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台湾“中央”银行 |
释义 | 1949年,台湾“中央”银行随国民党政府迁台,随后于1961年7月1日根据“‘中央’银行复业方案”在台北复业。复业初期,为了配合岛内整体发展需要,“中央”银行也负起类似于开发银行的角色,并以行政方式管理分配有限的金融资源,以促进经济发展。 到1979年,台湾“中央”银行的发展迈入新纪元,依据11月8日修正及公布的“‘中央’银行法”,“中央”银行由“总统府”改为隶属于“行政院”,经营目标订为促进金融稳定、健全银行业务、维护对内及对外币值的稳定,并在上列的目标范围内,协助经济发展。 中文名称:台北 外文名称:Taipei 行政区类别:市 所属地区:中国台湾 面积:271.7997平方公里 方言:闽南方言 气候条件:亚热带季风气候 组织机构及职责依照现行“‘中央’银行法”和“中央”银行各处室组织章程规定,设理事会、监事会、总裁、副总裁。总行为办理各项业务,设业务、发行、外汇、“国库”四个局,金融业务检查、经济研究、秘书、会计四个处,人事、政风、信息、“法务”四个室及纽约代表办事处、伦敦代表办事处。另有两个附属事业机构,一是“中央”印制厂,负责印制各种面额的钞券;一是“中央”造币厂,负责铸造各类硬币;两厂一般业务,并由发行局督导。 1986年6月成立信息室,以加速金融业务自动化,目前已建置七十多个信息系统,提供“中央”银行与各金融机构多项电子金融服务,包括同业资金调拨清算、金融机构利率实时通报、实体公债还本付息挂失止付及无实体公债各项服务等。 1991年3月成立法务室,协助内部各单位建立典章制度、采用适当措施、依法执行相关业务,以达成促进物价及金融稳定等经营目标,其中一部分透过“国营”事业的营运方式运作实现,部分则以行政机关行使公权力的方式进行管理。 1993年4月及1994年2月先后在美国纽约和英国伦敦成立办事处。 理事会理事会设理事十一至十五人,由台湾“行政院”报请“总统”派充,主要职掌有关货币、信用及外汇政策事项的审议。“中央”银行总裁、财政部部长、经济部部长为当然理事;并应有实际经营农、工、商业及银行业者至少各一人担任理事。总裁并为理事会主席。除当然理事外,理事任期为五年,期满需要续派连任。 监事会监事会设监事五至七人,由“行政院”报请“总统”派充,主要职掌资产、负债的检查。“行政院”主计长为当然监事。监事会主席由监事互推产生。除当然监事外,监事任期为三年,期满需要续派连任。 总裁、副总裁:总裁一人,特任,任期五年,期满需要续加任命。总裁纵理银行事务,执行理事会的决议,对外代表银行。副总裁二人,简任,任期五年,辅佐总裁处理本银行事务,期满需要续加任命。 各局处设局、处长一人,副局、处长一至三人,并分科办事。 室设主任一人,副主任(或秘书)一人,并分科办事。 现任负责人总裁:彭淮南 副总裁:徐义雄 副总裁:梁发进 第17届理事会(任期至2010年1月26日止) 理事会主席:彭淮南 常务理事:林全 常务理事:何美玥 常务理事:徐义雄 常务理事:陈昭南 常务理事:梁发进 理事:庄国钦 理事:吴聪敏 理事:李金龙 理事:吕桔诚 理事:温英干 理事:梁明义 理事:吴致宁 理事:林金龙 理事:杨雅惠 中央银行第20届监事会(任期至2007年2月24日止) 监事会主席:许璋瑶 监事:苏振平 监事:麦朝成 监事:陈正澄 监事:刘宗荣 现任一级主管: 业务局 局长:杨金龙 会计处 处长:朱殿桂 发行局 局长:张省伍 人事室 主任:徐木良 外汇局 局长:周阿定 政风室 主任:蔡明炉 国库局 局长:段金生 信息室 主任:谢千行 金融业务检查处 处长:陈上程 法务室 主任:许明夫 经济研究处 处长:施燕 驻纽约代表办事处 主任:苏导民 秘书处 处长:陈欣胜 驻伦敦代表办事处 主任:侯友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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