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特别刑法 |
释义 | 刑法可以分为普通刑法和特别刑法,普通刑法即刑法典,特别刑法是指仅适用于特定的人物、时间、地点、事情的刑法。在我国,也就是指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有人把刑法典称为主刑法,把特别刑法称为辅刑法。 特别刑法的立法,重视经济因素在各类犯罪中的反映,认识到财产刑的适用对于贪利性犯罪的惩罚作用。特别刑法的立法,对财产刑,特别是罚金刑的设置,朝着可操作的具体化方向发展,设置了如前所述的“限额罚金制”、“比例罚金制”、“倍数罚金制”等,为司法机关具体适用提供了具体标准。而且,这些财产刑的设置,除个别条款规定是“可以并处”外,基本上都采纳“必罚制”。可以说,重视财产刑的设置,除表明了立法者指导思想朝“经济刑罚”的方向发展外,也是特别 刑法立法的一个重要特点,对修改刑法分则具有重要意义 特别刑法立法的另一个突出的成就,就是明确地规定了单位可以成为一部份犯罪的主体。有关单位能否成为犯罪主体,以及单位主体的犯罪能力等,历来是刑法理论上争论的问题。随着我国经济形势发展,单位为牟取非法经济利益的违法现象日益严重,单位犯罪不仅已成为可能,而且已成为我国的现实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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