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泰安市国土资源局 |
释义 | 内设机构及职责((一)办公室 (二)政工科 (三)财务科 (四)政策法规科 (五)耕地保护科 (六)地籍管理科 (七)土地利用管理科 (八)矿产开发管理科 (九)矿产勘查储量科 (十)地质环境科 (十一)测绘管理科 (十二)规划科 (十三)执法监察科 (十四)监察室) 直属事业单位及职责(泰安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泰安市地租征收处 泰安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 泰安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泰安市土地勘测规划站 土地整理中心 泰安市土地评估中心) 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测绘事业发展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其他专项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审核县(市、区)国土资源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核;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三)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测绘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协调处理重大权属纠纷,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全市重大违法案件;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四)拟定并组织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的具体办法,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指导并实施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工作;组织实施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五)贯彻实施国家、省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全市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实施土地确权、定级和登记等工作;指导县(市、区)使用权登记发证管理工作。 (六)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土地资源、土地市场管理和政府收回、收购、储备土地的管理办法;审核审批国有土地使用权处置方式;制定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七)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测,负责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资格的审查,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八)负责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查、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查、审批登记工作;依法合理划定矿产,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全市地质资源汇交;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查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管理地质勘查成果;审查监督评估机构从事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确认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 (九)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参与全市城市总体规划、大中型建设项目地质环境可行性论证报告的审查;承办具有重要价值项目地质环境可行性论证报告的审查;承办具有重要价值的石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认定申请事宜;组织实施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规划,对保护措施进行监督;依法参与开发矿山的立项审核,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审查、审批矿山闭坑地质报告。 (十)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黄金工业的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黄金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黄金勘查、立项和黄金建设项目的审查论证工作;监督执导全市黄金矿山的基建、生产、经营、科研和对外协作;依法保护黄金矿山企业的合法权益。 (十一)组织并管理全市基础测绘、市界线测绘、市内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和其他全市性测绘项目;负责全市测绘单位的资格审查、测绘任务登记和地图编制出版工作;管理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管理全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负责全市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及市外组织、个人来泰测绘的审查、审批;根据授权发布我市重要的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全市测量标志保护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全市国土资源和测绘行业对外合作交流工作;推进科学技术进步,推广科技新成果;负责国土资源法制宣传和职工教育工作;协助管理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领导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责(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信息、宣传、保卫和接待联络工作;负责综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等工作;负责人大、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及车辆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政工科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协助党组管理县(市、区)局(分局)国土资源部门的干部及局机关、直属单位、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考察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负责干部职工人事档案管理和信息库建设,办理局机关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的设立、变更、撤销手续,负责办理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登记、年审等具体事宜;负责干部挂职包村工作;负责全市国土资源所规范化建设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财务科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财务管理规章;负责机关财务预决算,对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管理国家、省、市财政拨给的耕地开垦经费、地质勘查经费、基础测绘经费和其他经费;负责局机关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拟定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行业综合性改革的调查研究;组织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监督检查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负责执法监察标志、证件统一制作、发放管理和人员业务培训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 (五)耕地保护科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耕地保护、农地用途管制、农地开发、土地征用、土地整理和复垦的具体办法;负责统一征地管理工作,承办市政府和报省政府、国务院批准的农地转用、征地和土地开发的审查、汇总、报批工作;监督实施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具体负责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统一征地的组织协调工作。 (六)地籍管理科管理全市城乡地籍和地政工作,贯彻国家和省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工作;实施土地确权、定级、登记等工作;拟定权属纠纷协调处理规则和权属管理办法,协调处理重大土地权属纠纷。 (七)土地利用管理科(挂农村集体土地利用管理科牌子)负责土地市场和土地资源的管理;拟定并实施全市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抵押、作价出资等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全市土地定级、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出让底价和地价指数的评定和监测;负责土地使用权价格的确认;负责土地评估等土地市场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查;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和审查审批。 指导农村集体土地利用建设管理;负责旧村改造、搬迁、归并的土地管理工作;拟定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办法并组织实施。 (八)矿产开发管理科负责矿区范围划定、采矿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的审查、审批;负责编制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采矿权评估结果的审核;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协调处理重大采矿争议纠纷;负责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利用的动态管理;指导矿产督察工作;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 (九)矿产勘查储量科(挂黄金开发管理科牌子)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和地质勘查管理办法、标准、规程、规范;编制并组织实施储量管理和地质勘查规划、计划;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审批管理、登记、统计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设项目占用、压覆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的审查、审批;负责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供需形势分析及研究;参与开办矿山企业的立项审核,负责审查审批矿山闭坑地质报告;负责地质勘查单位资质审查和年检;负责地勘项目的年度检查;依法进行勘查登记和探矿权转让审查登记;协调处理重大地质勘查争议纠纷;审查监督评估机构资格和探矿权评估结果的确认。 组织实施全市黄金工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黄金勘查、立项和黄金建设项目的审查、论证工作;监督指导全市黄金矿山的基建、生产、经营、科研和对外协作;依法保护黄金矿山企业的合法权益。 (十)地质环境科组织编制和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并监督检查;负责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审查认证建设项目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指导地质灾害和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组织评审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组织保护地质遗迹和地质灾害防治。 (十一)测绘管理科负责测绘单位资格认证;组织全市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测绘项目;管理全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管理全市测量控制系统和测绘标准化工作;依法审核对外提供测绘成果;负责全市测绘成果汇交和测绘任务登记;负责全市航空摄影、遥感测绘的协调、管理工作;指导保护全市测量标志;管理地图编制工作;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和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 (十二)规划科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其他专项规划;指导县(市、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拟定全市土地供应具体办法;负责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和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参与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核;负责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解下达、使用管理、执行考核和对上争取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建设用地置换立项、验收、备案等工作。 (十三)执法监察科负责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组织对执行和遵守国家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和执行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立案查处重大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查处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重大案件;负责执法监察支队、两区分局执法监察大队呈报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立案审查、处结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十四)监察室负责检查本机关及所属单位被监察对象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及上级业务部门规定中的问题;受理对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行政监察对象的违法法纪行为;受理行政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决定或者监察决定的申诉;督促本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建立廉政、勤政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优化发展环境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行政效能、纠风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系统内的行政监察工作;办理上级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直属事业单位及职责泰安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泰安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为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的具体办事机构,由国土资源局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市地资产管理委员会和市国土资源局批准的储务计划及我市土地利用、城市总体规划和《泰安市城市规划区土地收购储备实施办法》的要求,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需盘活调整和存量土地及增量土地,以收回、收购、置换、征用等方式纳入土地储备,为增强政府对土地供应和土地市场的调控力度服务; (二)管理和运作进信储备的土地,增加土地收益; (三)在市有关部门的协助下,做好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资金测算平衡、出让招商洽谈和投入市场等出让前的准备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土地出让的招标、拍卖工作; (四)按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依法出售国有土地资源所获得的收入,按规定及时划入财政专户; (五)完成市政府、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交的其他工作。 泰安市地租征收处主要职责是:负责泰城规划区内国有、集体划拨土地有偿使用和租赁使用费的征收工作;搞好调查研究,建立健全土地租赁档案;坚持收支两条线,按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时将收缴地租划入财政专户;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好地租征收中的有关具体事宜,依法查处地租征收中违法违规行为;承办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和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泰安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组织对全市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受理对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检举、控告和查处工作;组织和落实全市动态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案件进行转办、督办和查处;对下级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部门的国土资源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统计、分析和通报工作;负责对各县(市、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泰安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市国土资源政务大厅的管理,为土地交易、洽谈、展土地整理中心销等交易活动和招标、拍卖会提供场地;为交易代理、地价评估、法律咨询等中介机构提供营业场所;负责协调办理土地使用权、矿权交易报批手续;负责接受委托,实施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或受托代理土地使用权交易活动等事宜;负责驻大厅工作人员的考核等。 泰安市土地勘测规划站承担国土资源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全市重点地区国土综合开发整理政策的研究,参与制定土地管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参与全市及区域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各类土地览胜专项规划编制;参与指导和审核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各类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工作;研究制定土地规划及国土规划技术规程实施细则;为全市国土资源调查提供技术支持;承担各类国土资源管理基础图件的编绘、地图数字化、数字化入库及社会化服务等;承担全市国土资源信息系统建设,包括:土地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数字化国土工程建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矿产开发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等土地资源数据库建设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国。 土地整理中心参与编制全市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参与编制全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年度计划,并指导县(市、区)组织实施;对各地编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计划进行技术指导;受局委托,审查报市立项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规划设计;组织实施国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和省土地开发整理重点项目和示范项目;指导县、市、区立项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承办市级土地开发项目的立项、工程质量管理和验收工作;管理有关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参与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投资计划编制;承办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自己概(预)算初步审查;参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财务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效益评价等工作;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和农用地转用项目的咨询、服务和评价;开展土地开发整理技术研究,负责土地开发整理、经验推广和技术培训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泰安市土地评估中心主要职责是:负责政府公益性、职能性、社会服务性的土地评估和政府有关地价管理的技术协调工作;负责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出让底价的评估以及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查询服务等。 领导信息泰安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党组书记 刘相玉 刘相玉,男,汉族,泰安市人,大学学历,1959年9月出生,1980年1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3年10月任泰安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党组书记。 职责范围:主持国土资源局全面工作,负责局领导班子建设。分管办公室、财务科、政工科、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泰安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主任 王庆平 王庆平,男,汉族,泰安市人,大专学历,1953年12月出生,1973年12月参加工作,1977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8年9月任泰安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主任。 职责范围:主持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全面工作。 泰安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锦勇 陈锦勇,男,汉族,泰安市人,大学学历,1960年12月出生,1978年12月参加工作,1983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5年6月任泰安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职责范围:负责耕地保护、规划管理、建设用地挂钩与置换、宅基地审批管理、测绘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分管耕地保护科、规划科、测绘管理科、勘测规划站、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泰安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德胜 刘德胜,男,汉族,沂南县人,研修生学历,1957年10月出生,1976年12月参加工作,197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7年任泰安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职责范围:负责干部教育、组织人事和机关内部管理;负责局机关文秘、信息宣传、综合协调、行政后勤;负责国土资源系统行风建设和文明机关创建工作;负责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办理和视察、调研活动的组织协调;负责信息化建设、科技外事、招商引资、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包村工作。协助刘相玉同志分管办公室、财务科、政工科;分管机关党委、档案资料室(国土资源档案馆)、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泰安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云增 陈云增,男,汉族,莱芜市人,研究生学历,1965年2月出生,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90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7年12月任泰安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职责范围:负责政策法规、地籍管理、存量建设用地使用管理、闲置低效建设用地的处置、地价评估。分管政策法规科、地籍管理科、土地利用科(农村集体土地管理科)、土地评估中心、地租征收处。 泰安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赵成 赵成,男,汉族,济南市人,高中学历,1959年3月出生,1979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8年9月任泰安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职责范围:负责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资源储量管理、地质勘查管理、地质环境管理工作;负责泰山石综合整治、安全生产工作。分管矿产开发管理科、矿产勘查储量科(黄金开发管理科)、地质环境科、执法监察科、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 泰安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李新建 李新建,男,汉族,金乡县人,大学学历,1966年8月出生,1989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8年9月任泰安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职责范围:协助刘德胜同志抓好国土资源系统行风建设。负责纪检监察、行政效能监察、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城市建设项目用地的协调。分管纪检监察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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