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摊丁入地 |
释义 | 简介摊丁入地 清代实行的一种赋税制度。亦称“摊丁入亩”或“地丁合一”。即将丁银摊入田赋中一并征收。是清雍正年间赋役制度的一次重要改革措施。 历史发展中国自秦汉以来即有人头税的传统,对于一个家庭中的人口,尤其是丁男加以课税,此外,丁男多必须服行差役。 明代后期实行的一条鞭法是摊丁入亩的最初阶段,规定免行差役,以现金代替,并与田赋一起征收,使税赋征收更为简便,同时也减少了无田地者的负担。清康熙五十三年(1713年),颁布了著名的滋生人丁,永不加赋的诏令,使得丁税的数量成为定额,新增加的人口不必再负担丁税。 至雍正年间开始,则正式将丁税废除,将康熙末年已经固定的丁银数目,分摊入田赋,使得没有田产的人可以不纳赋税。但这个政策在各地区实行先后不一,最早如广东在康熙五十五年(1717年)即开始实行,大多数省分在雍正四年至七年之间实行,少数边区省分如贵州、台湾、东北则到乾隆以后才实行,最晚的吉林在光绪八年(1883年)才完成了摊丁入地。 意义这种税收制度,称为地丁制度。缴纳的这种田赋,一般称为地丁钱粮。这种税制因将丁银摊入田亩,较彻底地废除了官僚豪绅的免税特权,无田的人民不再纳丁银,纳地丁银的人也不再服摇役,虽在以后的年份仍允许地方官令民服役,但受到了限制,结束了长期以来对地、户、丁赋役制度的混乱现象,简化了税制,完成了对地、户、丁征税归入财产税的过程,是中国封建税收制度的一个进步。它从根本上削弱了封建国家对农民人身的束缚。其结果使人口不断增长,垦地逐渐增多,生产得到了发展。 百度百科中的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本词条对我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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