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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唐兰亭
释义

唐兰亭,黑龙江五常人。历任松江省监察委员会科长、办公室主任,黑龙江省监察厅办公室主任,中共黑龙江省委政法部办公室主任,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简介

唐兰亭,1929年2月生于黑龙江省五常县。1946年2月参加革命工作。1949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简历

少年时代就读于五常县国民高等学校,参加革命后,曾当过村文书、教员,区助理员、区长;1951年3月调省监察委员会(后改为监察厅)任副科长、科长、办公室副主任、主任;1959年调省委政法部任办公室副主任、主任;1969年调省人委办公厅工作;1973年调省法院任副院长:1988年1月当选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业绩评价

长期从事政法工作,熟悉法律和审判业务,政策水平较高,对民法、刑法、经济法都比较精通,有办大案要案的经验,为全省法制建设积极工作,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考虑问题细致周到全面,处理问题稳重果断,分析综合问题能力及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较强。1973年任法院副院长后,为恢复法院工作秩序,使各项审判工作走上法制轨道作出了积极努力。1974年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处理奸污迫害知识青年案件的具体政策界限,对区分罪与非罪界限,减少冤错案起到了重要作用。近十余年来渴望中国走上法制道路,针对各项法律制度不健全,各项审判工作无所遵循的情况,1978年在他的主持下,搜集整理了曾经被销毁和失散的有关法律制度和最高人民法院对审判工作的有关规定,编写出版了43万字的《司法手册》,还组织人员编写教材,在法院干部培训班上恢复讲授法律课,这在当时处于全国领先地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他看到了中国加强法制建设的希望,更加增强了信心。在省委召开的常委扩大会上,他解放思想,作了加强法制建设八项建议的发言,受到了各方面的好评。新华社发了《内参》,全国许多报刊转载,对促进全省法制建设起了积极作用。1980年刑法、刑诉法公布后,他热心宣传并积极实施“两法”,为机关、学校、工厂以及一些部门办的学习班和召开的会议,结合实际讲解“两法”,还为报刊撰写文章宣传法律。多年来他在法律工作中执法严谨,要求严格,向各种违法行为进行坚决斗争。由他主持审判的案件,定性准确,量刑适度、质量较高。在改革、开放中他针对法院职能的转变,审判工作领域的拓宽,提出了许多加强新时期法制建设和法院工作的好建议。他工作勤奋,作风朴实,任劳任怨,作风民主,团结同志,在领导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中,仍为加强法制建设而勤奋地工作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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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7:2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