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孙桂萍 |
释义 | 孙桂萍同志,女,1964年5月9日出生,中共党员,2005年4月毕业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大本学历,1986年10月参加法院工作,现任河北区法院民三庭副科级审判员、审判长。 孙桂萍自参加法院工作20年来,扎根民事审判工作一线,用辛勤的汗水,一步一个脚印地实现着对法官事业始终如一的追求。 她严格自律,勤勉务实,在是与非的天平上,她将法官的角色演绎得异常完美,每年都圆满地完成了审判任务。作为审判一线的法官,始终承担着繁重的审判任务,为此,她经常牺牲业余时间,加班加点,忘我工作,一心扑在工作上,每年平均审结各类民事案件300余件,连续多年被评为“办案标兵”。 她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具有较强的调解功底和驾驭法庭的能力。“民事案件无小事,件件案件系民心”,20年来这句话一直作为她工作的座右铭。他始终以细心、耐心、公心对待每一位当事人,用热情、友情、真情感化每一位当事人,用“一把钥匙开一把锁”的朴素方法说服每一位当事人。在多年的审判实践中,她积累了丰富的审判经验,充分发挥女性具有较强亲和力的优势,耐心倾听当事人的陈述,用平和的心态,温和的语言,善意地与每个当事人交流,营造良好的谈话氛围,缓解当事人的紧张心理,消除当事人的对立情绪,耐心做好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把法律知识的宣传和辩法析理工作贯穿于审判活动的始终。调解结案率常年居于民事审判的前列,被干警誉为“化解矛盾的能手、解决难题的专家”。 近年来,她顾全大局,勇挑重担,在重大疑难案件面前不退缩,主动承担了庭里的最为难、最棘手的群体性诉讼案件,充分发挥了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特别是在承办昌海小区排除妨碍一案和八十四中学腾房一案中,她总是能以理智的心态、讲法释理、不急不噪。面对情绪激动、对抗强烈的小区居民,严格执行院内预案,措施得力,临危不惧,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在长期的审判实践中,孙桂萍始终恪守自己的信条,坚守着一个原则就是“不为金钱所诱、不为人情所累”,坚持从小事做起,自觉抵制各种诱惑,清正廉洁,公正执法,她无数次回绝了当事人的约请,谢绝了当事人以各种名目送来的价值不菲的礼品及现金,自觉维护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多年来,由于孙桂萍工作突出,业绩骄人,不仅受到了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而且也得到了院领导和全院干警的一致认同。2005年被评为天津市法院系统先进个人、荣立三等功,天津市“三八”红旗手;2006年荣获天津市法院系统“优秀法官”,荣立个人二等功,并荣获天津市“十行百杰、璀璨津门”命名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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