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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台州市国家税务局椒江税务分局
释义

机构简介

台州市国家税务局椒江税务分局现有在职干部职工120人,其中中共党员73人,民主党派2人;正式在岗干部职工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79人,占65.83%,在读研究生3人,高级职称3人。内设办公室、监察室、综合业务科、计划征收科和五个税源管理科室,负责市经济开发区和椒江区的国税征收、管理工作,并在市政府办证中心设有窗口。

台州市国家税务局椒江税务分局2008年组织税收收入27.88亿元,是国、地税分设时税收收入的9.71倍。从2005年开始,一直保持着椒江区“文明单位”荣誉称号,2008年,分别被评为“省国税系统文明单位”、“区人民满意机关优胜单位”和“创安工作市级先进集体”,分局的办税服务厅荣获全国“巾帼文明岗”、省级杰出“青年文明号”、“市文明示范窗口”和“区人民满意基层站所”等称号。

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编制由本局负责征收的各项税收计划,并组织实施;主管台州市直属和椒江区辖区按规定由国家税务局负责的各项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台州市直属和椒江区辖区有关纳税单位和纳税个人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负责税法宣传工作,监督检查税收执法、依法治税工作。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处理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档案、信访、机要保密、调研、政务信息、督查检查等工作;负责税收新闻和税收宣传;负责办公自动化的推广应用;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等行政事务。拟定局机关后勤服务和行政的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物品的采购、保管、分配和维修工作;负责局机关安全保卫、医疗保健等工作。负责执行从事管理制度;负责干部选拔、调配、晋升、辞职辞退、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职务等日常人事事务;负责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

2、监察室

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及税收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行政监察和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负责信访举报、违法违纪案件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3、综合业务科

负责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对税收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研究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措施;负责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核和审批;税收调研和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意见的反馈;依法审核规范性文件;处理行政复议、听证、诉讼、赔偿等涉税法律事务、参与重大案件的复核审理等工作。

负责将上级发布的税收政策、法规及管理制度等及时传达到征收、管理、稽查等部门,协助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并根据征收、管理、稽查等部门传递的信息资料,研究制定综合性管理办法,帮助征收、管理、稽查等部门解决实际问题。定期与计划征收、税源管理、稽查和行政管理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为征、管、查等环节提供税收政策、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支持。

组织实施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和推行征收管理办法、措施;负责征、管、查和纳税评估的指导和协调;负责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等政策;负责管辖区域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反避税和审计规程工作;负责管辖区域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管理员职责;负责涉税法律事务;负责对出口企业退免税申报的审核和确认;税务登记管理、税源管理、征管质量考核管理、税收征管档案管理、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工作和征管软件、税控器具有的推广应用管理的指导和协调等。

负责组织税收管理、综合行政管理等信息系统建设;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建立、管理和维护计算机网络与涉税信息等综合数据库;参与组织应用软件开发和税控器具的推广、应用及技术培训;根据工作需要,对征管数据进行质量审核、加工处理、综合分析等;负责网络及系统安全管理工作。

4、收入核算科(办税服务厅)

负责税收计划管理、税收会计、统计等信息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编制和分配税收计划、指导组织收入工作,进行税收预测分析,负责税款征收信息的集中处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组织并检查税款征收、解库、提退等制度的执行;负责税源资料的调查和测算,监控重点税源;负责税收票证的管理。

办税服务厅承办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具体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款解缴、欠税公告、发票购销、税法宣传、金税发售、报税稽核、咨询辅导和受理减免申请及有关优惠政策申请等。办税服务厅与收入核算科(股)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5、税源管理科

负责对所辖税源实施监控管理,对辖区内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和服务。负责所辖纳税户税务登记及纳税申报的调查核实、进行税收分析和纳税评估、税法宣传、纳税辅导、税收调研、纳税服务、日常检查、户籍管理、政策送达、税源调查、定额核定、数据采集分析、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等。

负责掌握辖区内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申报纳税、代扣代缴、综合经济指标、行业税负以及税务检查处理等各类动态情况,及时对照上级税务机关发布同行业税负及其预警标准,比较各部门上报统计部门的指标,结合经济综合部门、各级协税护税组织提供的各类相关统计分析信息,进行税源宏观分析,开展企业纳税评估,发现涉嫌偷逃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及时移交稽查局立案查处;在税源监控管理中发现带在普遍性、规律性的问题,及时传递给政策法规、计划统计和上级征收管理等相关部门。

工作规则

台州市国家税务局椒江税务分局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切实履行国税机关工作职责,促使分局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国税工作质量和效率,结合分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分局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上级国税局和当地党委、政府的各项部署,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治税,推行政务公开,加强行政监督,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机关和文明行业。

三、分局要按照上级国税局和当地党委、政府的要求,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认真履行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有关职能,充分发挥税收筹集财政收入和调节经济、调节分配的作用。

四、分局领导成员(以下简称分局领导)要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上级国税局和当地党委、政府的各项决策,依法履行职责,保证政令畅通;要尊重、总结一线国税人员的首创精神;增强全局观念,清正廉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从而使椒江国税保持与时俱进的品质,始终走在前列、干在实处,不断提高分局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始终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

五、分局各职能科室,要坚持依法治税,认真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要按照分局领导的工作安排,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发挥管理、指导、协调等职能,独立负责、积极主动地做好工作;要进一步转变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深入实际,强化部门工作调研,创新管理经验,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精简会议、公文,减少检查、评比,健全工作制度,简化办事程序;要积极推进电子政务,深化全程服务,加强督促检查,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切实贯彻落实分局的各项工作部署。

六、广大党员干部要始终坚持理想信念、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始终不渝地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要勤奋敬业,在各项工作中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始终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兢兢业业地为创造椒江国税一流的工作业绩而努力;要遵守党的纪律,坚持“两个务必”,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第二章分局领导职责

七、分局领导由局长、副局长组成。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分局的工作,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

八、分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局长办公会议或者局务会议讨论决定。局长办公会议和局务会议由局长或者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

九、副局长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或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十、分局领导实行AB角工作制。局长出国、参加培训或省外出差期间,由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代行局长职务。副局长长时间外出,其分管的工作应当委托其他分局领导代为处理。

十一、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特别是对于一些存在职能交叉的工作,各部门要定目标、分职责、抓落实、重协调,保证国税工作和谐、协调,正常运转。

第三章科学民主决策

十二、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建立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定期召开民主恳谈会,大力弘扬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多倾听群众意见和建议,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十三、分局负责拟定的规章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决定和部署分局重要工作,上报上级国税局和当地党委政府的重大事项和政策建议,讨论决定各科室请示分局的重要事项,分局年度会议、出书、培训计划,分局年度预算方案,较大数额的追加预算或重大工程及采购项目等重大决策事项,必须经局长办公会议或局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十四、分局在作出重大决策前,应根据需要通过召开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直接听取其他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各科室、纳税人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以分局名义上报的重要税收政策建议,要广泛征求意见;涉及其他部门的,要充分协商或征求意见。

第四章依法行政要求

十五、分局要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要求,行使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大力推进依法治税,强化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十六、分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总局、省局、市局的规定;要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及时修改或废止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确保质量,并及时报市局和区政府法制办备案。

十七、严格实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和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依法办事、严格执法,科学配置税收执法机关的职责,加强税收执法协调。

十八、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大力推进依法治税;加强干部的教育培训,提高干部的执法能力;继续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税收秩序,通过加强管理,优化纳税环境。

第五章工作计划、总结及报告制度

十九、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管理。分局要将年度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到各科室,并加强指导、通报情况、督促检查。有关单位和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及时报告落实情况,提出完善的设想和建议。

分局各科室对各级领导以各种形式交办、督办及催办的事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及时回复承办过程和结果,提出有关建议。

二十、分局各科室应在年中向分局(办公室)报送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年终报送全年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工作计划;年度期间,应向分局(办公室)报送月度工作报告表和各项重点工作的计划和总结情况。

二十一、要按照市局要求和分局工作值班制度,加强值班工作,严格执行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制度。分局应设立值班室,建立二十四小时专人值班制度,及时向上级报告紧急重大情况和处置突发事件,确保上情下达,下情上报,政令畅通。

二十二、及时向各级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国税工作情况,加强与各级地方党委政府的沟通,努力争取到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对国税工作的支持、帮助。

第六章行政监督

二十三、分局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认真落实和完善两权监督的各项措施,提高行政效

能,促进廉政建设。

二十四、分局要自觉接受舆论和群众监督,重视新闻媒体报道、反映的工作问题;要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积极接受司法监督;要主动接受纪委、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及时向省局报告。

二十五、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要突出征收、管理、日常检查和处罚等重点环节,建立税收执法岗位自查制度,强化执法评估和税收执法预警机制建设,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及时发现并纠正国税系统内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对行政管理权的监督要突出对人、财、物管理等重点环节。

二十六、分局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健全完善信访登记等各项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畅通;分局领导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

二十七、分局要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实行政务公开。建立国税网站,及时发布税务信息,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要深化全程办税服务制度,加快网上审批步伐,树立程序意识、为纳税人保密的意识、证据意识,推行“文明办税八公开”,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自觉接受纳税人的监督。

第七章会议制度

二十八、分局会议包括: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局领导专题会议,全区国税工作会议、专业会议(研讨会、座谈会)、科务会议等。

二十九、局长办公会议由分局领导和局内有关科室负责人参加,由局长召集和主持。主要任务:研究贯彻落实上级国税局、当地党委政府的决定、指示;讨论分局拟定的规章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以及税收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讨论决定各科室请示分局的重要事项,听取分局检查组、调研(考察)组的工作汇报;研究落实重大税收政策和工作举措等。

局务会议由分局领导和局内各科室负责人参加,由局长或者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主要任务:传达上级国税局、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要决定、重要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分局的重要工作;通报国税工作情况,协调局内各科室工作。

局领导专题会议由分局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召集,有关科室负责人参加。主要任务:研究、协调和处理分局领导分管工作中的专门问题和专项事宜。

科务会议由科室负责人和科室成员参加,由科室负责人主持。主要任务:传达分局或上级领导的工作部署,研究部署科室重要工作;通报科室工作情况,协调处理科室内部工作;组织科室成员学习政治、业务知识。

三十、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和局领导专题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需要向各科室通报的,由分局办公室根据会议纪要拟定《椒江国税天地》信息稿件,报会议召集人签发。

三十一、全区国税工作会议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全体人员参加,并邀请老干部、特邀员参加,每年一次,每次会期一般不超过二天。

分局各科室召开需请分管局长参加的专题会议,需报经分管领导审批。

三十二、精简会议,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分局会议均在椒江本地召开。分局综合部门要经常到其他科室现场办公,解决实际问题。各科室要积极、主动配合各项工作,确保双向沟通,上下一心。

第八章公文审批管理制度

三十三、分局的公文应坚持精简、高效的原则,认真执行国务院、总局、省市局和当地党委、政府的有关规定,严守国家秘密。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根据隶属关系在职权范围内行文,严格遵守行文规范和审批程序。

三十四、分局制发的公文,由办公室审核后按照分局领导分工签批。分局发布的重大决定、会议、重要人事任免等文件,由局长签发。以分局名义上报市局、区委、区政府的请示、报告和意见等公文,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后,由局长或者局长委托的副局长负责签发;以分局名义制发的下行文或平行文,按照分局领导分工签发,涉及重大税收政策或重大问题的文件,由分管领导审阅后,送局长签发。

上级国税局和党委、政府领导批示、重要的税收政策征求意见稿,须呈送局长、分管局长审阅,回复意见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后,由局长签发。

办公室可以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局机关行文。除此以外,各科室不能以科室名义向各级国税机关正式行文,也不能向纳税人行文,只能以便函的形式职能处(科)室行文。

三十五、分局各科室拟发的公文,凡内容涉及税收政策的,应当送综合业务科会签。凡公文内容涉及局内其他科室业务的,应主动送有关科室联合会签,会签科室一般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如遇意见分歧,主办科室应主动与协办科室协商,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经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科室应当书面陈列各方理由,提出建设性意见,报分管局领导进行协调。上述公文若涉及不同分管领导,由局长或者分管局领导进行协调解决。

三十六、切实加强对公文的督查催办工作。承办科室负责本科室送审公文、会签公文的督办、催办工作,办公室负责对局机关的办文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以及紧急公文的督查催办。

三十七、分局政策性公文,除需要保密的外,应当通过椒江国税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布。

三十八、加快推进公文处理信息化进程,提高公文办理效率。各类文件除机密、绝密件及其他不宜在网上传输的文件外,一律通过网络传输;以分局或办公室名义对国税系统内部发布的布置性、告知性、事务性公文,不另行下发纸质文件。

分局外收文一般通过公文处理系统运转,并授权办公室主任签批拟办意见;各承办单位应及时办理公文,并将办理经过或结果在公文处理系统中签注;各分管局长应及时提出承办批示,或对承办科室提出的意见及时予以确认,落实到位,并加强督促指导。

三十九、分局印章由办公室保管。使用分局印章,必须由分局领导或者由分局领导授权办公室负责人签字;业务性材料、报表、纳税人证明材料需加盖分局公章的,须经部门经办人和部门负责人签字。

四十、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文件和有关材料,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全国税务机关归档文件整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及时交本部门文书整理、归档。电子文件应在本科室办结后分送分局办公室归档。

四十一、分局工作人员在处理公文等各项公务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保守国家秘密。

第九章内外事和出差活动

四十二、分局局长出访、省外出差或休假,应事先报告市局办公室。其它分局领导出访、出差或休假等,应当报经局长同意。分局领导带队跨省外出考察调研十人以上应书面报告市局办公室。局内各科室科股级干部出差、休假应报分管局领导同意。其他人员出差或休假等,按分局考勤制度规定审批。

四十三、总局、省、市局科级以上领导、兄弟分局领导带队来椒江检查、指导、考察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接待,并负责住宿、用餐、交通等后勤保障。其它同志来分局检查、指导、考察工作,外单位来分局商谈工作,根据工作内容由对口科室为主接待,办公室配合。

各级政府领导、局长到分局商谈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接待,并负责住宿、用餐、交通等后勤保障。

第十章 作风纪律

四十四、分局机关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振奋精神、积极进取,努力学习、联系实际,求真务实、扎实工作,认真负责、严谨细致,加强团结、协调配合,联系群众、服务基层,清正廉洁、艰苦奋斗,强化责任、加强督查,切实加强作风建设。

四十五、分局机关要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服务型机关、文明型单位的活动,切实提高人员素质。分局领导要做学习的表率,密切关注国内外政治、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发展变化的新趋势,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

四十六、改进领导作风,加强调查研究。分局领导根据实际情况,要及时到工作一线调研,要带着问题去调研,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善于解决一些实际的具体问题。要坚持副股以上干部每年不少于完成1篇调研文章。分局领导要联系基层实际,多找各级干部谈心谈话,掌握各级干部思想状况, 多关心干部,有条件的尽可能地解决干部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为干部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分局领导和其他工作人员下企业指导检查工作,要轻车简从,勤俭节约,谦虚谨慎,为税清廉。

四十七、分局工作人员应当认真落实机关效能建设的各项规定,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执行请假制度、会议考勤制度、AB角工作制度等。

四十八、分局股级以上干部应带头严格执行分局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分局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自行发布有任何与分局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四十九、分局领导要严格遵守总局、省、市局和当地党委、政府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

五十、分局要实行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观念,强化责任意识,树立规范服务、清正廉洁、从严治政的新风。有关工作人员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五十一、转变工作作风,切实克服文件多、会议多、办班多、检查多、评比多现象,严肃有关工作纪律,减轻科室和纳税人的负担。

(一)分局内设机构中除办公室外,其他科室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二)分局各类培训应坚持计划管理、科学安排、注重实效的原则。各类培训除初任培训、任职培训、更新知识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外,其它培训,原则上每年一次。除特别需求以外,培训地点原则上放在分局。计划内培训,要按照规定的经费标准执行。因工作需要安排计划外培训的,应报经局长办公会议或局长批准。

(三)不得超标准使用会议(培训)经费,禁止以各种名目转嫁、摊派会议(培训)或其他费用;不得发放会议(培训)纪念品;不得安排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得在会议(培训)期间或前后组织公款旅游等活动。

(四)坚持“三个不”原则,即增加纳税人经费负担的不搞,增加纳税人工作量的不搞,增加纳税人报送资料的不搞。严格税务行政收费,坚决杜绝各类经营性收费办班。因业务需要举办面向纳税人的培训不得向培训对象收取培训经费。严禁分局各科室与社会中介机构联合举办盈利性的培训班。

(五)分局检查实行计划管理,除按市局规定的检查项目外,各业务科室需要增加检查项目的,须报局长办公会议批准后执行。根据工作需要增加的检查项目,要个案报局长办公会议批准。

(六)分局在国税系统内开展的评比表彰项目,由分局局长办公会议决定。不进行考核评比的项目,分局各科室可以采取工作考核通报、督查等形式了解工作动态,公布工作结果,但不授荣誉称号,不进行精神或物质奖励。

(七)凡以分局或分局有关科室名义出书的,实行计划管理和批准制度。使用分局经费出书,由分局免费发放各科室或纳税人,不得有偿征订;不使用分局经费但以分局或分局有关科室名义出书的,由纳税人自愿征订,不得向纳税人强行征订或摊派。

分局办公室负责总局计划内报刊杂志的征订发行工作。除总局、省局要求推荐征订的报刊杂志外,分局一般不向纳税人推荐。

五十二、未经批准擅自以分局或各科室名义召开会议、举办培训、组织检查评比、出版图书的,一经发现,要公开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责任人和领导者的责任。

五十三、加强税收新闻宣传,严格宣传纪律。分局新闻宣传工作归口办公室统一管理。各新闻单位来分局采访或约稿,统一由办公室负责接待协调,按照分工和审批程序,安排有关科室办理。

局内各科室对外宣传报道,应及时与办公室联系。需向新闻单位公布的材料,应按公文审核程序,送办公室核稿,并经局长或分管局领导审核同意后,交新闻单位对外刊发,涉密信息的发布还应经分局保密领导小组审核。重大税案在未结案前,不得向社会公布。

未经分局领导同意,任何科室不得以分局名义自行或与其他单位联合制作、出版、发行税收宣传品,不得向下级国税机关和社会各界推荐各类税收宣传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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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23:5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