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唐艳 |
释义 | 武汉音乐学院教师唐艳(1973——),女,汉族,硕士,讲师,武汉音乐学院管弦系弦乐教研室主任。 2001年获硕士学位。主要从事大提琴演奏与教学,教学成绩显著,所教授的学生分别在全国大提琴比赛中获奖并获得较好的成绩。2001年至今任东方交响乐团首席大提琴,随团参加国内外多场音乐会演出。1997年在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举办的“第三届全国大提琴比赛”中,荣获青年组“优秀表演奖”。 1995、2001年在武汉音乐学院音乐厅成功举办个人独奏音乐会。1998、1999年,仅过严格遴选,被“亚洲青年管弦乐团”录取,赴欧洲7国以及香港、日本、加拿大、美国等国进行排练和演出活动。 在学院内主持、参与了多项院级科研课题和院级重点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参与了武汉音乐学院管弦系大提琴教学大纲的修订工作。 科研成果有: 《室内乐——之弦乐钢琴重奏的演奏研究和课程计划》,2007年4月武汉音乐学院科研资助计划项目研究课题。 撰写论文: 《肖斯塔科维奇〈第一大提琴协奏曲〉主题分析及其演奏》发表在《黄钟》2000年 出版乐谱: 编订了四重奏乐谱《莫扎特G大调小夜曲》,并录制了相关CD。 由湖南电子音像出版社出版 2002年 编订了四重奏乐谱《莫扎特d小调弦乐四重奏》,录制了相关CD。由湖南电子音像出版社出版 2002年 编订了四重奏乐谱《贝多芬F大调第三弦乐四重奏》,并录制了相关CD。由湖南电子音像出版社出版 2002年 重庆市忠县人民法院院长唐艳,1970年3月生,女,法学硕士,中共党员。2003年6月被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评为“重庆市‘严打’整治斗争(2001.04~2003.04)先进工作者”,2004年12月,被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评为“优秀法官”,2005年被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记个人2等功,2007年获首届重庆市“十佳女法官”称号,2007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优秀女法官”.曾担任2004年9月重庆市开县“12.23”井喷重大责任事故案审判长,该案庭审过程经中央电视台录播,宣判全过程经中央电视台直播,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因此荣立个人2等功。1992年自西南政法大学毕业后,便在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从事刑事审判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和院审判委员会委员。2010年2月当选忠县人民法院院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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