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唐山管理咨询师协会 |
释义 | 唐山市管理咨询师协会简介唐山市管理咨询师协会(英文名称MANGEMENT CONSULTANT OF TANGSHAN INSTITUTE 缩写MCOI )是经唐山市工业经济促进局资格审查,由唐山市民政局批准注册登记的非营利性的地方专业社会团体、独立法人。协会于2005年6月4日正式成立。 协会地址位于唐山市政府八大局院内 。 协会现拥有中、高级管理咨询师600多人,其中本科生225人、研究生9人,硕士生1人,博士生1人,平均年龄 45 岁。协会是集管理咨询、培训、信息、研究四位于一体的管理咨询服务中心。主要工作是为企业做纳税筹划咨询工作,即通过对涉税业务进行策划,制作一整套完整的纳税操作方案,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宗旨和任务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基础,以组织和推动唐山市管理咨询事业健康发展为宗旨。倡导诚实守信,强化行业自律,服务企业、培训管理咨询人才,以服务政府、企业、个人为载体,建立服务品牌。 机构唐山管理咨询师协会内设机构有:综合办公室、会员管理部、信息部、宣传部、培训部、公益推广部、公共关系部、评价考核部、财经专业委员会、税务专业委员会、综合专业委员会。下属有天华专修学校、明慧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等机构。 协会地址唐山市路北西山道七号(市政府八大局院内6号楼618室) 协会主营协会是集管理咨询、培训、信息、研究四位于一体的管理咨询服务中心。以纳税筹划咨询工作为主,同时也是中企联指定的唐山地区唯一注册纳税筹划师报名地点 办公地点协会章程第 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唐山市管理咨询师协会 [英文名称:MANAGEMENTCONSULTANT OF TANGSHAN INSTITUTE,缩写MCOI]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是在唐山市民政局依法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非营利性的地方专业社会团体。本会会员是在自愿结合的基础上,由有志于推进唐山管理咨询事业健康发展的管理咨询机构和个人联合组成。 第二条本会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基础,以组织和推动唐山管理咨询事业健康发展为宗旨。为本会开设管理咨询服务以及为从事管理咨询的机构、社会团体和从业人员提供服务,维护本会会员和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本会业务主管单位是唐山市工业经济促进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是唐山市民政局。本协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以及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与监督。 第四条本协会会址设在唐山市西山道七号(市政府八大局院内),并设立秘书处处理日常协会工作。 第 二 章 业 务 范 围 第五条依据本会宗旨,开展的主要业务范围是: 一、向唐山有关部门反映管理咨询业的发展状况,配合和协助政府制订有关发展唐山市管理咨询业的规划,并推进其贯彻执行。 二、规范唐山市管理咨询行业诚信、服务标准,倡导管理咨询机构自强、自律,反对和约束不正当竞争,保护知识产权。 三、发展与同行业组织和机构的交流合作,学习和引进国际现代管理咨询技术,推进我市管理咨询业与国内管理咨询业同步发展。 四、向企业界和社会宣传与推荐优秀咨询机构和咨询顾问。组织、协助会员单位培育知名品牌。 五、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帮助咨询机构与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之间搭建多种形式的合作平台,组织和协助本会会员单位开拓咨询市场和客户资源。 六、建立行业专家资源库,为本会会员单位开展咨询活动提供专家支援和资讯支持。 七、组织开展现代企业管理理论、管理咨询理论、管理咨询技术与典型案例的研究与学术交流活动。 八、组织开展管理咨询业务及相关业务培训活动,为管理咨询师的知识更新提供条件,为管理咨询机构及单位培育和输送高级管理咨询人才。 九、组织多种形式的联谊活动,增进本会会员、会员单位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凡拥护中国共产党,承认本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并符合下列条件,均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本会会员包括团体会员、个人会员。 一、团体会员 (一)、各行业从事推进管理咨询业发展的社会团体的代表。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从事管理咨询服务或从事咨询理论研究的企、事业单位的代表。 二、个人会员 (一)、通过国家.、省职业资格认证取得中、高级管理咨询师资格人员。 (二)、在咨询实践中有成绩的咨询顾问。 (三)、在管理理论研究领域有声望的专家、学者。 (四)、关心和支持本会工作的社会知名人士。 第七条会员单位 (一).会员单位是指第六条第一款所述团体会员所代表的组织。 (二).会员单位可根据情况和申报程序,更换本单位会员。 第八条入会程序 (一).承认本会章程,向本会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有两名本会会员推荐。 (三).经本会理事会议审议、批准并颁发会员证书。 第九条本会会员和会员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可免费或优惠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可免费或优惠获得(使用)本会收集、编辑、出版的有关书刊和学术资料。 (五).可免费或优惠在本会网站刊登宣传资料。 (六).可优先或优惠参加本会组织的业务交流活动。 (七).可优先或优惠参加本会组织的咨询师培训。 (八).可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咨询机构的资质认证和优秀咨询机构的评价。 (九).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会员和会员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协助本会开展工作。 (三)、自觉维护本会的声誉和形象。 (四)、严格遵守行业自律标准和职业行为规范。 (五)、遵守客观、公正的原则,为客户提供满意的咨询服务。 (六)、向本会提供有关统计数据、信息.。 (七)、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书。会员和会员单位如果逾期一年不按规定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会员或会员单位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不遵守本会章程,视情节轻重,经理事会议审议批准,可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 四 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审议和决定本会的发展规划、工作方针和重大事项。 (五)审议终止事宜。 第十四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有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唐山市工业经济促进局审查并经唐山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五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会员代表大会职权。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3—8人,理事若干人。每届任期四年,可以连选连任两届。 第十六条理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执行委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协会理事会须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九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职权。常务理事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1/2以上的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协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行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三条 协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唐山市工业经济促进局审查并经唐山市民政局批准同意,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 协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任期最长不超过四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职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1/2以上的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唐山市工业经济促进局审查并经唐山市民政局批准同意,方可任职。 第二十五条 协会理事长为法定代表人。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条 协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决定、处理各项动议,并通报全体理事。 (四)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七条 协会常设办事机构为秘书处,受理事会领导。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1—3人。秘书处实行秘书长负责制。 第二十八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协会各部门及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各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任。 (五)决定协会财务日常支出,办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下设专业委员会,负责各专业咨询委员会,进行专业管理咨询活动及培训等工作,开展管理咨询理论与技术研究,交流、推广研究成果。 第 五 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合理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三十四条 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 六 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唐山市工业经济促进局审查同意,报唐山市民政局核准后生效。 第 七 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协会经唐山市民政局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唐山市工业经济促进局和唐山市民政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协会宗旨有关的事业。 第 八 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需经第一届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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