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海渟历任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处长,稽查局成立后出任三处处长,主管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工作,后又调至稽查局一处,直至因受贿事发。
2006年至2008年,孙海渟在担任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稽查三处处长期间,利用负责统一协调对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进行税务检查的职务便利,通过时任北京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处四大队副大队长靳红利的安排,私下与黄光裕见面,接受其请托,为其谋取利益。为此,孙海渟非法收受黄光裕10张银行卡,共计100万元。
据孙海渟供述,后来他曾几次想将卡退回,但没禁得住诱惑,还是把卡留下了,但卡中的钱他没敢动。黄光裕案发被警方拘留后,孙害怕被牵连,将内存百万元的10张银行卡剪成碎片,投入厕所下水道冲走。不过,此说无从查证。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以受贿罪被判处13年有期徒刑,并继续追缴孙海渟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