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泰兴市地方税务局 |
释义 | 主要职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组建在各地的直属税务机构和地方税务局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3)87号]、泰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泰兴市税务局设立泰兴市地方税务局的通知》 [泰政发(1994)172号]和泰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泰兴市地方税务局机构设置和核定人员编制的批复》[泰编(1994)47号],泰兴市地方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各项地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根据授权研究制定地方税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全市各项地方税收收入计划的编制、分配和考核,完成各项地方税收收入任务。 3、负责下列各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屠宰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地方企业所得税(包括地方国有、集体、私营企业);印花税;筵席税;地方税的滞补罚收入;按地方营业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以及市政府委托征收的有关规费、基金。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办法》,制定全市地方税收管理法规、规章、制度,建立科学、严密、有效的地方税收征收体系,强化地方税收执法职能。 5、按照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行使县(市)一级地方税收管理权限,参与宏观经济的决策和管理,为市政府提供地方税收资料和决策依据,研究制定地方税收政策,强化税收宏观调控功能,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泰兴经济的发展。 6、大力开展促产增收,积极培植税源,围绕经济建设中心,运用政策、信息、智力、资金、管理等多种形式开展促产活动,充分发挥税收服务经济建设、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 7、开展税法宣传,监督检查地方税收征收机关和各部门、各单位贯彻执行各项地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8、负责全市地方税收法规性文件的起草、鉴定和清理工作,以及税务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加强地方税收法制建设。 9、在地方党委的支持下,做好地方税务局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10、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地方税务局交办事项。 领导信息党组书记、局长:冯健男 主持市局党组全面工作,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工作; 主持市局全面工作,挂钩联系第一税务分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兰桢 分工负责税收计划、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分管计划财务科、信息管理科; 挂钩联系第二税务分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高峻 在党内分工负责机关党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宣传、精神文明建设、 群众团体和统战工作; 在行政上分工负责人事管理、文明行业创建、教育培训、 “三个一流”工程建设考核和稽查工作, 分管人事教育科、稽查局; 挂钩联系第三税务分局、第四税务分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丁华政 分工负责税收征收管理、安全保卫、后勤、基建、 政务信息、保密和干部培训中心工作, 分管办公室、征收管理科、基建办公室、干部培 训中心; 挂钩联系第五税务分局、第七税务分局。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陈加宽 在党内协助冯健男同志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工作;在行政上分工负责监察、 税政、法规、大要案审理委员会、社保费征收、税收调研和纳税服务工作, 分工负责监察室、税政科、纳税服务中心; 挂钩联系第一税务分局,第六税务分局。 副局长:范剑文 协助李兰桢同志工作。 机构设置1、办公室负责秘书事务、文电处理、重要文件起草,信息综合、文档管理、保密保卫、提案办理、会议组织,负责装备、服装、经费管理,并负责税法宣传工作、管理机关的各项行政及后勤福利等事务。 2、税政科负责营业税、资源税、个人所得税、地方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的税收业务和征收管理,处理执行该税法和税收政策中的有关事项。负责按地方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及市政府决定征收的有关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 3、征收管理科负责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和法规、条例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地方税滞补罚收入和发票的管理工作;负责促产征收工作;负责地方税收征收管理法规的起草、清理和鉴定工作及行政复议等法制建设;管理税务代理工作。 4、计划财务科负责全市地方税收收入计划的编制、分配、考核、会计核算、统计分析、经费划拨和核算,负责税收票证的管理和印制工作,负责全市地方税收会计、统计报表的汇总工作。 5、信息管理科负责制定税收信息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信息资源的统一管理、提供信息服务和技术保障;负责税务管理工作中的资料管理、数据采集、加工分析和信息服务工作;参与地税系统征管软件的开发和推广工作;负责计算机设备的配置、维护和日常管理;负责信息网络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6、人事教育科负责地方税务局系统干部的调配、任免、考核、奖惩、工资计划、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老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干部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人事报表工作。 7、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地方税务局系统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办理有关检举揭发税务工作人员违反税收政策、法令、制度、规定问题的人民来信、来访工作。加强系统内的行风建设、廉政建设和开展反腐败斗争,制定并强化监督制约机制,调查处理有关行政违纪案件。 8、党组纪检组(与监察室合署办公)负责本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9、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党建工作。 10、干部培训中心负责系统内干部培训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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