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隋文帝不赦子 |
释义 | 原文隋文帝子秦王俊为并州总管,以奢纵免官。杨素启奏:“王,陛下爱之,请舍其过。”文帝曰:“法不可违。若如公意,吾是王儿之父,非兆人之父,何不别制天子儿律乎?我安能亏法?”卒不许。 带点字①以:因为 ②启:奏上奏章说 ③舍:舍弃,引申为宽恕 ④过:过错 ⑤如:如果 ⑥亏法:法律的尊严受到损害 ⑦卒:最终 ⑧许:应许,即答应 全文翻译隋文帝的儿子秦王俊担任并州总管,因奢侈、骄纵(而触犯刑律)被免去官职。杨素启奏道:“秦王,陛下(十分)疼爱他,臣请求陛下不追究他的罪过。”文帝说:“(谁)也不可违反法律。如果按照你的意思(处理这件事),我就仅仅成了秦王俊的父亲,而不是天下人的父亲了,(倘真如此),为什么不另外制订专门适用于天子的儿子的法律呢?我怎么能(像你说的那样做)使法律的尊严受到损害?”最终隋文帝没有答应(杨素的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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