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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阿拉伯国家联盟
释义

阿拉伯国家联盟(League of Arab States)是为了加强阿拉伯国家联合与合作而建立的地区性国际组织。简称阿拉伯联盟或阿盟。1945年3月,埃及、伊拉克、约旦、黎巴嫩、沙特阿拉伯、叙利亚和也门7个阿拉伯国家的代表在开罗举行会议,通过了《阿拉伯国家联盟条约》,宣告联盟成立。到1993年共有22个成员国。宗旨是加强成员国之间的密切合作,维护阿拉伯国家的独立与主权,协调彼此的活动。阿拉伯国家联盟2011年11月27日在埃及首都开罗召开外长会议后决定,立即对叙利亚实施经济制裁,并于11月中旬中止了叙利亚的成员国资格。

简介资料

阿盟是世界上最早成立的地区性国际组织。组织机构主要有首脑会议、联盟理事会和秘书处,总部设在开罗。联盟成员国自成立后陆续缔结了一些加强各方面合作的条约、协定,在维护本地区石油国权益、支持巴勒斯坦人民正义事业,处理阿拉伯国家间分歧和解决本地区国家间冲突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是当代国际社会,尤其是中东地区的重要政治力量。

成立日期

1945年3月22日,在埃及倡议下,7个阿拉伯国家埃及、伊拉克、约旦、黎巴嫩、沙特阿拉伯、叙利亚和也门的代表在埃及首都开罗举行会议,通过了《阿拉伯联盟宪章》,阿拉伯国家联盟正式成立,简称阿盟。

阿盟宗旨

密切成员国间的合作关系,协调彼此间的政治活动,捍卫阿拉伯国家的独立和主权,全面考虑阿拉伯国家的事务和利益,各成员国在经济、财政、交通、文化、卫生、社会福利、国籍、护照、签证、判决的执行以及引渡等方面进行密切合作。成员国相互尊重国家的政治制度,彼此之间的争端不得诉诸武力解决,成员国与其他国家缔结的条约和协定对其它国无约束力。

组织机构

首脑级理事会

最高权力机构。1964年起开始举行首脑会议,商讨地区性重大问题。可应成员国要求召开特别首脑会议或紧急首脑会议。2000年10月在开罗召开的第11次特别首脑会议决定每年定期举行首脑会议,由成员国轮流主持。2001、2002、2003年度主席国分别为约旦、黎巴嫩和巴林。

部长级(外长)理事会

由全体成员国外长组成,下设数个委员会,负责讨论、制订和监督执行有关的阿拉伯共同政策、制订阿盟各机构的内部条例并任命阿盟秘书长。每年3月和9月举行例会,也可以应两个以上成员国的要求随时召开特别会议或紧急会议。协商一致通过的决议对所有成员国均有约束力。唯有财政和管理问题,获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后即对全体成员有效。

专项部长理事会

随着阿拉伯国家相互关系的发展和合作领域的扩大,各专项领域的部长理事会相继建立并逐步取代了原外长理事会下设的有关委员会。到目前为止,共成立了10个专项部长理事会,由成员国相关部长组成,定期召开会议,负责制定有关领域的阿拉伯共同政策和加强成员国之间的有关协调与合作。它们分别是:新闻、内政、司法、住房、运输、卫生、社会事务、青年与体育、环境事务和通讯部长理事会等。

联合防御理事会

根据“共同防御与经济合作条约”建立,由成员国外长和国防部长组成,其任务是统一各成员国的防务计划,为加强其军事力量而开展合作。

经社理事会

由成员国有关部长或其代表组成,致力于实现阿盟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制定的目标,并有权建立或取消任何专项组织,负责监督其运作情况。目前其属下有17个专门组织和机构。

秘书处

它是阿盟的常设行政机构和理事会及各专项部长理事会的执行机构。设秘书长1人,由副秘书长和秘书长顾问组成的委员会协助其工作。

阿盟在埃塞俄比亚、奥地利、比利时、西班牙、德国、俄罗斯、法国、美国、瑞士、意大利、印度、英国、中国等设有办事处。

组织成员

成员

22个(2008年):阿尔及利亚、阿联酋、阿曼、埃及、巴勒斯坦、巴林、吉布提、卡塔尔、科威特、黎巴嫩、利比亚、毛里塔尼亚、摩洛哥、沙特、苏丹、索马里、突尼斯、叙利亚、也门、伊拉克、约旦、科摩罗。

主要负责人

新任秘书长阿拉比,埃及人,任埃及外长,2011年5月当选。

秘书长阿姆鲁·马哈茂德·穆萨(Amr Mahmoud Moussa),埃及人,2001年3月当选。

阿盟总部

阿盟宪章规定,阿盟总部的永久地址为埃及首都开罗。

主要活动

至2003年3月,阿盟共举行过15次首脑会议和11次特别首脑会议。

1967年阿以战争爆发后在苏丹喀土穆召开的会议通过对以色列的“不承认、不谈判、不和解”的原则;

1974年在摩洛哥拉巴特举行的会议强调巴解组织是巴勒斯坦人民的唯一合法代表;

1978年在伊拉克巴格达举行的会议强调不允许阿拉伯任何一方或几方单独谋求解决阿以冲突,谴责戴维营协议,决定一旦埃及和以色列签订和约,将对埃及实行政治和经济制裁;

1982年9月在非斯举行的会议通过了解决中东问题的8项原则。

1990年8月在开罗举行的会议讨论了伊拉克入侵和吞并科威特的问题,呼吁伊拉克撤出科威特,并要求对伊拉克实行经济制裁。

1985-1990年,阿盟共举行过6次特别首脑会议,其中第四次特别首脑会议决定正式全面恢复埃及在阿盟及其机构的成员资格,并批准了巴解的和谈战略,首次承认全面解决阿以争端的基础是安理会242号和338号决议。第六次特别首脑会议讨论了由于伊拉克入侵科威特造成的海湾危机及其解决方法,会议谴责伊拉克对科威特的侵略,要求伊拉克立即无条件地把军队从科威特撤至1990年8月1日以前的位置,强调科威特的主权、独立、领土完整和合法政权必须得到恢复,支持其为实现这一目标所采取的一切措施,重申遵守联合国安理会660号、661号和662号决议。

首脑会议

阿盟首脑会议亦即阿拉伯国家首脑会议,是阿盟和阿拉伯国家的最高级别会议,主要商讨地区性重大问题。阿盟自1945年3月成立以来,共举行过21次例行首脑会议。第一次首脑会议1964年1月在开罗举行。在1978年举行的第九次首脑会议上,阿盟决定每年11月召开首脑会议,并可应成员国的要求召开特别首脑会议。由于阿拉伯国家内部存在分歧,例行首脑会议在1982年至2000年期间一直未能举行,但特别首脑会议举行过多次。2000年10月在开罗召开的第11次特别首脑会议决定每年定期举行首脑会议,由成员国轮流主持。从2001年3月举行的第13次首脑会议起,阿盟首脑会议开始机制化。

1964年1月,在埃及总统纳赛尔倡议下,第一次首脑会议在埃及首都开罗举行。会议谴责以色列强行改变约旦河河道的侵略行径,并就成立阿拉伯联合司令部、建立巴勒斯坦实体等问题作出决议。

1964年9月,第二次首脑会议在埃及亚历山大港举行。会后发表的联合公报宣布正式承认巴解组织。

1965年9月,第三次首脑会议在摩洛哥的卡萨布兰卡举行,会议签署了《阿拉伯团结公约》。

1967年8月,第四次首脑会议在苏丹喀土穆召开。会议通过了对以色列实行不和解、不谈判、不承认的“三不原则”。

1969年12月,第五次首脑会议在摩洛哥首都拉巴特召开。会议通过了集中阿拉伯国家的潜力对抗侵略、加强巴勒斯坦抵抗运动和加强被占领地区阿拉伯人民的斗争等三项议程。

1973年11月,第六次首脑会议在阿尔及利亚首都阿尔及尔举行。因十月中东战争刚刚结束,会议重点讨论了抗击以色列侵略和解放被占领的阿拉伯领土等问题。

1974年10月,第七次首脑会议在拉巴特召开。会议通过关于巴勒斯坦问题的决议,强调巴人民享有返回家园和实行自决的权利,巴解组织是巴人民唯一合法代表。

1976年10月,第八次首脑会议在开罗举行。会议主要讨论了黎巴嫩危机、维护以巴解组织为代表的巴抵抗运动及巩固阿拉伯团结等问题。

1978年11月,第九次首脑会议在伊拉克首都巴格达举行,会议是在埃、以、美通过谈判达成戴维营协议后召开的。会议谴责戴维营协议,强调不允许阿拉伯任何一方或几方单独谋求解决阿以冲突。次年3月,埃以签署和平协议,阿盟暂时取消了埃及的成员国资格。

1979年11月,第十次首脑会议在突尼斯召开。会议主要讨论了黎巴嫩危机。

1980年11月,第11次首脑会议在约旦首都安曼举行。会议通过了最后宣言,并决定同任何承认耶路撒冷为以色列首都或把使馆迁到耶路撒冷的国家断绝关系。

1981年11月,第12次首脑会议在摩洛哥非斯开幕,因与会国对沙特提出的中东和平方案存在分歧,开幕后随即休会。1982年9月,中断10个月的首脑会议复会。会议通过了解决巴勒斯坦和中东问题的八项原则。

2001年3月,第13次首脑会议在安曼召开。会议发表了《安曼宣言》和最后声明,呼吁阿拉伯国家实现民族和解,加快经济一体化步伐,支持解除对伊拉克的制裁,并全面支持巴叙黎收复领土和争取民族权利的斗争。

2002年3月,第14次首脑会议在黎巴嫩贝鲁特召开。会议通过了以沙特王储阿卜杜拉提出的阿以和平方案为基础的“阿拉伯和平倡议 ”。

2003年3月,第15次首脑会议在埃及沙姆沙伊赫举行。会议发表最后声明,呼吁阿拉伯国家团结合作,共同努力,寻求伊拉克危机的和平解决。

2004年5月,第16次阿盟首脑会议在突尼斯举行。与会各国元首、政府首脑和高级代表承诺在各自国家推进改革和现代化进程,支持巴勒斯坦人民的解放事业以及伊拉克人民恢复主权和战后重建的进程。第16次阿盟首脑会议原定于3月29日至30日举行。

2005年3月,第17次阿盟首脑会议在阿尔及利亚首都阿尔及尔举行,本次峰会适逢阿盟成立60周年。会议除讨论巴以冲突、伊拉克局势等热点问题和决定重新启动“阿拉伯和平倡议”外,出席会议的阿拉伯领导人还就阿盟和阿拉伯世界的改革问题达成了一致。会议并发表了《阿尔及尔宣言》。

2006年3月,第18次阿盟首脑会议在苏丹首都喀土穆举行,会议通过《喀土穆宣言》,宣言强调阿拉伯国家将为实现阿拉伯民族团结、统一的目标而努力。

2007年3月,第19次阿盟首脑会议在沙特阿拉伯首都利雅得举行,会议通过了《利雅得宣言》,强调阿拉伯国家将为维护阿拉伯团结与安全以及实现地区的和平与稳定而努力。

2008年3月,第20次阿盟首脑会议将在叙利亚首都大马士革举行。会议通过《大马士革宣言》,承诺阿拉伯国家增进团结,通过对话解决内部分歧。会议还通过一项决议,重申阿拉伯国家愿加强与中国的合作 。

2009年3月,第21次阿盟首脑会议在卡塔尔首都多哈举行。会议发表的《多哈宣言》承诺阿拉伯国家将保持团结。

2010年3月,第22次阿盟首脑会议在利比亚海滨城市苏尔特举行。巴勒斯坦和以色列的争端、伊拉克选后局势、苏丹局势等是会议的主要议题。会议通过的《苏尔特宣言》强调将尽一切努力解决阿拉伯内部分歧,加强合作与对话。

原定2011年在伊拉克首都巴格达举行的第23届阿盟首脑会议将推迟到2012年3月举行

会议详情

第21次首脑会议

1996年6月21-23日,第21次首脑会议在埃及召开。这是自海湾战争以来,阿拉伯国家元首的首次聚会。会议发表的公报强调继续推动中东和平进程是阿拉伯国家的战略选择,呼吁立即恢复阿以和谈,要求以色列遵守土地换和平原则及执行与阿拉伯国家签署的协议。会议重申致力于阿拉伯国家团结,提出建立阿拉伯自由贸易区、阿拉伯法庭及内部解决分歧机构;谴责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对伊拉克重返阿拉伯阵营提出条件,表示反对肢解伊拉克;批评伊朗对一些海湾国家的干涉;要求土耳其重新考虑与以色列的军事合作;要求以色列加入核不扩散条约,建立包括以在内的中东无大规模杀伤武器区;呼吁美、俄、欧盟及国际社会继续推动和谈,实现地区公正、全面和平。

到2000年3月,阿盟部长理事会共举行了113次会议,并召开了多次特别会议或紧急会议。

第109届外长会议

1998年3月24-25日,阿盟第109届外长会议在开罗召开,16个成员国的部长和巴权力机构主席阿拉法特与会。会议主要就中东和平进程的阿以和谈、叙以和谈等问题进行了讨论。

第110届理事会

1998年9月16-17日,阿盟第110届理事会在开罗举行,22个成员国外长及代表及阿拉法特主席出席会议。会议主要内容:(1)支持巴的和谈立场、民族自决和建立以耶路撒冷为首都的独立国家的合法权利,强调以色列的现行政策对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要求美、俄和安理会向以施压;(2)强调土、以结盟危及阿拉伯和伊斯兰民族安全,将土、以关系列为日常工作议题;呼吁土立即与叙、伊(拉克)谈判解决水源纠纷;(3)支持利比亚关于公正审判洛案和给予两嫌犯“必要保障”的要求,呼吁美、英与利就此谈判;(4)谴责美对苏丹的轰炸是对苏的侵略和主权的严重侵犯;(5)呼吁成员国全面发展和加强与中国的官方和民间关系等。

开罗外长会议

1999年1月24日,阿盟在开罗召开外长磋商会议,就伊拉克问题协调各国立场。22个成员国中的19国外长或外交国务部长及黎巴嫩、索马里、科摩罗常驻阿盟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主要内容:(1)对伊拉克平民无辜伤亡深表“不安与忧虑”,要求伊政府与安理会合作,确保安理会决议得到“完整、客观”的执行。(2)对伊人民因制裁遭受的苦难表示同情,强调国际社会共同努力尽早解除对伊制裁。(3)要求伊领导人不再发表挑衅邻国的言论,采取必要步骤表明对科威特等邻国的和平诚意。(4)全体阿国将在与安理会合作的框架内和对伊问题全面复审的同时,为解除对伊经济制裁作必要努力,由叙利亚、沙特、阿联酋、埃及、约旦、巴林及1至2个马格里布国家组成后续行动委员会,于下月在叙开会讨论具体行动措施。重申反对侵犯伊主权和领土完整及干涉伊内政的立场。(5)建议就尽早召开阿拉伯首脑会议继续进行磋商。

第111届例会

1999年3月17-18日,阿盟外长理事会第111届例会在开罗召开。会议主要内容是:(1)强调维护伊拉克的统一和领土完整,要求停止在安理会有关决议范围之外对伊采取的行动;委托阿盟秘书长在安理会决议和1949年日内瓦公约的框架内建议解决伊科威特、沙特间人道主义问题的机制。(2)谴责以不执行与巴签订的有关协议、扩建定居点、以议会关于耶路撒冷和戈兰高地的决议以及以对黎巴嫩南部的轰炸。支持叙利亚和黎巴嫩要求以在原中断处复谈的立场。(3)支持利比亚在洛克比案嫌疑犯审判问题上得到必要保障的立场和交人后立即解除制裁的要求;拒绝对利任何形式的威胁,要求赔偿利因制裁所受的损失。(4)重申支持阿联酋对三岛的主权要求,谴责伊朗对三岛的占领及其不久前进行的军事演习,呼吁伊通过包括国际法庭仲裁在内的和平手段解决争端。(5)反对外国势力干涉苏丹内政和对苏进行军事打击,支持在苏南方实现和平的努力,呼吁阿拉伯国家向苏丹提供援助。(6)支持叙利亚、伊拉克对底格里斯河、幼发拉底河河水拥有的权利,对土耳其继续在两河上建水坝表示担忧,呼吁土恢复与叙、伊的三方谈判。对土以军事合作表示不安,呼吁土重新考虑对以关系。(7)将阿拉伯法庭、阿拉伯荣誉宪章、解决冲突机制和阿拉伯联合体等阿盟组织建设问题交由阿盟秘书长与各国进行进一步磋商。

第112届例会

1999年9月12-13日,阿盟外长理事会第112届例会在开罗召开,22个成员国的外长或代表出席。伊拉克外长萨哈夫作为大会轮值主席主持会议并在开幕式上致辞,呼吁召开阿拉伯首脑或其它级别的会议,通过对话解决分歧,同时批评美、英对伊进行侵略和制裁。巴勒斯坦民族权力机构主席阿拉法特也到会并发表讲话。会议主要讨论了阿拉伯团结、中东和平进程、阿联酋与伊朗的三岛纠纷、发展与中国关系以及伊拉克、苏丹、洛克比等重大地区问题等。

第113次会议

2000年3月11日,阿盟外长理事会第113次会议在黎巴嫩首都贝鲁特召开,22个成员国的外长或代表与会。会议主要内容:谴责以色列继续侵占南黎及轰炸黎民用基础设施,强调以应严格遵守1996年4月谅解备忘录和安理会425号决议;支持黎抵抗运动和黎叙同步外交战略;呼吁尽快恢复中东和谈;要求以释放被关押的黎巴嫩人,支持成立国际特别法庭审理以对黎战争赔款问题;强调解决巴勒斯坦难民问题及其对维护黎社会稳定和实现地区和平的重要性;呼吁切实履行阿拉伯首脑会议有关向黎提供经援的决议;呼吁同以建交的阿国重新审视对以关系以及参与中东问题多边和谈的阿国抵制出席有关谈判直至双边谈判取得实质性进展为止。

2000年10月21-22日,阿拉伯国家特别首脑会议在埃及首都开罗召开,阿盟22个成员国除利比亚外,其它均派副总理级以上官员与会,其中包括15名国家元首。会议决定每年定期举行阿国首脑会议,并决定下届阿拉伯首脑会议于2001年3月在约旦首都安曼召开。此次,伊拉克在入侵科威特10年后首次被邀请参加阿国首脑会议。

安曼会议

2001年3月27-28日,阿拉伯国家首脑会议机制化后的首次会议在约旦首都安曼召开。阿盟22个成员国的15国元首与会,伊拉克、阿联酋、毛里塔尼亚、沙特、科威特、阿曼、摩洛哥等7国派代表参加。联合国秘书长安南、非统组织秘书长萨利姆、伊斯兰会议组织秘书长瓦希德、欧盟外交和安全事务高级代表索拉纳应邀出席。首脑会议就中东和平进程、巴以冲突、伊拉克问题、阿国合作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并发表了最后公报和《安曼宣言》,主要内容是:(一)支持巴人起义及其正义要求;谴责以色列侵犯巴人民、粗暴践踏人权和种族主义行为;对美国否决向巴派驻联合国观察员部队表示强烈不满;呼吁安理会担负起责任,向巴人民提供必要国际保护,审判对阿拉伯人犯有屠杀和战争罪行的以色列战犯;从上次首脑会议设定的巴问题两基金项下,在6个月内向巴方紧急提供2.4亿美元优惠贷款,欢迎伊拉克在其石油收入中划拨10亿欧元援巴。(二)强调坚持全面、公正、持久和平;强调以军撤至67年边界是实现地区和平与安全的唯一出路;要求以遵守已达成的协议,从中断处恢复阿以各线和谈;重申将与把使馆迁至耶路撒冷或承认耶城为首都的国家断绝一切关系;继续中止参加中东和谈多边谈判及同以开展地区经济合作;要求阿国“抵制以色列办事处”召集定期会议启动对以抵制;要求以撤出包括谢巴农场在内的黎领土。强调以必须加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并接受国际监督。(三)呼吁解除对伊拉克制裁,解决科、伊战俘和失踪人员问题;责成首脑会议主席约旦国王阿卜杜拉同阿国领导人和阿盟秘书长就伊、科关系状况问题协商,并进行必要联系。(四)强调阿国经济合作和阿拉伯自由贸易区的重要性,决定立即取消非关税壁垒,根据各国情况采取必要措施加快建立阿拉伯自由贸易区;加强阿国通讯、科技、信息领域合作。欢迎埃提出的于2001年11月在开罗召开首届阿拉伯经济会议的倡议。(五)重申阿国在阿联酋三岛问题、利比亚、苏丹、索马里、科摩罗等一系列问题上的立场,加强与土耳其、伊朗关系和与非洲、欧洲对话与合作。坚持阿国首脑会议机制化和后续行动委员会机制。对马吉德秘书长的工作表示感谢,任命埃及外长穆萨为阿盟新任秘书长,任期5年。责成新秘书长就阿盟秘书处改革提出意见。根据阿联酋同黎巴嫩达成的协议,下届首脑会议于2002年3月改在黎首都贝鲁特举行,2003年第15届首脑会议按原计划在巴林举行。

2002 年3月27-28日,第14届阿拉伯国家首脑会议在黎巴嫩首都贝鲁特举行。会议通过了以沙特王储阿卜杜拉提出的阿以和平方案为基础的“阿拉伯和平倡议”,呼吁以色列撤出1967年第三次中东战争以来占领的所有阿拉伯国家领土,接受在包括约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带在内的所有巴勒斯坦被占领土上建立以耶路撒冷为首都的独立的巴勒斯坦国,并根据联合国安理会194号决议解决巴难民回归问题。在此基础上,阿拉伯国家确认与以色列的争端结束并与以达成和平协议,在全面和平的框架内实现与以色列关系正常化。会议还反对美国对伊拉克进行军事打击的计划。

沙姆沙伊赫会议

2003年3月1日,第15届阿拉伯国家首脑会议在埃及沙姆沙伊赫召开。阿盟22个成员国的元首、政府首脑或代表出席了会议,欧盟轮值主席国希腊外长及非洲联盟和不结盟运动代表列席会议。会议集中讨论伊拉克问题并发表公报,坚决反对打击伊拉克,强调任何对伊及阿拉伯国家安全与和平的威胁都是对整个阿拉伯民族安全的威胁,呼吁在国际法框架内通过和平手段解决伊拉克危机;强调阿拉伯国家不参与任何危及伊拉克或其他阿拉伯国家安全和领土完整的军事行动;要求给予联合国武器核查人员足够时间完成核查任务;强调安理会有责任保护伊及其邻国的主权独立与领土完整。会议责成巴林、黎巴嫩、突尼斯和阿盟秘书长组成主席委员会,就伊拉克问题与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和伊拉克进行必要磋商。会议并强调阿拉伯国家事务及其制度改革应由人民决定,谴责任何旨在改变地区格局、干涉阿拉伯国家内政的企图。

截止2003年3月,阿盟部长级理事会共举行了118次会议,并召开了多次特别会议或紧急会议。

2001年3月12-13日,第115届阿盟部长级理事会在开罗召开,除黎巴嫩、吉布提和科摩罗三国外,阿盟成员国均派外长出席。会议的主要内容是:(1)谴责以色列对巴勒斯坦人民实行的镇压、封锁和分割政策导致巴安全和经济形势恶化;重申巴对东耶路撒冷主权及其作为巴首都的重要性,警告美国不得将使馆迁往耶城;呼吁俄罗斯、欧盟和其它友好力量在地区事务中发挥更大作用。建议首脑会议批准从4月起的6个月内每月向巴提供借款。(2)重申阿国在阿联酋三岛、中东无核区及苏丹、索马里、科摩罗等问题上的一贯立场,对苏格兰法庭宣判一名利比亚炸机嫌疑犯有罪表示遗憾,要求立即将其释放并解除对利的制裁。(3)建议将三月底在约旦举行的首届定期阿国首脑会议命名为“耶路撒冷首脑会议”,其议题为支持巴勒斯坦人民、和平进程、伊拉克问题和阿拉伯国家经济合作,并成立外长委员会,细化上述各项议题。(4)提名埃外长穆萨为阿盟秘书候选人,现任秘书长马吉德卸任后就职。(5)赞赏阿盟驻京办事处在推动阿中关系方面所作的工作,责成秘书长尽快建立阿中论坛。

2001年9月9日-10日,阿盟部长级理事会第116届会议在开罗举行。会议通过最后决议,并就耶路撒冷问题发表声明。主要内容为“(一)呼吁国际社会向巴勒斯坦人提供保护和援助,尽快派遣国际观察员,反对任何旨在使耶城犹太化的措施。决定阿拉伯国家外长于联大会议期间在纽约举行会晤,并向欧盟、非洲、伊斯兰世界、不结盟运动、亚洲等国外长通报阿国对中东地区局势的立场。呼吁年底前召开阿拉伯非洲24国集团会议,并责成阿盟秘书长与非统秘书长联系,研究明年召开阿非首脑会议的可能性。(二)对以色列参与开发导弹防御系统表示担忧,委托阿盟秘书处成立专家小组跟踪以导弹活动情况,并责成阿国驻纽约和日内瓦代表团与其他地区组国家协调立场,在联大支持有关遵守‘反导条约’的提案。强调‘反导条约’是世界战略稳定与安全的主要支柱,是核不扩散系的基石之一。(三)强调阿国愿继续同土耳其发展传统关系,对土以军事合作深表不安,要求土重新考虑这一合作;呼吁土政府尽快与叙利亚和伊拉克举行三方谈判,就公平分配幼法拉底河水资源达成最终协议。对以、土水利工程对阿拉伯水资源安全的威胁表示担忧,呼吁阿国重新考虑同上述项目有关的公司的关系。”

2001年12月20日,阿盟部长级理事会紧急会议在开罗召开,埃及、黎巴嫩、叙利亚和约旦等15国外长或代表出席。由于以色列的阻挠,巴勒斯坦民族权力机构主席阿拉法特未能到会。会议集中讨论了巴以冲突问题,并代表声明,主要内容为:支持和声援阿拉法特和巴民族权力机构,呼吁巴各派加强团结,共同应对当前紧张局势;重申在联合国有关决议和“土地换和平”原则基础上建立公正和全面和平,是摆脱暴力循环和实现巴以和解的唯一出路;强烈谴责以色列政府中断同阿拉法特联系和奉行国家恐怖主义政策;认为美国袒以政策和在联合国安理会否决向巴派遣国际观察员的决定是对以侵略政策的鼓励,呼吁美改变其立场,立即采取切实步骤,拯救中东和平进程;呼吁欧盟和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向以施压,推动尽快向巴派遣国际观察员坚决反对将恐怖主义与合法的民族抵抗侵略斗争相提并论。

2002年3月9-10日,第117届阿盟外长理事会在开罗召开,阿盟22个成员国外长或代表与会。会议主要就中东和平进程,特别是沙特和平建议等问题进行了讨论。会后发表公报,决定向巴勒斯坦提供总额为5.3亿美元的财政援助,强调阿拉伯国家支持巴对耶路撒冷的主权要求,谴责以色列镇压巴平民的暴行及对叙利亚和黎巴嫩的侵略与威胁,要求以根据联合国194号决议解决巴难民问题,重申阿国对以产品的抵制,并呼吁欧盟执行其有关抵制以定居点产品的决议。

2002年4月6日,阿盟紧急外长会议在开罗召开。会议集中讨论巴以冲突,并发表声明:强调阿国仍坚持和平、公正和全面解决阿以冲突的立场,要求以色列响应阿国在贝鲁特首脑会议上提出的和平倡议,遵守联合国安理会有关决议和“土地换和平”原则,坚决支持阿拉法特,强调阿拉法特是巴勒斯坦人的唯一合法代表,要求阿拉伯国家执行贝鲁特首脑会议决议,中断与以的一切联系,尽快向巴提供财政援助,要求联合国安理会采取必要措施,迫使以立即、全面执行安理会有关决议,呼吁联合国向巴人提供国际保护,呼吁美国改变袒以立场。

2002年9月4-5日,第118届阿盟外长理事会在开罗举行。22个成员国的外长或代表与会。会议主要讨论了伊拉克问题、巴以冲突和苏丹等问题。与会各国一致坚决反对军事打击伊拉克,认为对任何阿拉伯国家的攻击即是对整个阿拉伯民族安全的威胁,欢迎伊主动与联合国展开合作,敦促伊恪守安理会有关决议,允许武器核查人员返伊;强调将通过政治、外交和新闻等渠道继续支持巴勒斯坦的抗以斗争,呼吁国际社会依据国际法向巴人提供保护;强调应维护苏丹国家统一,实现民族和解,反对任何企图分裂苏丹的行径。

2002年11月10日,阿盟紧急外长会议在开罗召开,会议对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的有关伊拉克问题的1441号决议表示欢迎,并要求伊拉克同联合国继续合作。

2003年2月16日,阿盟外长紧急会议在开罗召开,阿盟22个成员国的外长或代表出席,欧盟轮值主席国希腊外长和欧盟委员会对外关系委员列席会议。会议重点讨论伊拉克局势,并就埃及呼吁召开阿拉伯国家特别首脑会议的倡议进行磋商。会后发表公报:强调应维护伊拉克与科威特的安全与统一,任何针对阿拉伯国家安全的行动均被视为对所有阿拉伯国家安全的威胁;所有阿拉伯国家均不应为威胁伊安全和领土完整的军事行动提供任何帮助和便利;欢迎伊与联合国进行的合作,呼吁核查人员继续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敦促安理会成员国给予核查小组足够时间完成核查任务;拒绝任何旨在改变地区格局、干预地区内部事务和忽视地区人民合法权益的计划和政策。

新秘书长

阿拉伯国家联盟(阿盟)外长2011年5月15日召开会议,一致同意埃及外长阿拉比接替穆萨担任阿盟新一届秘书长。

阿拉比在阿盟外长会议上说,他是在阿拉伯国家经历危机的苦难时期承担这一职务,与会国家应携手努力解决阿拉伯世界面临的问题,采取必要措施推动阿拉伯共同事业。

卸任的秘书长穆萨向阿拉比表示祝贺,并为阿拉比有能力领导阿盟感到高兴。穆萨认为,阿盟已有了质的转变,但经济、社会和文化仍是阿盟的主要议题。

埃及此前一直提名本国前外交官穆斯塔法·菲基接替穆萨。卡塔尔则提名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海合会)前任秘书长阿提亚争夺阿盟秘书长一职。但在15日外长会议前,埃及宣布提名阿拉比接替穆萨。卡塔尔随后决定放弃自己提名的人选。

卡塔尔首相兼外交大臣谢赫哈马德在会上说,提名阿拉比接替穆萨是正确的选择,这也促使卡塔尔放弃自己的人选。

现年76岁的阿拉比2011年3月7日正式就任埃及外长一职。他曾在国际法院、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联合国赔偿委员会等机构工作。他还曾是埃及常驻联合国代表。

阿盟正式成立于1945年,目前有22个成员国。阿盟秘书长一职除1979年至1990年间由突尼斯人担任外,其余时间均由埃及人担任。

同中国的关系

中国同阿盟于1956年建立联系。1964年1月,刘少奇主席和周恩来总理曾致电祝贺阿盟第1次首脑会议召开。1993年5月23日-28日,应钱其琛副总理兼外长的邀请,阿盟秘书长马吉德对中国进行正式访问,江泽民主席会见。马吉德秘书长同钱其琛副总理兼外长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阿拉伯国家联盟关于设立阿拉伯国家联盟代表处的协定》。8月,阿盟在北京设立办事处。9月,钱其琛副总理兼外长联大会议期间在纽约同马吉德秘书长就中东和平进程、地区形势、中国同阿盟的关系等问题交换了意见。1994年,马吉德秘书长向钱其琛副总理兼外长转达口信,表示阿盟重视中国在国际事务中的作用,赞赏中国独立自主的原则立场和中国在联合国维护正义的公正立场。钱其琛副总理兼外长在致马吉德的口信中表示,中国重视发展同阿拉伯国家的友好关系,愿继续在联合国等国际组织中同阿拉伯国家保持友好合作和磋商。1995年3月20日,钱其琛副总理兼外长致电阿盟秘书长马吉德,祝贺阿盟成立五十周年。3月22日,钱副总理兼外长在阿盟驻京办事处为庆祝阿盟成立五十周年举行的招待会上发表讲话,赞扬阿盟为促进阿拉伯国家的团结与合作,捍卫阿拉伯国家的独立和主权作出的不懈努力和为加强阿拉伯世界在国际事务中的影响和作用作出的重大贡献。1995年10月6日-11日,阿盟副秘书长凯马尔访华,外交部副部长田曾佩和部长助理王昌义分别同凯进行了会见和会谈。 对外友协齐怀远会长、中联部李成仁副部长,贸促会李大有副会长等也分别会见。1996年2月15日,阿盟秘书长马吉德就中国云南地震致电江泽民主席表示慰问。3月18日,钱其琛副总理兼外长电贺马吉德蝉联阿盟秘书长。5月14日,江泽民主席在访问埃及期间会见马吉德秘书长。6月20日,江泽民主席电贺阿拉伯国家首脑会议在开罗召开。11月4日,全国政协副主席叶选平在访问埃及期间会见马吉德秘书长。11月9-15日,阿盟教科文总干事穆罕默德.米里访华,出席在北京举行的中、阿文化研讨会。1997年2月22日,马吉德秘书长前往中国驻埃及大使馆吊唁邓小平逝世。5月1 5日,马吉德致函钱副总理兼外长通报阿盟对中东问题的看法和立场。7月1日,马吉德秘书长应中国政府邀请参加香港主权交接仪式。8月1 4 日,钱副总理兼外长就中东问题致函马吉德秘书长。10月28日,马吉德秘书长致函钱副总理兼外长通报阿盟第108次外长理事会情况。12月25日,钱副总理访问埃及期间在阿盟总部会见马吉德秘书长,双方就中东问题和中阿关系进行政治磋商,钱副总理提出中国和阿拉伯国家巩固和发展面向二十一世纪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四点建议,主要是相互尊重,平等相待,开展互利合作,谋求共同发展,在国际事务中互相支持,马吉德秘书长表示赞同。

1998年3月,阿盟秘书长马吉德致书长致函钱副总理,通报中东地区有关情况。4月,钱副总理复函。5月,唐家璇外长向阿盟秘书长通报以色列总理访华有关情况。6月,马吉德向唐家璇外长通报阿盟理事会情况。9月,阿盟理事会第110届会议作出加强对华关系决议。11月,唐外长致函马吉德,对阿盟决议表示欢迎。

1999年1月4日,唐家璇外长在开罗阿盟总部会见了阿盟秘书长马吉德,双方主要就中阿关系、中东和平进程、伊拉克、洛克比以及在中东实现无核、无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区等问题交换了意见。唐外长还提出了发展中阿关系三点建议:即政治上加强协调;经济上扩大合作;在国际事务中密切配合,相互支持。会见结束时,唐外长与马吉德秘书长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与阿拉伯国家联盟秘书处关于建立政治磋商机制的谅解备忘录》。4月7日,阿盟秘书长马吉德致函唐家璇外长,赞赏中国对阿中关系的高度重视,并通报2月阿盟第63届经济和社会理事会作出的关于要求全面研究中国和阿拉伯国家之间的经贸关系,以提高双方合作水平的建议以及阿盟第111届部长理事会通过的呼吁阿盟成员国发展与中国的官方和民间关系的决议。5月,全国政协主席李瑞环在访问埃及期间会见了马吉德秘书长。 5月12日,阿盟秘书长马吉德致函唐家璇外长,就中国驻南联盟使馆遭北约轰炸表示慰问。9月,阿盟秘书长马吉德计划访华时首次提出了建立中阿论坛的设想。10月20日,阿盟秘书长马吉德致函唐家璇外长,通报阿盟外长理事会9月例会就巴勒斯坦问题和阿以冲突通过的决议。12月28日,外交部部长唐家璇复函马吉德秘书长,重申中国政府对中东地区问题的立场和观点,表明中国对该问题的关注和对中阿交流与磋商的重视。

2000年3月,阿盟外长理事会通过有关中阿关系的5972号决议,进一步明确了建立中阿论坛的倡议,并责成秘书长就此与中国政府联系。

2001年4月9日,阿盟秘书长马吉德致函唐家璇外长,通报3月在安曼召开的阿盟首脑级会议的有关情况。5月7日,阿盟新任秘书长穆萨致函唐家璇外长,通报其就任阿盟秘书长一职,并表示希望加强与中国的合作。5月30日,唐家璇外长复函穆萨秘书长,重申中方对中阿合作的积极立场和一些考虑,同时邀请其在方便的时候访华。6月28日,阿盟秘书长穆萨致函唐家璇外长,就唐外长对其来信复函并邀其访华表示感谢,对中方为发展中阿关系所做的努力表示赞赏。7月3日,阿盟秘书长穆萨致函唐家璇外长,感谢唐外长对其就任阿盟秘书长的亲切祝贺和友好情谊。10月2日,唐家璇外长与阿盟秘书长穆萨通电话,就美遭受恐怖袭击事件、国际反恐合作和中东和平进程等问题交换了意见。11月14日,唐家璇外长在联合国总部会见阿盟秘书长穆萨,双方就中东、伊拉克和阿富汗等问题坦率地交换了意见。12月26日,唐家璇外长访问阿盟总部,会见了阿盟秘书长穆萨,双方就中东局势、双边关系以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交换了意见。穆萨秘书长还向唐外长递交了《阿拉伯--中国合作论坛宣言》草案,希望中方研复。

2002年3月26日,江泽民主席致电祝贺第14届阿拉伯国家首脑会议召开。4月5日,唐家璇外长就以巴冲突局势和阿盟秘书长穆萨通电话。4月21日,朱镕基总理访问埃及时在阿盟总部会见穆萨,双方就“中阿合作论坛”、中东局势等问题交换了意见。5月24日,阿盟秘书长穆萨就有关保护巴勒斯坦被占领土上文化遗产的决议草案事致函唐家璇外长。6月14日,唐家璇外长就此事复函穆萨秘书长, 表示中国愿在此问题上与阿盟加强交流。9月14日,唐家璇外长在联合国总部会见阿盟秘书长穆萨,双方重点就伊拉克问题交换了意见。

2003年3月7日,唐家璇外长在出席安理会伊拉克问题会议时会见了由巴林、黎巴嫩、突尼斯、埃及、叙利亚5国外长及阿盟秘书长穆萨组成的阿拉伯外长委员会代表团,双方一致强调应通过政治途径和平解决伊拉克问题。

历次例行的阿盟首脑会议

阿盟自1945年3月成立以来,共举行过20次例行首脑会议和10余次特别首脑会议。在1978年举行的第九次首脑会议上,阿盟决定每年11月召开首脑会议,并可应成员国的要求召开特别首脑会议。由于阿拉伯国家内部存在分歧,例行首脑会议在1982年至2000年期间一直未能举行,但特别首脑会议举行过多次。2000年10月,阿盟在开罗召开第11次特别首脑会议。这次首脑会议决定,每年定期举行首脑会议,由成员国轮流主持。这一决定还作为修正条款列入《阿拉伯国家联盟宪章》。从2001年3月举行的第13次首脑会议起,阿盟首脑会议开始机制化。1964年1月,在埃及总统纳赛尔倡议下,第一次首脑会议在埃及首都开罗举行。会议谴责以色列强行改变约旦河河道的侵略行径,并就成立阿拉伯联合司令部、建立巴勒斯坦实体等问题作出决议。

1964年9月,第二次首脑会议在埃及亚历山大港举行。会后发表的联合公报宣布正式承认巴解组织。

1965年9月,第三次首脑会议在摩洛哥的卡萨布兰卡举行,会议签署了《阿拉伯团结公约》。

1967年8月,第四次首脑会议在苏丹喀土穆召开。会议通过了对以色列实行不和解、不谈判、不承认的“三不原则”。

1969年12月,第五次首脑会议在摩洛哥首都拉巴特召开。会议通过了集中阿拉伯国家的潜力对抗侵略、加强巴勒斯坦抵抗运动和加强被占领地区阿拉伯人民的斗争等三项议程。

1973年11月,第六次首脑会议在阿尔及利亚首都阿尔及尔举行。因十月中东战争刚刚结束,会议重点讨论了抗击以色列侵略和解放被占领的阿拉伯领土等问题。

1974年10月,第七次首脑会议在拉巴特召开。会议通过关于巴勒斯坦问题的决议,强调巴人民享有返回家园和实行自决的权利,巴解组织是巴人民唯一合法代表。

1976年10月,第八次首脑会议在开罗举行。会议主要讨论了黎巴嫩危机、维护以巴解组织为代表的巴抵抗运动及巩固阿拉伯团结等问题。

1978年11月,第九次首脑会议在伊拉克首都巴格达举行,会议是在埃、以、美通过谈判达成戴维营协议后召开的。会议谴责戴维营协议,强调不允许阿拉伯任何一方或几方单独谋求解决阿以冲突。次年3月,埃以签署和平协议,阿盟暂时取消了埃及的成员国资格。

1979年11月,第十次首脑会议在突尼斯召开。会议主要讨论了黎巴嫩危机。

1980年11月,第11次首脑会议在约旦首都安曼举行。会议通过了最后宣言,并决定同任何承认耶路撒冷为以色列首都或把使馆迁到耶路撒冷的国家断绝关系。

1981年11月,第12次首脑会议在摩洛哥非斯开幕,因与会国对沙特提出的中东和平方案存在分歧,开幕后随即休会。1982年9月,中断10个月的首脑会议复会。会议通过了解决巴勒斯坦和中东问题的八项原则。

2001年3月,第13次首脑会议在安曼召开。会议发表了《安曼宣言》和最后声明,呼吁阿拉伯国家实现民族和解,加快经济一体化步伐,支持解除对伊拉克的制裁,并全面支持巴叙黎收复领土和争取民族权利的斗争。

2002年3月,第14次首脑会议在黎巴嫩贝鲁特召开。会议通过了以沙特王储阿卜杜拉提出的阿以和平方案为基础的“阿拉伯和平倡议 ”。

2003年3月,第15次首脑会议在埃及沙姆沙伊赫举行。会议发表最后声明,呼吁阿拉伯国家团结合作,共同努力,寻求伊拉克危机的和平解决。

2004年5月,第16次阿盟首脑会议在突尼斯举行。与会各国元首、政府首脑和高级代表承诺在各自国家推进改革和现代化进程,支持巴勒斯坦人民的解放事业以及伊拉克人民恢复主权和战后重建的进程。第16次阿盟首脑会议原定于3月29日至30日举行。>>

2005年3月,第17次阿盟首脑会议在阿尔及利亚首都阿尔及尔举行,本次峰会适逢阿盟成立60周年。会议除讨论巴以冲突、伊拉克局势等热点问题和决定重新启动“阿拉伯和平倡议”外,出席会议的阿拉伯领导人还就阿盟和阿拉伯世界的改革问题达成了一致。会议并发表了《阿尔及尔宣言》。>>

2006年3月,第18次阿盟首脑会议在苏丹首都喀土穆举行,会议通过《喀土穆宣言》,宣言强调阿拉伯国家将为实现阿拉伯民族团结、统一的目标而努力。

2007年3月,第19次阿盟首脑会议在沙特阿拉伯首都利雅得举行,会议通过了《利雅得宣言》,强调阿拉伯国家将为维护阿拉伯团结与安全以及实现地区的和平与稳定而努力。>>

2008年3月,第20次阿盟首脑会议将在叙利亚首都大马士革举行。会议通过《大马士革宣言》,承诺阿拉伯国家增进团结,通过对话解决内部分歧。会议还通过一项决议,重申阿拉伯国家愿加强与中国的合作 。下一次阿盟峰会将于2009年在卡塔尔举行。 阿盟峰会承诺共同解决内部问题 希望借助阿盟峰会进一步促进中阿友好合作——访中国中东问题特使孙必干

2009年3月,第21次阿盟首脑会议在卡塔尔首都多哈举行。会议发表的《多哈宣言》承诺阿拉伯国家将保持团结。

驻华代表机构

阿盟驻华代表处:北京市塔园外交人员办公楼1-14-2。

阿盟决议

阿拉伯国家联盟22个成员国外长2011年11月12日在开罗举行紧急闭门会议,表决通过了叙利亚问题的最新决议。

这份决议的核心包括三方面内容:冻结叙利亚的阿盟成员资格;对叙利亚实施经济与政治制裁;若叙利亚在本月16日前未能执行阿盟此前提出的和解协议,阿盟将开启与叙利亚反对派的对话。决议吁阿盟成员国根据主权决定是否召回驻叙利亚的大使。

阿盟宣布冻结叙利亚成员国资格后,数以万计的叙利亚民众连日上街游行抗议,并冲击阿盟成员国、法国及土耳其等多国驻叙使领馆。11月14日,土耳其等国紧急从叙利亚撤出外交官家属,土耳其外交部也正式启动与叙利亚反对派的对话。

实行制裁

阿拉伯国家联盟外长2011年11月27日在埃及首都开罗召开会议后决定,立即对叙利亚实施经济制裁。该决议得到阿盟22个成员国中除了伊拉克和黎巴嫩以外的19个国家支持。叙利亚的成员国资格11月中旬已被中止。

制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禁止叙利亚高层人士和官员出访阿拉伯国家;停止与叙利亚中央银行的交往;停止与叙利亚政府间的贸易交流,但影响叙利亚人民的战略物资除外;冻结叙利亚政府的资金,停止与叙利亚政府的金融交往,停止和叙利亚商业银行的所有交往;停止所有阿拉伯中央银行向叙利亚中央银行就政府间贸易交流的出资;请求阿拉伯各国中央银行监控银行汇款和商业信贷,但在国外的叙利亚劳工向其家庭所汇款项不在此列,在叙利亚的阿拉伯各国公民汇款也不在此列。

遭遇谴责

对于2011年11月27日阿盟宣布的制裁决定,叙利亚电视台谴责阿盟道,制裁行动“缺乏合法性”,“对叙利亚的经济制裁是对叙人民权利的伤害,也意味着贸易和经济来往的中止。”

作为阿盟的创始成员国之一,叙利亚谴责最新制裁决议是对阿拉伯国家大团结精神的背叛。叙利亚外长指责阿盟希望把争端“国际化”。

出版物

《阿拉伯事务》月刊,阿拉伯文;《新闻公报》(Information Bulletin),阿、英文。

第23届会议

2012年3月29日,第23届首脑会议在伊拉克首都巴格达开幕。会议由伊拉克总统塔拉巴尼主持,重点讨论叙利亚问题、阿以争端等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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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6 15: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