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孙志浩 |
释义 | 孙志浩,常见的名人有台湾女星贾静雯前夫,上海天虎国际货运总经理孙志浩,还有江南大学生物工程学院同名教授。2011年1月28日,历经1年的贾静雯孙志浩争女案宣判,贾静雯女儿梧桐妹留台至15岁,孙志浩则保留对小孩的探视权。 中文名:孙志浩 国籍:美国 民族:汉族 出生日期:1976年3月6日 职业:商人,企业经理 毕业院校:纽约大学 一、贾静雯前夫个人档案姓名:孙志浩(美籍华人) 民族:汉 血型:O型 国籍:美国 祖籍:中国安徽 现住地:中国上海 出生日期:1976年3月6日 座右铭:低调做人,高调工作 喜欢的歌:Eminem的,周杰伦的 职业:商人,企业经理 学校:纽约大学 星座:双鱼座 女儿:孙翊茜(英文名:Angelina,小名:梧桐妹)。 前妻:贾静雯(中国台湾) 个人信息孙志浩,美籍华人,上海天虎国际货运总经理,台湾艺人贾静雯的前夫。美国纽约大学毕业。 孙志浩的爸爸孙文骐曾经在大型货运物流公司天虎货运有限公司任职,后在上海开设德威、虎威两家货运公司。孙文骐有两个儿子,孙志浩是其中之一。孙文骐在离开天虎货运之后自立门户,孙志浩则在纽约大学毕业后,协助父亲处理上海的生意业务。 婚姻状况2005年贾静雯嫁入上海豪门,是当年颇轰动的新闻。 贾静雯2005年6月19日0时3分 产下女儿--孙翊茜(英文名:Angelina,小名:梧桐妹)。 2005年12月1日贾静雯与孙志浩在美国拉斯维加斯正式结婚。 2009年12月19日,贾静雯与孙志浩在美国拉斯维加斯正式离婚。 2010年7月12日,在台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进行第三次开庭。经过两小时的法庭争辩,两人正式签字离婚,即刻生效。贾静雯同意将她拥有的二分之一上海房产产权给孙家,孙志浩放弃分配贾静雯的财产2600万元新台币。女儿梧桐妹的监护权已判给贾静雯。 离婚风波北京时间2009年3月11日,台湾媒体报道,贾静雯和孙志浩结婚以来,一再有婚变传言冒出。 艺人贾静雯离婚官司从美国打到台湾,她日前远赴美国与豪门丈夫孙志浩打官司,顺利争得女儿(梧桐妹)的监护权,回台后再打离婚诉讼,引来孙志浩反击,向台北地院诉请离婚及争夺女儿监护权,还另提夫妻剩余财产分配诉讼,要求贾静雯给他2600万元台币,贾静雯昨对孙志浩的夫妻剩余财产分配诉讼表示“很傻眼”。 开庭双方均未到 台北地院昨开庭审理贾静雯与孙志浩的离婚官司,2人均没有现身,仅由律师代表出庭,贾静雯的律师黄珊珊指出:双方都要离婚,目前只是在争女儿监护权,不可思议的是,孙志浩竟主张贾静雯有1亿元以上财产,要求分配其中2600万元,但孙没缴裁判费,还没进行实质审理,未来若要审理,他(指孙志浩)就必须举证。 孙志浩称月薪仅3.5万 孙志浩律师张乃良则表示:“当初2人结婚,孙家曾给贾家500万元,之后又每月给贾静雯娘家10万元,上海还有双方共有的房子,既然要离婚,就要划清所有责任。”法官昨未实质审理,反劝孙再考虑清楚,若执意要贾支付2600万元,就必须先缴高额裁判费。 孙志浩的父亲孙文麒曾为天虎运输集团中国区负责人,后脱离天虎成立虎威集团,孙志浩现为虎威货运董事长特助,外传他月薪23万元,但他称月薪仅3万5千元,不过媒体曾报导孙家资产约数亿元,在上海拥有2处房产,一处是6年前市值就已有4000万元台币的“汤臣上海高尔夫花园别墅”,另一处是孙志浩、贾静雯结婚时居住,价值2000万元台币的“汤臣豪园二期”,此外孙家也传在美国洛杉矶有置产。 孙志浩发声明澄清绝无家暴 孙志浩声明原文。 孙志浩6月2日传真了一纸紧急声明稿给各大媒体,声明里针对6月1日贾静雯发出的声明稿一一反驳解释,并希望对方不要再发表与事实不符或混淆视听之言论。(文/ 台湾报道组 蔡世伟报道) 针对孙志浩打算执行的夫妻剩余财产分配之诉,6月1日贾静雯透过律师黄珊珊发表的声明中强调,婚姻及家庭不能用金钱衡量,孩子更不是父母的财产,同时指出,孙志浩从未给付她及孩子生活费用。 但孙志浩6月2日也"绝地大反击",传真了一纸紧急声明稿给各大媒体,他强调贾静雯所说的根本和事实完全不一样。在声明里孙志浩强调,他只是想要回原本就属于孙家的钱,他将声明细分成六个部分,一条一条解释清楚,洋洋洒洒写了两大张,其中也包括了和贾静雯共同持有的上海房子,与孙志浩父亲婚前帮代垫的500万元台币(约人民币110万)的欠税款。孙志浩并再次澄清绝无家暴,也表明不放弃争监护权,并希望对方不要再发表与事实不符或混淆视听之言论。 孙志浩紧急声明稿 如下: 孙志浩紧急声明稿 有关远一国际法律事务所黄珊珊律师及吴宜臻律师共同代理贾静雯小姐于6月1日所作之声明稿,张乃良律师及蔡亚宁律师兹共同代理孙志浩先生响应如下: 一、孙志浩先生并未要索回结婚时之赠与物品及生活费用。孙志浩先生与贾静雯 小姐订婚时,孙志浩先生的父母亲友赠送贾静雯小姐一颗价值百万元以上之钻戒及其他贵重珠宝与36万元的聘金红包,孙志浩先生根本未请求返还上开物品及金钱。而双方家庭生活之开销,包括房贷、女儿学费、雇请保母、佣人费用、水电管理费等,全数都由孙志浩先生负担,孙志浩先生亦未向贾静雯小姐索回或请求分摊该家庭支出费用,该声明稿所述,显系混淆视听。另该声明稿提及曾汇款42万4千元人民币予孙志浩先生乙事、孙志浩先生并未收到该款项,请贾静雯小姐提出证据,否则应公开澄清并道歉。 二、贾静雯小姐提及2006年8月间,有因为家暴事件,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书乙事,亦有不实。孙志浩先生绝无对贾静雯小姐有任何家暴行为。反而是2006年8月9日,贾静雯小姐带着两位女性友人至双方上海家中,将保母双手反绑,强制将女儿带走,并谎报女儿护照证件遗失以申办新的证件,擅自将女儿带至台湾,不让孙志浩先生与女儿通话及见面。孙志浩先生系为了能跟女儿通话见面,才被迫签下该内容完全一面倒偏向贾静雯小姐的离婚协议书,依最高法院之判例见解,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三、孙志浩先生系依法律规定请求夫妻剩余财产分配,并非要求赡养费,亦未想从贾静雯小姐身上得到任何一分不应该归属于孙家之财产,否则依贾静雯小姐上亿元之收入情况,不可能只请求2千6百万元新台币。孙志浩先生只是想要原属于孙家的,包括孙家为两人结婚一起共同生活目的所购买,但登记1/2持分予贾静雯之上海房屋及结婚前,孙志浩先生之父亲代垫予贾静雯小姐的500万元欠税款取回而已(两者合计即约2千6百万元新台币)。尔后,如有任何人对此为不实传述,故意扭取事实,致妨害孙志浩先生之名誉,孙志浩先生将保留法律追诉权。 四、贾静雯小姐婚后上海自购之房屋,虽于其声明稿中表示已因筹措美国打官司费用而转手,惟贾静雯小姐于今年5月9日接受某一平面媒体采访时,还否认有卖房打官司之事,显见贾静雯小姐说时反复。关于贾静雯小姐在台自购之房屋,系贾静雯小姐婚前持有之财产,与本案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无关,请不要混为一谈为要。 五、贾静雯小姐表示"如果孙志浩先生在台北法院争取监护权只是为了这个共有房子1/2的持分,贾静雯同意随时返还登记,因为贾静雯爱女儿胜过这个共有的1/2的持分。",纯属混淆视听之言。孙志浩先生争取女儿监护权,是因为爱女儿,希望让女儿在一个良好的环境下成长,争取监护权与共同房产无关。贾静雯小姐宣称愿意为女儿的监护权放弃房产云云,系为塑造其媒体良好形象而编造的美丽词藻,明眼人一见便之,何待废词。 六、孙志浩先生予贾静雯小姐之离婚、监护权官司正由台湾台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审理中,在判决确定前,女儿系由双方轮流照顾,孙志浩先生相信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最终会依法作出符合女儿最佳利益的判决。为了女儿着想,孙志浩先生不愿再与贾静雯小姐在媒体上互作响应,一切回归司法审理,请贾静雯小姐不要再作与事实不符或混淆视听之言论。也请媒体布要去打扰女儿的生活,留给女儿一个安静、不受干扰的生活空间。 贾回应:“很傻眼” 昨贾静雯态度依旧低调,对官司内容仍说:“我不会回答!”但问到孙志浩为何要求2600万元台币?她才忍不住回答:“我也很傻眼,这是个好问题,请你们去问他。”她透露目前只想当个好妈妈:“我很爱我女儿,这是无庸置疑的。”昨孙志浩手机关机,无法响应。 双方当庭签字离婚 女儿监护权仍未定 7月12日 台湾女艺人贾静雯与丈夫孙志浩的离婚及女儿监护权官司,在台北地方法院开庭审理。短短两个多小时,两人当庭签字离婚,贾静雯将上海房产一半归还给孙家,孙志浩则放弃分配贾静雯剩余财产的请求,但都不愿放弃女儿梧桐妹的监护权。 声明反击贾静雯中国台湾网6月2日消息 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台湾艺人贾静雯与丈夫孙志浩的离婚官司,从美国打到台湾,并传出孙志浩提出夫妻剩余财产分配诉讼,要求贾静雯给他2600万元(新台币下同)赡养费,而贾静雯则再次提出家暴说,并愿意让出房屋。孙志浩在2日晚间,透过律师发出紧急声明,表示只是要拿回贾静雯该还的钱,希望她别再扭曲事实。 贾静雯不久前在美国的诉讼中,争得女儿梧桐妹的监护权,接着再在台湾打离婚诉讼,但现在却传出孙志浩具状指出,他的财产只有约350万,工作月薪约台币14万元,而贾静雯在结婚4年多来,演艺收入高达近1亿元,因此,他要求离婚后,贾静雯必须将其剩余财产中的2600万元分割给他。贾静雯对孙志浩的夫妻剩余财产分配之诉,感到“很傻眼”,此事也引起台湾各界讨论。贾静雯1日针对孙家所指2600万元,包括夫妻共同持有的上海房产等发表声明,表示同意随时返还登记,因为她爱女儿胜过这些财产。 贾静雯透过律师黄珊珊发表的声明中强调,婚姻及家庭不能用金钱衡量,孩子更不是父母的财产;有关孙志浩在诉状中主张2005年1月至2006年6月由其父母给贾母每月10万元、共180万元,贾静雯已在2008年5月8日汇款120万台币给孙的父母,另外汇款约200万4500元给孙志浩。 声明中同时指出,孙志浩从未给付她及孩子生活费用。2006年发生家暴后,两人在8月签离婚协议书,就已经相互抛弃对方财产。但孙志浩在2日“绝地大反击”,也传了一纸紧急声明稿给台湾各大媒体,他强调,贾静雯说他要求索讨2600万赡养费,根本和事实完全不一样。孙志浩在声明中强调,他只是想要回原本就属于孙家的钱,包括和贾静雯共同持有的上海房子,还有孙志浩父亲代垫的500万。孙志浩分6点,细数付过哪些钱、没收过哪笔钱,一条一条解释清楚,洋洋洒洒写了两大张纸,他强调,此举为的是要让外界知道到底谁在说谎。 孙志浩澄清指出,绝无家暴,是贾静雯在上海强行带走女儿,她才被迫签下离婚协议书。而对于贾静雯称自己爱女儿胜过房子,孙志浩也坚持自己对女儿的爱,表明不放弃争取监护权。 艺人贾静雯与丈夫孙志浩的离婚及女儿监护官司,台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7月12日上午进行第三次开庭审理,短短两个多小时,两人签字同意离婚,孙志浩放弃赡养费,在上海购置的房产则归孙家所有;由于孙志浩父母到场执意要进入法庭旁听,因为违反规定被请出庭外。 确定签字离婚贾静雯和孙志浩的离婚争女官司,今(12)日在台北地方法院进行第三次开庭,两当事人都出庭,上午十一点左右庭审结束,确定两人签字离婚,上海豪宅归孙家所有,至于孙家给贾的聘金五百万(新台币),及孙志浩提请“夫妻剩余财产分配”的两千六百万(新台币),贾静雯都不需支付。 庭讯结束之后,贾静雯一语不发走出法庭,一身黑衣又剪短头发的贾静雯,眼眶红肿,面对记者追问,只是稍微摇摇头,神情看起来相当疲惫。 今天的开庭的处理重点在于离婚案,至于女儿梧桐妹的监护权,要等访视报告呈交法院后,再由法官定夺是否开庭,让双方有陈述及辩论机会,暂时不会有结果。 今天一开庭就出现意外插曲。前两次也没有出现的孙志浩父母,护子心切,不但陪同儿子前来,还执意要进入家事法庭旁听,不过由于家事法庭只能有当事人和双方律师进入,孙家父母的行为,引发贾静雯律师的强烈抗议,协商十分钟不到,孙家父母就遭请出庭外,让这起官司平添了火药味。 根据转述,贾静雯和孙志浩两人在庭上当场大吵,步出庭外的贾静雯眼眶红肿,似乎在庭上曾经痛哭过。 离婚原因第一,婚后感情出现变故日积月累的过程 贾静雯从和孙志浩谈恋爱起就引起了粉丝们的反对,贾静雯当初未婚怀孕被迫下嫁孙志浩。大家都认为孙志浩除了钱没有一点能配得上贾静雯的。可就是这样一段不被人看好的婚姻,贾静雯硬是坚持了下来。居家过日子矛盾自然少不了,贾静雯忙于拍戏就自然冷落了家和孩子。从一开始传出贾静雯婚变的消息开始传闻不断,虽然贾静雯一再否认但事实终归隐瞒不住。日积月累直到现在亲口承认婚变是很正常的事情。 第二,孙志浩花天酒地贾静雯忙于拍戏 孙志浩是一个钻石王老五式的人物,这也是一开始众粉丝反对二人在一起的原因。婚后贾静雯为了事业在外拍戏,而在家中的孙志浩也没有闲着,凭着富家子弟的资本在外花天酒地。这一些贾静雯不是不知,贾静雯因此在这次承认婚变以后给出任志浩选择:要不离婚我拍我的戏糊口,要不你就别再花天酒地。婚后孙志浩和前女友Diana亲密照曝光,揭开他的风流史。就在贾静雯产女前一晚,孙志浩居然还被拍到酒后驾车载美眉。 这样的现实导致贾静雯不得不离婚。的确这样的婚姻也长久不了。因此贾静雯向朋友打听离婚的相关事宜。 第三,发生争执贾静雯4个月未见女儿 4个月前贾静雯与孙志浩发生争执,对方当场从她手中抱走女儿,出门后就没再回来。这当中,她只与女儿通过两次视频与两次电话,孙志浩一次说人在加拿大,一次又说在美国,她泣不成声:“我要知道我女儿在哪里,这个要求并不过分,我一直在等待,写给他(孙)、传短信给他,都没有回音。”4个月未见自己的亲生女儿,这是多么惨痛的事情对于一个母亲来说,这是贾静雯不能够接受的事实。 第四,婆媳关系紧张 自打贾静雯和孙志浩结婚以来,每次吵架婆婆都是向着自己的儿子。对于孙志浩的酗酒,婆婆不但不好加管教,反而对贾静雯使起脸色。说贾静雯不是个贤惠的妻子,孙志浩之所以这样是因为贾静雯整天在外拍戏所致。另外婆婆还多次掀起贾静雯学历太低,对于这些贾静雯更是无话可说。贾静雯未婚产下女儿后,又传出孙母要求先验孙女的DNA,确认亲子关系后才让贾静雯正式进门。因此婆媳关系紧张那个也是贾静雯婚变的重要因素之一。 第五,来自家庭的压力 婚变传闻不断贾静雯笑脸相迎,可是在自己的妈妈生病之后。来自两个家庭的双重压力让她不能再苦苦支撑。为了妈妈能好好养病,贾静雯也请孙志浩体谅妈妈正在生病,妈妈对二人的婚姻甚是担心。但孙志浩根本没有把这事当成事,该怎样还是怎样甚至抱走了孩子。这样的压力让贾静雯最后决定要离婚了。虽然后来经调节,孙家同意贾静雯见自己的女儿,不过贾静雯离婚的决心已经不可动摇了。 争女案宣判台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于2010年8月31日上午裁定,将梧桐妹监护权判由贾静雯、孙志浩双方共同监护。对此贾静雯在当日下午透过律师事务所发出声明,将提抗告以维护小孩权益。而另外一方面,孙志浩为主要监护人,孙家对裁定结果表示满意。 在法庭裁定当日下午,孙志浩的代表律师张乃良召开小型记者会向媒体表示,目前尚未收到裁定书,他并转述,孙家得知法院裁定初步结果后,感谢法官的公正裁判,对裁定结果感到满意,也将尊重贾静雯的亲权,并呼吁双方尊重法院裁定。 另外,根据法院书记官告知,由孙志浩担任主要监护人,可将梧桐妹带往美国就读幼儿园,偶数年的暑假须将梧桐妹带回台由贾静雯照顾,奇数年贾静雯则可赴美探视梧桐妹,农历年另有7天与女儿相处的时间。 2011年1月28日,据台湾相关报道,贾静雯和孙志浩的离婚官司打了一整年,总算在法官面前签下和解书。内容写着女儿梧桐妹15岁以前都可以留在台湾,也就是会在台湾读书到初中毕业,而孙志浩也保有对梧桐妹的探视权。 贾静雯和孙志浩争女官司却一直无法落幕。有台媒指出,两人已于2011年1月20日在法官面前签下和解书,内容写明梧桐妹在15岁以前可以留在台湾念书,但是贾静雯必须与小孩为生活重心,不得离开小孩5天以上,也禁止将女儿隐私公开在网络。 对此,孙志浩律师张乃良证实,“她(贾静雯)对小孩也真的是有关心、有母爱啦!那既然如此,我们也就同意啦,贾静雯不能离开小孩5天以上,暑假的时候,我们有2/3的时间可以把梧桐妹带到美国。”另外,贾静雯未来除会以女儿为生活重心,台媒称她将当个全职母亲,减少工作量。 贾、孙二人自2010年5月起就开始为监护权问题争锋相对,法官一度将孩子判给男方,让贾静雯不满抗告;直至现在,双方终于释出善意和解,孙志浩让步,同意女儿读书时可由贾静雯陪伴,放寒、暑假再带往美国。另外,台媒还报道,贾静雯可在大年初二时和女儿相聚。 二、江南大学教授个人简介孙志浩,江南大学生物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生物催化研究室主任。1965年毕业于无锡轻工业学院发酵工学专业,长期微生物、发酵和生物催化研究。先后主持承担并完成十多项国家、省部级项课题,多项成果实施产业化。在国内外发表论文数50余篇,主编和参编专著7部。申请专利18项(授权6项),其中欧洲专利、美国专利各1项。获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1项,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1项。培养博士研究生7名,硕士研究生19名。2004年获江苏省“五一”劳动奖章,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目前主持国家基础研究项目计划(973)“生物催化和生物转化中关键问题的基础研究”中《非水相不对称生物催化》,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生物催化不对称还原合成的关键科学技术问题”。 人物资料性 别:男 出生日期:1941年9月 职 称:教授 学术及社会兼职:中国化工学会生物化工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微生物学会酶工程专业委员会委员 主讲课程硕士研究生:《生物催化与手性技术》 指导硕、博士生研究方向 博士研究生:发酵工程 硕士研究生:生物化工、发酵工程 研究领域:生物催化、手性技术、发酵工程 个人简历1960-1965年 无锡轻工业学院发酵工学专业 1965-1980年 四川省广元溶剂厂任技术员、工程师,从事丙酮丁醇发酵生产技术工作; 1980-1986年 四川省绵阳市轻化工业局任科长,从事科技管理工作; 1986-1999年 江苏省微生物研究所任课题组长,副研究员、研究员,从事科研工作; 1999-2000年 无锡轻工大学生物工程学院教授,从事生物技术教学和科研工作; 2001年至今 江南大学生物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主要著作《生物催化工艺学》;《生物催化——基础与应用》 科研项目生物催化与生物转化中关键问题的基础研究——非水相不对称生物催化(973项目2003CB716008) 生物催化不对称还原合成手性药物的关键科学技术问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0476039) 孙志浩-科研成果及奖励《微生物酶法拆分制备D-泛解酸内酯及用于生产D-泛酸钙与D-泛醇》,2003年度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 《工业生物催化关键技术及在食品添加剂制造中的应用》2005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 《生物转化法生产香草醛》2005年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技术发明奖二等奖 所获专利D-泛解酸内酯的微生物酶法制备方法,专利号ZL 01104070.X 微生物酶法制备D-泛醇的方法,专利号ZL 02100516.8 一种黑曲霉及用其生产香草酸和香兰素的微生物转化方,专利号ZL 02125561.X L-肉碱或其盐的制备方法,专利号ZL 96 1 17166.9 D-泛解酸内酯水解酶cDNA及其克隆、表达和应用,专利号:200410041614 三、辽宁省丹东市副市长孙志浩,男,汉族,1960年7月出生,1977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2009年2月由辽宁省建昌县委副书记、县长调任兴城市委书记,兴城临海产业园区工委副书记。2012年5月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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