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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
释义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是台湾地区的三级法院之一,被简称为台北地方法院或台北地院,法界人士通常更会简称为北院,与同在台北地区的板桥地方法院、士林地方法院合称北三院。

沿革

今日台北地方法院的前身可追溯至日治时期,1895年日本领有台湾,其后不久开始着手将西方司法制度引入,台湾总督府于同年10月7日,以军事命令发布“台湾总督府法院职制”,设台湾总督府法院一座于台北,并于台湾各地置支部共11个,由于依该职制,台湾的审判层级一审即为终审,因此管辖当时台北县直辖地及基隆、淡水各支厅之民刑事案件的台湾总督府法院或可视为台北地方法院的滥觞。

1896年,总督桂太郎废止军政,改行民政,发布律令第一号“台湾总督府法院条例”,采三级三审制,于台湾各地普设地方法院13座,本院是其一,台北地方法院即于该年7月15日依该条例成立,因当时无适当之办公处所,故以台北县厅内的一栋做为院舍。

本院当时亦兼理基隆、淡水二地之司法事务,因此管辖区似与军政时期的台湾总督府法院同。其时又规定,除管辖上开约当今大台北地区的司法案件外,亦有权管辖当时三县一厅中的台北县及台中县(总合约当今台湾西部彰化县以北及宜兰县)内的涉外事件。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日本统治之初实行军政,不愿以“裁判所”此一日本本土审判机关之名称呼军事法庭,因此上开命令创设“法院”一词代之,并沿用至日治终了,因此台湾审判机关意外的早就以“法院”为名。

1898年7月19日总督府改正“台湾总督府法院条例”后,废止高等法院,改采二级二审制,全台地方法院仅余本院及台中地方法院、台南地方法院三座,原依“台湾总督府法院条例”成立的宜兰地方法院及新竹地方法院缩并入本院为出张所。1904年3月后一度亦将台中地方法院并入本院为出张所,惟旋于1909年10月恢复该院。同一时间花莲港厅(今花莲县)及台东厅(今台东县)自亦台南地方法院改归本院管辖。

1921年3月,于田健治郎总督在任时,日本政府以本院就在中国南部福建省、广东省及云南省之日本领事裁判案件有公判之特权,亦即当时本院相当于该等领事裁判之上级审法院。

本院于日治初期辖区辽阔,可能在1900年代时即包括今台北市、台北县、基隆市、桃园县、新竹县、新竹市、苗栗县、宜兰县、花莲县及台东县等地区,由于范围广大,因此分设台北地方法院本院与新竹支部、宜兰支部、花莲港支部。

1934年,迁入已完工的台湾总督府高等法院(即今司法大厦)办公,其地位于文武町六丁目。

1938年5月4日,新竹支部升格为新竹地方法院,当时的新竹州(即今桃园县、新竹县、新竹市、苗栗县四县市)部分改隶新成立的新竹地方法院管辖。

1945年,二次大战结束,国府接收台湾,并在同年11月1日接收本院完毕之后,正式将本院之全称改为今名台湾台北地方法院。

1946年1月10日,将花莲港支部升格为台湾花莲港地方法院,今花莲县及台东县地区改隶新成立的法院管辖。

1947年3月1日,已改名为宜兰分院的宜兰支部升格为台湾宜兰地方法院,宜兰县改隶新成立的法院管辖。

1950年12月1日,基隆市亦改隶新成立的台湾基隆地方法院管辖。

由于辖区人口众多,1981年2月16日划出台北县西半部地区成立板桥分院。

1984年8月1日,再划出台北市东、北部及台北县北半部成立士林分院.。

1985年,因司法大厦拥挤,迁入新建的司法新厦办公,即现址所在地。

1990年4月2日,板桥分院升格为台湾板桥地方法院。

1995年7月1日,士林分院升格为台湾士林地方法院。

1998年7月1日,因台北县瑞芳镇、双溪乡、平溪乡及贡寮乡距本院院址遥远,为免当事人长途跋涉,于是改隶属基隆地方法院至今。

管辖范围变更历史

1896年 7月~1898年 7月:今基隆市、台北市、台北县

1898年 7月~1904年 3月:今基隆市、台北市、台北县、桃园县、新竹县、新竹市、苗栗县、宜兰县

1904年 3月~1909年10月:今基隆市、台北市、台北县、桃园县、新竹县、新竹市、苗栗县、宜兰县、台中县、台中市、彰化县、南投县

1909年10月~1938年 5月:今基隆市、台北市、台北县、桃园县、新竹县、新竹市、苗栗县、宜兰县、花莲县、台东县

1938年 5月~1946年 1月:今基隆市、台北市、台北县、宜兰县、花莲县、台东县

1946年 1月~1947年 2月:今基隆市、台北市、台北县、宜兰县

1947年 3月~1950年11月:基隆市、台北市、台北县

1950年12月~1990年 4月:台北市、台北县

1990年 4月~1995年 6月:台北市、台北县新店市、深坑乡、石碇乡、坪林乡、乌来乡、双溪乡、平溪乡、贡寮乡、瑞芳镇、八里乡、淡水镇、三芝乡、石门乡、金山乡、万里乡

1995年 7月~1998年 6月:台北市中山区、大安区、松山区、信义区、中正区、万华区、文山区,台北县新店市、石碇乡、深坑乡、坪林乡、乌来乡、双溪乡、平溪乡、贡寮乡、瑞芳镇

1998年 7月~至今:台北市中山区、大安区、松山区、信义区、中正区、万华区、文山区,台北县新店市、石碇乡、深坑乡、坪林乡、乌来乡

管辖及组织

管辖:

台北市-中山区、大安区、松山区、信义区、中正区、万华区、文山区,共7个区。

台北县-新店市、石碇乡、深坑乡、坪林乡、乌来乡,共5个乡镇市。

(即约古台北城大部分、七星郡小部份、文山郡全部)

主要组织:

下设台北简易庭与新店简易庭。目前除了台北市文山区,台北县新店市、石碇乡、深坑乡、坪林乡、乌来乡的第一审之民、刑事案件之简易诉讼程序及第一审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事件在新店简易庭以外,其余业务均在台北简易庭办理。新店简易庭及相关单位在新店办公大楼办公。

特色

本院位于台北市的博爱特区内,与最高行政法院、台北地检署及法务部等司法、法务机关比邻。

由于本院管辖区域涵盖台湾首善之区,是诸多中央机关及公司行号的所在地,且大部分涉外契约的管辖地也会约定在本院,故本院的案件乃全台湾最繁杂者。

也因为诸多中央机关及重要组织所在地系在本院辖区,大部分社会瞩目案件即受本院管辖,因此本院门口时常可见到SNG车及媒体记者;另外包括政治人物或柯赐海等知名人物,亦常将于本院前的造势或抗议活动当成吸引媒体的方法。甚至本院有时本身也会成为媒体事件主角,如2006年7月间因赵建铭声请羁押案开庭所爆发的法警与媒体冲突事件即为一例。

曾经本院审理之著名案件

李师科案

江南案

健康幼稚园火烧车事件(部分被告)

周人参电玩弊案

拉法叶舰采购弊案

白米炸弹案

脚尾饭事件

台湾土地开发公司内线交易案

2006年中华民国国务机要费案

首长特别费事件

中信金控投资兆丰金控内线交易案

力霸集团弊案

“国立”台北大学特定区征收弊案

位置

台北地方法院院本部:台北市中正区10048博爱路131号

台北地方法院台北简易庭:台北市中正区重庆南路一段126巷1号

台北地方法院新店简易庭:台北县新店市中兴路一段2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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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 0: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