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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唐代婚俗
释义

唐代处于封建社会的繁荣时期,又属“开放型”社会,其开放特点不仅表现在政治制度、民族政策、外交关系等方面,而且反映在民间礼俗和婚姻制度上。当时,女性地位较高,贞节观念淡漠,使唐人婚姻呈现出历史上少有的开放特点。

唐代婚姻的开放风气,首先表现在青年男女择偶相对自由和对美满婚姻的大胆追求上。《唐律·户婚》规定:子女未征得家长同意,已经建立了婚姻关系的,法律予以认可,只有未成年而不从尊长者算违律。这条规定,从法律上为青年男女的自由择配己开了绿灯。

封建社会时代的所谓贞节则指女子不改嫁或不失身,这是对妇女的一种片面要求。在我国古代,自开始重视和强调贞节以来,妇女的离婚、再嫁便越来越不自由。但是在唐代,离婚极为常见,再嫁不以为非,贞节观念的淡薄在整个封建社会都为罕见。

先看离婚的法律条文。《唐律·户婚》对离婚有三种规定。一、协议离婚。指男女双方自愿离异的所谓“和离”:“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二、促裁离婚。指由夫方提出的强制离婚,即所谓“出妻”。《礼记》曾为出妻规定了七条理由:不顾父母、无子、淫、妒、恶疾、哆言、窃盗。《唐律》也大致袭用这些规定,妻子若犯了其中一条,丈夫就可名正言顺地休妻,不必经官判断,只要作成文书,由双方父母和证人署名,即可解除婚姻关系。但同时,《唐律》又承袭古代对子女“三不去”的定则,即曾为舅姑服丧三年者不得去,娶时贫贱后来富贵者不得去,现在无家可归者不得去妻。有“三不去”中任何一条, 虽犯“七出”,丈夫也不能提出离婚。三、强制离婚。夫妻凡发现有“义绝”和“违律结婚”者,必须强制离婚。“义绝”包括夫对妻族、妻对夫族的殴杀罪、奸杀罪和谋害罪。经官府判断,认为一方犯了义绝的,法律即强制离婚,并处罚不肯离异者。对于“违律为婚而妄冒已成者”,也强制离婚。

《唐律》的这些规定,不言而喻,其本质是为了强化封建宗法制度,巩固家长制下的夫权。在强调女子从一而终的封建时代,能够以法律形式明文规定夫妻“不相安谐”即可离异,这是前代和后代所罕见的,《唐律》对妻无“七出”和“义绝”之状,或虽犯“七出”而属“三不去”者,不准其夫擅自提出离婚,否则处一年有期徒刑。这无疑对夫权是一个限制,对妇女利益是一种保护。另外,对妇女离婚改嫁和夫死再嫁,法律也没有约束和限制,这就从法律上为婚姻的相对自由制造了一定的条件。

从史实来看,唐代离婚再嫁是较为容易的。离婚当然是由夫方提出离异者为多。女子色衰爱驰、男子一朝发迹,都可以成为弃妻更娶的缘由,甚至有因细小事故而轻出妻者。

男子离婚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妻子的命运系于丈夫和公婆的喜怒之间。正如白居易诗云:“人生莫作妇人身,百年苦乐由他人。”

然而由妻方提出离异者也不少。有因夫坐罪而求离婚者,有因本家有故而求离婚者,有因夫患病而离异者。还有民间女子因对婚姻不满意而离婚的事。这表明,唐代离婚较为自由;不仅为法律允许,而且不受社会舆论非议。

另外,再嫁也不为失节。这从唐代妇女不以屡嫁为耻中看得很明显。唐代公主再嫁、三嫁者甚多。仅以肃宗以前诸帝公主计,再嫁者23人,三嫁者4人。

离婚再嫁的难易和贞节观念的强弱,是衡量婚姻关系自由开放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从唐代看,离婚改嫁和夫死再嫁习以为常,并未受贞节观念的严重束缚,它与前朝的“从一而终”和后代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形成鲜明的对照。

(一)唐代婚姻制度中,对于婚姻的成立,强调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维护“父母之命,媒约之言”的原则,强调尊长对卑幼的主婚权,“诸嫁娶违律,祖父母、父母主婚者,独坐主婚”,即使卑幼在外地已自行订婚,只要尚未结婚,也必须服从尊长的安排,如违反尊长意志者,依律“杖一百”。

第二,婚书、聘财为婚姻成立的要件,“诸许嫁女,已报婚书及有私约而辄悔者,杖六十”。或者虽无“许婚之书”,但女家已接受男家聘财,亦不得悔婚,否则,同样处杖刑六十。又规定,“男家自悔者不坐”。

第三,对婚姻的缔结有限制,规定同姓不婚,违者各徒二年。非同姓但有血缘关系的尊卑之间不得为婚,违者“以奸论”;严禁与逃亡女子为婚,监临官不得娶监临女子为妾,良贱之间不得为婚,违者均处以刑罚。

第四,维护“一夫一妻”为基础的多妾制。惩治有妻更娶,“诸有妻者,徒一年;女家,减一等。若欺妄而娶者,徒一年半;女家不坐,各离之。”惩治乱妻妾位,“诸以妻为妾”,“徒二年”。

(二)关于婚姻关系的解除,唐律规定出妻、义绝、和离三种类型。

1、出妻即“七出”,唐律的“七出”自是源于礼制,但在内容上有变动,在顺序上也有较大的调整。《大戴礼记.本命篇》:“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而依唐代律令,七出的顺序为:一无子,二淫佚,三不事舅姑,四口舌,五盗窃,六妒忌,七恶疾。七出是法律赋予男子单方面的权利,但需要指出的是,在中国古代社会,法律置子女卑幼的地位,因而出妻的特权往往操之于男方父母,有时并不完全出于本人的意愿。下面分别介绍出妻的七个法定条件。

无子。在古代家族社会,血缘是联系族人的纽带,婚姻的目的、功能和最高价值被界定在“合两姓之好,上以事宗宙,下以继后世”的范围内,在儒家经典中,为了达到这一目的,舜悖礼擅娶也不为过。娶妻的目的就是生育出承祖传宗的男性继承人,这也是妻的应有职责。这一礼制观念历代相沿,至唐未改。唐律强调妻的这一生育职责,将无子出妻列为七出首,实是将生育责任片面归于妻。

淫佚。淫佚即纵欲放荡。按照《大戴礼记·本命》的解释,礼设淫去,是因为其乱族,古代中国是一个血缘聚居的家族社会,它强调血缘的纯正和亲疏远近之别,由此决定家族内部的等级以至推衍出社会的等级。淫佚乱族,此为家族大忌。当然这一禁条仅仅是对妻而言的,对夫并无丝毫的要求,它标志着夫及其家族对妻的性专权。

从史实来看,唐代离婚再嫁是较为容易的。离婚当然是由夫方提出离异者为多。女子色衰爱弛、男子一朝发迹,都可以成为弃妻更娶的缘由,甚至有因细小事故而轻出妻者。男子离婚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妻子的命运系于丈夫和公婆的喜怒之间。正如白居易诗云:“人生莫作妇人身,百年苦乐由他人。”

然而由妻方提出离异者也不少。有因夫坐罪而求离婚者,有因本家有故而求离婚者,有因夫患病而离异者。还有民间女子因对婚姻不满意而离婚的事。这表明,唐代离婚较为自由;不仅为法律允许,而且不受社会舆论非议。

另外,再嫁也不为失节。这从唐代妇女不以屡嫁为耻中看得很明显。唐代公主再嫁、三嫁者甚多。仅以肃宗以前诸帝公主计,再嫁者23人,三嫁者4人。

离婚再嫁的难易和贞节观念的强弱,是衡量婚姻关系自由开放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从唐代看,离婚改嫁和夫死再嫁习以为常,并未受贞节观念的严重束缚,它与前朝的“从一而终”和后代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形成鲜明的对照。

在唐代上层社会的男子中,较普遍地实行着各种形式的多偶制。皇帝嫔妃如云,成百上千;贵族达官也借种种口实,广置妻妾。就连与妻子情爱甚深的白居易也不例外,除纳妾之外,士大夫阶层还有狎妓的乐子。

与男子的纳妾嫖妓、寻花问柳相对应,在上流社会的妇女中,也常演出许多蓄养情人、婚外私通的艳事来。以武则天为例,早在她作太宗才人时,就与太子李治发生了暧昧关系, 当皇帝后,更广置面首,大选美少年为内侍。《开元天宝遗事》中有一个有趣的故事:“杨国忠出使于江浙。其妻思念至深。忽昼梦与国忠交而孕,后生男名助。国忠使归,其妻具述梦中之事。国忠曰:‘此盖夫妻相念情感所至。’时人无不高笑也。”“梦中有孕”不过是骗人的幌子,而杨国忠对妻子的这种行为不仅不怪罪,反而为其开脱,这除了顾及自己的名声外,只能说明夫妻间有一种不相禁忌的默契。

上层如此,下层也是如此。社会上一般妇女私奔、私通之事,不乏其例。唐人笔记小说在这方面为我们提供了许多例子。这些事例说明,在唐代婚姻中,一夫一妻制不仅对丈夫,而且对妻子的限制也并不十分严格,女子在“不相禁忌”的形势下,常常享有同男子同等的婚外偷情的自由。

结婚的条件:

1.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2.同姓不婚

古人认为:男女同姓,其生不繁 古人认为结婚的一大作用,就是传宗接代,开枝散叶,繁衍人口。而同姓结婚,不利不同姓氏间传播。而现代法律规定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不得通婚,则是从遗传学的角度考虑。综合历史所观:西方大家族多有家族遗传病,而中国则少之又少,不得不说有这一婚俗的功劳。

3.结婚年龄

古代是结婚年龄是男20,即“弱冠之年”,又称“行冠礼”。古代男子满20岁,则由家族长辈、德高望重者戴上一布帽,称为“冠”。表示男子已长大成年,于公共场所将被以成年人对待。家族集会等可与成年人一起出席,亦是言明可承担责任,可以成家了。

女子的成婚年龄则较男子早些,是15岁,即“及笄”(有一说16岁)。女子满15岁,就要将辫子解开,梳上发髻,插上簪子,称“及笄”

结婚的礼俗步骤:

1. 纳彩(采)

开剪也叫“纳彩”是指男家于迎娶前一个月,将结婚日子提前通知女家,谓“送日子”。男家将给女方的彩布、衣物送往女家,谓“送嫁妆”。并请一儿女双全的有福之妇女,为姑娘裁衣,谓之“开剪”。

《婚礼》:“昏礼,下达纳采,用雁(后亦以鹅代)”

2.问名

即男方遣媒人到女家询问女方姓名,生辰八字。取回庚贴后,卜吉合八字。

3.纳吉

是男方问名、合八字后,将卜婚的吉兆通知女方,并送礼表示要订婚的礼仪。古时,纳吉也要行奠雁礼。

4.纳征(纳诚/纳币)

就是大家所俗知的送彩礼

5.请期

双方讨论定下婚礼日期

6.亲迎(迎亲)

以前新郎是不去女方家里的,至明、清时期,开始要求新郎也要到女方家。

闹洞房(简单列些闹洞房的习俗)

1. 撒谷豆 古代撒的是谷子、豆子 到经济发展后 有了花生、桂圆等 到了现代 撒的就是糖果、枣子、烟等

2. 跨火盆 意红红火火

3. 传袋 结婚这天 新娘要求“足不沾地” 在新郎家从家门跨火盆后 由布袋置于地上 新娘从布袋上走过 走过的布袋移到前边 一个一个传递 取“袋”“代”谐音 传宗接代 传代之意

4. 吃子孙饺子 这个饺子比较有意思 只有新娘有的吃 新郎没的吃 而且 这个饺子不是熟的 新娘一边吃 同时被询问“生不生?(饺子是生的)而新娘答“生”。 取“生子”谐音, 讨个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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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9:0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