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唐朝烽燧制度 |
释义 | 烽燧亦称烽火,为古代边境地区报警的信号设施。唐朝建立了一个完善的烽燧制度。 中文名:烽燧制度 最早出现:商周 应用:边关预警 时间:唐朝 现存物:大墩烽燧遗址 含义烽燧亦称烽火,为古代边境地区报警的信号设施。早在商周时期即已有之。据唐人李贤《后汉书·光武帝纪下》注云:“前书音义曰:边方备警急,作高土台,台上作桔皋,桔皋头有兜零,以薪置其中,命低之,有寇即燃之,举之以相告,曰烽。又多积薪,寇至即燔之,望其烟,曰燧。昼则燔燧,夜乃举烽。”由此可知,烽用于夜间放火报警,燧用于白昼施烟报警。由于烽燧一般均设在用土筑成的高台之上,故又称烽火台。据唐人段成式著《酉阳杂俎·广动植》中云:“狼粪烟直上,烽火用之。”故唐代的燧烟亦有燃烧狼粪者。比喻战争发生的“狼烟”一词大概即由此而来。故薛逢有《狼烟》诗云:“三道狼烟过碛来,受降城上探旗开”,当指此。 设立原因唐朝的烽燧制度在继承前代制度的基础上,更趋完善。大凡每30里置一烽燧,如有山冈阻隔,可于适宜、近便之处设置,以能够相互望见为宜,不必局限此制。临近边境的烽燧要在附近筑城,严加保护。唐代设在全国的烽燧究竟有多少数目,史书阙载。 这可能由于烽燧经常增减的缘故。唐中宗神龙三年(707年),摄御史大夫张仁愿在黄河北岸修筑三受降城后,又“于牛头朝那山北置烽候一千八百所”1;唐高宗永隆元年(680年),河源军经略大使黑齿常之“以河源冲要,欲加兵戍之,而转输险远,乃广置烽戍七十余所”2。开元二十五年(737年),唐玄宗“以边隅无事,寰宇乂安,内地置烽,诚为非要”,下敕“量停近甸烽二百六十所,计烽帅等一千三百八十八人”3。以此推算,唐朝设在边境和内地的烽燧当在1万以上。 唐朝于每烽置帅一人,副一人,还有烽子若干人。均归尚书兵部职方司管理。烽燧官吏主要掌管烽燧的保护、修缮和报警。其放烽有1炬、2炬、3炬、4炬的规定,烽炬的多少应根据入侵敌军的多少决定。施燧的规定大致与此相同。这样,接到烽燧报警以后,朝廷就可以决定派遣抵御部队的多少。另外,设在关内的烽燧,还须在每日初夜,放烽一炬,报告平安,故“谓之平安火”。天宝十五载(756年)六月八日,由于潼关失守,烽燧吏卒皆溃,“无人复举火”,故至夜暮,“平安火不至”4,杨国忠始首倡幸蜀之策。 总之,由于唐朝建立了一套严密而又完备的烽燧制度,故对边防安全和国内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现况大墩烽燧又叫吐尔尕列孜土尔烽燧,位于鄯善县西约40公里处的连木沁11大队。大墩烽燧是一处唐朝建筑,为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大墩烽燧遗址是吐鲁番地区保存最为完好也是全疆少数保存完整的唐朝建筑遗址之一,据曾到现场参加鉴定的敦煌研究院的李伟介绍,大墩烽燧遗址是我国目前保存最完整的唐代烽燧,西北其他地方也有,但是这样规模的很少见,这也是现存最大的唐代烽燧遗址。 现在能看到的大墩烽燧遗址呈方形,每边边长17.8米,高11.1米,方向为正南北,由土坯垒砌而成,由外体建筑和中心建筑两部分组成,中心建筑内部有4层拱顶居室,外壁上有纫木眼,北墙上的纫木眼保存最好,共8排。 大墩烽燧遗址为专家研究古代墩烽燧的历史、唐化交通史、军事史提供了非常重要的实物依据,具有极重要的科学研究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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