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台湾府淡水补盗同知 |
释义 | 台湾府淡水补盗同知又称淡水同知。该官职隶属于台湾道之台湾府,为台湾清治时期的重要地方官员,始设置於1724年(雍正二年),官职品等则为正五品。淡水同知官职专司负责北台湾内政,为驻守於淡水厅的地方父母官。因为当时淡水厅管辖区域为台湾基隆至新竹,因此实为北台湾的实际统治者。 历任 # 姓名 任职日期(西历) 任职日期(中历) 1 王汧 1724年 雍正二年 2 刘裕 1729年 雍正七年 3 张弘章 1731年 雍正九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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