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太原市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
释义 | 《太原市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是太原市为加强全市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结合该地实际情况制定的防治方案。该方案由地质灾害防治原则、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地质灾害易发分区及分布范围、地质灾害监测防治要求、地质灾害预警及应急、地质灾害监测防治保障措施六部分组成。该方案已于2010年4月29日开始实施。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太原市国土局等部门关于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0]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关于《太原市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太原市国土局、太原市住建委、太原市水务局、太原市交通运输局、太原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太原市气象局太原市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我市是全省地质灾害较为严重的城市之一。为了加强全市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防治原则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原则。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2010年太原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是:5—9月主汛期。 三、地质灾害易发分区及分布范围太原市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类型有滑坡、崩塌、构造地裂缝、采矿地裂缝、地面塌陷、地面沉降、泥石流等。 按地质灾害形成发育的地质环境条件、发育现状和人类工程活动强度等,全市地质灾害易发区划分为高易发区(A)、中等易发区(B)、低易发区(C)和不易发区(D)4个区17个亚区。 (一)地质灾害高易发区(A) 1.古交市中部以采矿引发的地面塌陷、地裂缝、滑坡地质灾害为主的高易发区(A1)。主要分布于古交市中部嘉乐泉、姬家庄、神堂岩等地区,地质灾害类型以煤矿开采引发的地面塌陷、裂缝、滑坡等为主,采空区大面积分布,导致大量土地、村庄裂缝,水资源破坏,危害严重。该区面积379.76km2,调查到的隐患点约75个,其中中型以上隐患点约66个。 2.古交市中南部、万柏林区西部、晋源区西北大中型煤矿分布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A2)。主要分布于古交市中南部的常安、东岭上、闫家峪,万柏林区西部的南岭、新道,晋源区西北的周家庄、杏坪等地区;该区现状地质灾害不发育,但分布有西山煤电集团马兰矿、屯兰矿、东曲矿、西铭矿、杜儿坪矿、官地矿及其它麦地掌、锦富煤矿等;这些矿山大规模开采会形成大面积采空区并引发大量地面塌陷、裂缝、滑坡等地质灾害,该区面积428.81km2。 3.万柏林区西山化客头、杜儿坪以采矿引发的地面塌陷、地裂缝、滑坡地质灾害为主的高易发区(A3)。 主要分布于万柏林区西山化客头、杜儿坪等地区,地质灾害类型以煤矿开采引发的地面塌陷、裂缝、泥石流、滑坡等为主,采空区大面积分布,导致大量土地、村庄裂缝,水资源破坏,危害严重。太原市“96·8·4”特大泥石流即发生于该区。该区面积150.95km2,调查到的隐患点36个,其中中型以上隐患点33个。 4.清徐县北部山区采矿引发地面塌陷、裂缝及其它因素引发的滑坡等地质灾害高易发区(A4)。主要分布于清徐县北部山区,该区砂泥岩风化强烈、黄土覆盖较薄,常沿软弱结构层面、土岩接触面发生滑坡。采矿引发的塌陷、裂缝、滑坡及修路切坡、降水诱发的滑坡等地质灾害多发,危害严重。该区面积151.81km2,调查到的隐患点36个,其中中型以上隐患点34个。 5.清徐县西边山构造地裂缝地质灾害高易发区(A5)。 主要分布于平泉、仁义、东、西马峪、新民村、武家坡等一线,呈近东西向条带状分布,构造成因的地裂缝发育,多个村庄受地裂缝影响而被严重破坏,该区面积18.86km2。 6.太原东山地区采矿引发地面塌陷、裂缝及其它因素引发的滑坡等地质灾害高易发区(A6)。主要分布于张家河、新沟、杨家峪、长沟等地区,采矿引发的地面塌陷、裂缝发育,由于该区属山前黄土台地区,修路、建房等工程活动常引发滑坡或崩塌地质灾害。该区面积108.66km2,调查到的隐患点22个,其中中型以上隐患点12个。 7.阳曲县城崩塌地质灾害高易发区(A7)。主要分布于阳曲县城附近杨兴河西岸及火车站、北塔地等地区,地貌属黄土台塬及山间河谷区,受人类工程活动及其它因素影响,黄土崩塌发育约13处,且稳定性差,严重影响了该区居民的生存及县城规划发展,该区面积10.23km2。 8.阳曲县城北东青龙煤矿地质灾害高易发区(A8)。 青龙煤矿大规模开采会形成大面积采空区并引发地面塌陷、地裂缝、滑坡等地质灾害,该区面积约33.32km2。 (二)地质灾害中等易发区(B) 1.汾河水库库岸崩塌及娄烦西北采矿塌陷地质灾害中易发区(B1)。汾河水库周边库岸崩塌影响范家村、西果园等村庄稳定,娄烦西北部地区煤矿开采塌陷造成赤土华、山庄头等多处村庄受损,该区面积198.07km2,调查到的隐患点16个。 2.古交西南岔口至邢家社地区滑坡、崩塌中易发区(B2)。主要分布于寨底、下阳坡、中社、刘庄、梅洞沟等地区。地质灾害类型以修路、建房等工程活动引发的崩塌滑坡为主,各隐患点稳定性较差,对公路、房屋建筑构成威胁;该区面积372.88km2,调查到的隐患点10个,其中中型以上隐患点9个。 3.阳曲县西北西凌井、北小店黄土崩塌地质灾害中易发区(B3)。主要分布于西凌井、西庄、梁庄、北小店、石庄等地区。地质灾害类型以修路、建房等工程活动引发的崩塌滑坡为主,各隐患点稳定性较差,对公路、房屋建筑构成威胁,尤其是西康公路沿线崩塌较发育;该区面积274.85km2,调查到的隐患点38个,其中中型以上隐患点25个。 4.阳曲北西兴庄、古城、杨兴、贾庄等黄土崩塌地质灾害中易发区(B4)。主要分布于兴庄、古城、杨兴、贾庄一线,地质灾害类型以修路、建房等工程活动引发的崩塌滑坡为主,各隐患点稳定性较差,对公路、房屋建筑构成威胁;该区面积191.85km2,调查到的隐患点22个,其中中型以上隐患点21个。 5.阳曲县东南上阳寨、红沟、屈家庄等黄土崩塌地质灾害中易发区(B5)。主要分布于上阳寨、红沟、屈家庄等地区,地质灾害类型以修路、建房等工程活动引发的崩塌滑坡为主,各隐患点稳定性较差,对公路、房屋建筑构成威胁;该区面积195.53km2,调查到的隐患点24个,其中中型以上隐患点17个。 6.太原市区吴家堡、武家庄地面沉降中心区地质灾害中易发区(B6)。位于太原市区吴家堡、武家庄等地区,属太原市地面沉降中心区,地面沉降等值线达2000mm以上,导致该地区地面积水、村庄房屋裂缝,该区面积20.96km2。 (三)地质灾害低易发区(C) 1.太原市基岩山区、黄土丘陵区除高易发、中易发区以外的其它地区崩塌、滑坡地质灾害低易发区(C1)。这些地区现状调查到的地质灾害不发育,但这些区域位于山区、黄土丘陵区,受人类工程活动、降水等各种因素引发有可能发生各类地质灾害,该区面积3442.89km2。 2.太原市地面沉降区地质灾害低易发区(C2)。除吴家堡、武家庄地面沉降中心区以外的太原市地面沉降区,该区监测资料显示有地面沉降,但形成的危害及造成的损失不明显,该区面积286.77km2。 (四)地质灾害不易发区(D) 主要分布于太原市平原区南部,即清徐县、小店区南部,地形相对平坦,地质灾害不发育,该区面积759.53km2。 四、地质灾害监测防治要求(一)完成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必须会同同级住建、水务、交运、防汛、气象等部门拟订本行政区域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依照本行政区域《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太原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报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二)建立汛期值班和雨后灾情报告制度 为了及时掌握基层地质灾害巡查监测情况,确保汛期地质灾害监测报告制度的落实,县、乡两级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雨后常规报告制度,在降雨发生后12小时内要将辖区地质灾害发生及变化情况逐级报县、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办公室。值班电话须向社会公布。 各驻地国有矿山企业及其它各有关单位也必须建立地质灾害汛期值班制度。 太原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工作日值班电话:3586596(局办公室);非工作日值班电话:3586722(局值班室)。 (三)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巡查监测制度 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国土、住建、水务、交运、防汛、气象、煤管、安监、教育等相关部门对因降雨可能诱发的各类地质灾害进行全面调查,划定重点监测防治区域,明确具体监测责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御措施;要责成各有关乡镇、街办、村民委员会、各类矿山企业加强地质灾害巡查,特别要对采矿活动、切坡建房和其他因素造成的潜在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经判定可能出现险情的应立即采取措施,同时向县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等主管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等主管部门接到险情报告后,必须及时赶赴现场,调查鉴定险情,提出具体避险措施,确保防患于未然。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辖区内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监测防治和巡查督查职责,督促有关部门将“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到各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受灾害威胁群众手中;根据气象部门预报,在降雨和强降雨时段实行加密检查、跟踪督查,及时掌握灾害情况,消除灾害隐患。 各县(市、区)住建、水务、交运、防汛、气象、煤管、安监、教育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业、本部门地质灾害监测及防治工作。对威胁城建基础设施、公路交通、水利设施、矿山、学校安全的地质灾害进行险情动态监测。 各有关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各项防灾治理措施,对所属建设场地范围内地质灾害实行动态监测。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汛前组织有关单位对公路沿线地质灾害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采取相应防治措施,加强动态监测和预警预报。对因修筑公路形成的高陡边坡和不稳定斜坡,要责成建设或项目法人单位及时予以治理。对公路两侧岩石破碎、易于发生崩塌的路段,应及时封闭坡面、设置坡面防护系统,确保公路安全。 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在雨季到来之前,要组织有关部门、对主要河道和水库(坝)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易受洪水和泥石流威胁且险情征兆明显的,应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对辖区内危房要全面摸底排查,加强日常监控和雨天巡查,杜绝房屋倒塌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各县(市、区)煤管、安监部门要组织开展矿山安全生产检查,重点开展对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过程中容易引发的各类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检查,并及时整改到位。矿井井口、工业广场附近滑坡、崩塌以及矿区泥石流、地裂缝、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隐患要责成矿山企业及时制定相应监测防范措施,落实治理资金进行治理。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汛期前组织辖区内学校对学校周边地质灾害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及时采取隐患防范治理措施,责成学校将防治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学校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各矿山企业要对所辖矿区范围内各类地质灾害进行动态监测,并按照“谁致灾、谁治理”原则落实治理资金,采取工程措施进行治理,消除隐患。各驻地国有矿山要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所在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办公室备案。要建立汛期地质灾害巡查、监测、值班和速报制度,对矿区范围内各类地质灾害监测责任要落实到具体人员,切实加强矿区地质灾害巡查监测。各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经常开展矿山企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矿山企业“两案”编制及落实情况是否到位,对矿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监测记录是否完整准确,特别是对矿区范围内有重大隐患的地质灾害体是否采取了有效监控措施及防治手段,并就矿山企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具体落实情况提出书面整改意见,督促矿山企业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 地质灾害监测防治、抢险救援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县(市、区)行政一把手是本行政区地质灾害监测防治、抢险救援第一责任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组长是本行政区地质灾害监测防治、抢险救援直接责任人,各有关乡镇(街办)行政一把手是辖区内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矿山企业行政一把手是矿区范围内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各成员单位承担各自职责范围内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具体工作责任。 五、地质灾害预警及应急各县(市、区)要加强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区段,要及时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 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体系完备、运行正常有效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制度,严格执行“三个报告制度”,即:一是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二是其他部门和村民(居民)委员会接到报告应当立即转报当地人民政府,三是当地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派人赶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灾情扩大,同时还要按照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速报制度规定,向上级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要做到第一时间接到灾情报告、第一时间赶赴灾害现场、第一时间开展抢险救灾;地质灾害发生后,各县(市、区)政府应立即启动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力争将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六、地质灾害监测防治保障措施(一)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领导 成立太原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吉久昌(副市长) 副组长:薛维柱(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宝玉(市国土局局长) 成员:张占军(市国土局副局长) 李宁(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杜成元(市水务局副局长) 梁承刚(市防汛办主任) 梁晓岗(市住建委总工) 张军(市气象局副局长) 刘豹(市安监局副局长) 王玉英(市人防办副主任) 葛文军(市地震局局长) 于振龙(市教育局副局长) 鲁恺(市民政局副局长) 邢建成(市财政局副局长) 索秀敏(市煤管局副局长) 王静恩(万柏林区副区长) 计建忠(晋源区副区长) 张建平(小店区副区长) 褚宇平(古交市副市长) 侯富田(迎泽区副区长) 白建生(杏花岭区副区长) 贾慕权(尖草坪区副区长) 王春龙(阳曲县副县长) 强建林(娄烦县副县长) 闫美蓉(清徐县副县长) 米子军(太钢矿业公司副经理) 侯水云(山西焦煤西山煤电集团公司总工) 宋旗跃(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电话3586715),办公室主任:张占军(兼) 市政府各局、委、办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各县(市、区)也应成立相应机构,负责领导和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 各驻地国有矿山必须成立由行政一把手任组长的地质灾害防灾救灾领导机构,切实抓好本矿区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 (二)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工作 为了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市国土局和气象局将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利用太原电视台联合发布“太原市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对全市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给予指导。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汛期值班、险情巡查、防灾督查、雨后报告、灾情速报等各项制度,建立畅通稳定的监测预报工作网络;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制定明确的监测预报预警信号、人员财产转移路线和应急抢险措施;对各有关乡镇(街办)、单位和驻地国有矿山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要进行全面检查;乡镇(街办)对村委会和矿山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对辖区内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检查每月不少于两次,汛期要根据降雨量等具体情况加密检查,做到隐患发现及时、险情监测准确、防灾措施得力。 (三)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所需资金 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地质灾害调查、勘查、治理费用。要储备足够的地质灾害应急救灾物资。 (四)健全地质灾害三级监测网络和群测群防体系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完成辖区内各有关乡镇(街办)、村、各类矿山企业负责人和所有地质灾害监测人员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知识培训,提高防灾监测人员业务能力和地质灾害群测群防预警系统应急反应能力;同时,要向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地质灾害易发区、隐患点附近群众进行相关知识宣传,确保汛期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网络健全完善。 各县(市、区)要将地质灾害防灾监测责任落实到乡镇、村、单位和矿山企业,并最终落实到人。要明确各级具体监测责任,层层签定地质灾害防灾监测责任书,在全市范围内形成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地质灾害三级监测预报网络和群测群防预警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附件: 1.太原市地质灾害重要隐患点分布表(略) 2.太原市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分级速报制度(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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