作方式等受到限制。信托业具有极为广阔的经营空间,但信托资金募集受到一定限制,如:不能通过公共媒体宣传、委托合同不超过200份、单笔委托资金不低于5万元等,现阶段信托公司高端客户资源匮乏。 2.银信双方各有自身业务经营的比较优势,合作更利于各方优势的发挥,同时,自身所受限制得以不同程度的合理放松。如:银行业具有极大的资金量和丰富的客户资源,资金运用受到限制,运用渠道较窄;信托业的资金运用较为灵活,但筹资渠道受到限制。 3.通过合作提高金融工具创新和多方位服务,满足信托投资人不同需求,达到银、信和客户三方提高效率和稳定关系的目的。 4.随着金融业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快,为届时参与竞争乃至混业经营做必要准备。 (二)现阶段银信合作的主要形式 1.传统的资金收付和结算及代售信托计划 信托公司原结算资格取消后,只能作为一般企业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贷款、投资等业务资金往来通过银行账户结算。资金信托业务开办后,必须在银行开立信托专户,银行为信托公司代售信托计划,代理收付资金,代理兑付信托收益。 2.担保和同业拆借及授信 信托公司为借款人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银行为信托投资公司借款等提供担保;作为金融同业,双方互为交易对象,进行资金(债券)交易。 3.其他具体业务领域的合作 这类情况如对项目共同考察、评估,争取好项目,发展高端客户,共同贷款;或银行贷款,信托担保;双方进行资产转让、回购,以达到融资或调整资产负债比例等目的。 4.信托账户的托管 资金信托实质就是私募基金,为了规范运作,保证银行、信托和客户等各方利益,参照基金托管方法,信托公司为信托资金管理人,银行为托管人,签订《信托账户托管协议》,对信托计划进行管理。 5.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前瞻性合作。为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寻求更广泛的合作领域,不断推出新的金融品种,双方就可能合作的方面进行探讨,制定框架式条款,并给予对方合作优先权。 (三)资金信托计划方面具体合作分析 目前银信合作最多的是围绕资金信托计划展开的,并通过长期"共同"发售信托计划,不断寻找其他方面的合作。资金信托合作的方式大致是: 1.签订协议,银行为信托代销信托计划 该阶段银行与信托签订代理协议,约定银行收取一定的代售手续费,且信托资金在该银行开立账户,信托公司得以圆满发行信托计划承诺。代售信托计划的项目一般银行参与考察或经过评估认可。 2.委托人加入信托计划及各方利益 该阶段银行为信托介绍客户(委托人),委托人与信托公司办理信托合同等相关手续。 银行表面上暂时让出客户,但由于信托专户、信托项目专户在其银行开设,信托资金没有运用前仍然在其行内,银行客户资金并没有外流,银行又可获取代理收入;信托计划一经发售成功,信托公司即开始取得信托手续费收入(一般按年收取),进而发展其他信托业务。委托人的利益:闲置资金存放银行利率0.72%(或1.44%),而加入信托计划收益一般可达到4%以上。 3.委托人退出--转让信托计划 银行在代售信托计划时向信托公司承诺信托期间信托资金的供应保证,向机构客户推介时承诺一定时间(如3个月)后,客户可自主选择继续或退出,如果退出,提前(如5天)通知银行,银行承诺为其寻找受让方,如果在信托期间客户需要短期资金,银行承诺可由信托公司担保或信托合同质押贷款,银行可以在不损失存款甚至扩大存款的同时,扩大了贷款业务;信托公司在信托资金管理的过程中,不断加深和委托人的联系,为其提供信托其他功能的服务,扩大业务空间。银行和信托在委托人对信托计划退出转让时可以收取不同比例的转让手续费。 通过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以信托计划为载体,以银行为媒介和平台,以管理资金和增值、延伸服务为目的,实现间接融资到直接融资,客户资金盈利性和社会资金效用的大幅提高;实现信托资金的流动,活跃信托市场;达到参与各方稳固、密切关系等多赢效果。 (四)银信合作的发展趋势 目前的银信合作很多是浅层次的合作,简单地说,就是银行为吸收存款,收取手续费,信托为募集信托资金。如何最大限度发挥比较优势才是合作的真正目的。这就要求,合作必须首先了解双方的比较优势、合作的目的和双方合作要达到的目标。所谓比较优势,是一方有而对方不具备的条件。具体地说,信托的优势主要是信托功能、信托市场、复合型人才等,银行的比较优势主要是信誉、资金、网络、客户资源等。保证双方合理利益是合作的前提,把双方的比较优势有机地融合是成功合作的决定因素,详细周密的整体合作计划是长期合作的基础,也是合作中双方效益最大化的重要途径,只有在相互了解和信任的基础上才能深化合作。 在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机制的前提下,银信合作对双方的发展互惠互利,因此,合作前景看好,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但随着外资金融机构的大举进入,金融创新尤其是产品创新将动摇"分业"政策,银信合作将由互补性合作转变为竞争性合作。当前合作中,信托公司应该更积极地推动银信合作,抓住时机,利用银行的优势,奠定自己的经营基础。不可否认,现在很多信托公司的资金信托业务是靠银行的支持完成的,有的可以说是银行把自己的客户资源"奉献"出来,而信托公司怎样把银行的客户真正变成双方共有客户,甚至是发展以信托为主的客户,也许这是合作最重要的收益之一,这才是信托公司合作的实质。只单纯为某项具体业务而做业务,不 考虑客户资源,始终缺少自己的客户群体,这样很难有长远的发展。也就是要"鱼"还是要"渔"的问题。银行则通过合作,充分体现客户利益至上的经营理念,以市场手段加深客户信任,同时增加中间业务收入,熟悉其他金融市场业务,促进中间业务的快速发展,培养复合型人才。 (五)银信合作中的一些启示 银行和信托的合作虽比较成功,但两个金融机构的监管规则和利益差异还是给合作带来了不少掣肘和不便。通过运作,总结以下几个特点和潜在要求: 效率不高。合作机构的选择,双方彼此资信的了解,意向的谈判,人员、业务的熟悉沟通,时间、空间的利用,合作方各自的管理模式、企业文化等,很多方面影响合作的进度。 资源浪费。包括经营成本、机构、人员及知识、监管、信息等。涉及两个机构的综合金融产品可能因不同的监管要求造成金融产品开发的"合理不合规"而放弃,增大了开发成本和人力、物力的浪费,乃至社会资源的浪费。 开发、稳定客户。由于金融机构能满足客户的多方面金融需求,客户群体将得以扩大和稳定,否则最终会被客户"炒"掉,这就给金融机构提出多元化经营的要求。举一个例子,如果你既需要食品又需要鞋和衣服,你会去品种齐全的超市而不是去专卖商店。 技术创新和服务质量提升。金融创新使得金融产品同质化,竞争的主要方面就从回避政策的创新转到技术含量的创新和服务质量的提高,金融创新产品的价值更大。 经营多元化,分散风险,增强盈利能力。分业经营下,由于经济及行业周期会给金融机构带来阶段性风险,经营单一、实力较弱的机构在这些风险中淘汰,而实力大的机构也会因此而大伤元气。多元化经营,盈利渠道和方式增多,各类业务收入相互补充,收益自然相对稳定。 培养复合型人才。分业经营加重专业知识的专属性,金融人员不愿也不可能更多地接触了解其他行业的知识和业务,经营和金融创新又需要多方面的金融知识,可以说,创新与综合金融知识成正比关系,而金融业发展靠创新来实现。多元化经营可以更多培养复合型人才,最终为本机构的竞争和金融业的发展发挥作用。 经营体制的确定。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都是相对的,金融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分业经营下的金融机构就会产生混业经营的要求,银信合作实际就是其要求的体现。而从实行混业经营国家的金融业经营看,在混业经营下,每个金融机构并不是"百花齐放",仍然是选择一个方面作为自己的主业,其他方面作为辅助和补充。因此,混业经营既是国际金融体系发展的趋势,也是促进金融业发展的经营体制。管理当局应该尽快研究、规划混业经营的相关制度,以适应我国即将面对的挑战。 银信合作蕴含很大机遇,但也面对政策等方面的挑战,这也是任何金融创新必然要遇到的,无论从眼前还是长远利益看,合作都是双方需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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