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孙光瑞 |
释义 |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党组书记河北平乡县人,中国梅花拳第十七代掌门人,1935年秋加入中国共产党,1951年3月5日任河北省人民检察署检察长。1951年11月受命查办刘青山、张子善案。他参加过冀南农民革命暴动,曾任平乡县委书记、尧山县委书记。抗战胜利后,任冀南四地委委员、民运部长、南宫地委社会部长兼公安局长。新中国成立后他首任邢台地区行署专员。1951年3月25日,孙光瑞调任河北省人民检察署检察长。1957年遭到错误批判、行政降级、下放劳动。1978年9月1日任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1980年2月6日当选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983年离休。 逝世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党组书记孙光瑞同志(享受正省级医疗待遇)因病医治无效,于2012年5月5日1时45分在天津逝世,享年102岁。遗体告别仪式于5月9日上午在天津市举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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