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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11·28江苏女记者开车碾人事件
释义

2010年12月18日,有网友在论坛发帖称,常州官二代女记者开车碾死15岁少年,下车后不顾伤者冷漠打电话求助,让人气愤。

事件简介

被撞的男孩叫钱凌杰,15岁,江苏省常州人。他11月28日在常州公园路与双桂坊转弯路口非机动车道被撞,送医院抢救无效身亡。年轻肇事袁姓女司机,紧靠人行道,在非机动车道,左转弯,撞步行小孩后,未制动,直接把小孩的身子轧在车下,然后倒车再停车,倒车时又对小孩轧了一次。下车后竟然没有直接去看伤者,而是镇定自若地打电话说:“XXX,我在双桂坊路口出车祸了,帮我处理下”,旁观者都看不下去,帮忙打110和120,都纷纷指责女司机对生命的藐视和对伤者的轻视。

事件进展

网友称,到目前为止,袁姓女司机都没出面,很是让受害方寒心啊!肇事袁姓女司机母亲在常州第一人民医院任职,她自己在常州电视台任职,父亲是电视台领导,老公是天宁区政府的工作人员,当事人家属只是普通的老百姓。在地方社区化龙巷发帖曝光事情,他们竟然找了有关部门来压帖,无奈只能发到猫扑这样的大网站来。事故发生后,公安交巡警部门开展了认真细致的勘察调查工作,调取现场监控视频,从目前调查情况看,肇事驾驶员袁某在该事故中不存在酒后驾车和逃逸行为。交巡警部门在仔细调查后表示,事故发生时,肇事驾驶员驾驶机动车遇绿灯通过路口时,对道路情况观察疏忽,未能确保安全驾驶;而当事人钱某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人行横道的路口,未走人行横道,双方行为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双方的过错行为均属于主动型交通违法行为,与事故的发生均有直接因果关系,且作用相当,双方应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对于某些网站中描述的“反复碾压”一词,公安交巡警部门也给予了澄清。经调查,因钱某倒地位置于肇事小轿车左前轮附近,在事故发生后肇事驾驶员袁某曾有向后倒车的举动,大约为几十公分的距离,但不存在故意反复碾压钱某身体的行为。

公安交巡警部门将依法公开、公正、公平处理该起交通事故,同时再次呼吁提请广大交通参与者,务必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各行其道,文明礼让,安全出行,共同营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警方调查

在交警部门提供的现场监控资料显示,小轿车在遇绿灯通过路口时,属正常驾驶,车速也为正常转弯车速,未见网上所说“60码”快速通过情况。就网民所关心的车主是否拨打110、120求助电话、是否存在碾压等敏感问题,常州市交巡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邱峰表示:“当事人在第一时间拨打了110/120等求助电话。移动通话记录显示,当事人于11:42使用本人手机向110报警,随车人员为当事人母亲,也随即使用本人手机拨打120求助。120救护车于11:51分到达现场救治。”当日中午11时43分,公安交巡警部门接110指令后,也迅速赶至事故现场。

监控资料显示,事故发生后小轿车立即停车,“由于事故发生在车前方,在短时间内又向后倒了半个车胎的距离。”邱峰就监控录像向记者解释。他同时表示,“在治疗及尸检过程中,无证据证明有受到碾压的痕迹。死者的死因为重型颅脑损伤。”

对于大家关心的肇事者身份问题,常州广播电视台副台长黄和明表示,袁某于2007年进入常州电视台工作,现任职于专题部,任见习记者。其父曾在电视台影视部任普通编辑,2005年已办理内退手续。

责任认定

公安交巡警部门赶至事故现场后,立即开展现场勘查,调取现场监控资料;并按规定对车辆驾驶人的酒精检测、事故车辆等进行检验鉴定,认真细致开展一系列调查取证工作,并按照法定程序对事故双方进行证据公开。

事实情况如下:

1、当事人袁某驾驶机动车遇绿灯通过路口时,对道路情况观察疏忽,未能确保安全驾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2、当事人钱某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人行横道的路口,未走人行横道,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

3、经办案部门集体通案审核,并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规则(试行)》,双方的过错行为均属于主动型交通违法行为,与事故的发生均有直接因果关系,且作用相当,双方应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有关评论

女记者嚣张撞人

据悉,此江苏常州女记者撞人后,未及时制动,而是先倒车,再停车,倒时车又把这位15岁的孩子碾了一次,这才至少此少年在送到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面对这样一个年少的小孩,她的做法让人费解,这个小孩和人有什么仇,非要把他置于死地,不留一丝活的希望?他还年轻,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是,他这样灿烂的前程,这样一颗生命,就葬送在了你的四个轮子下,他的家人,将在沉浸在怎样的悲痛之中。而在发现撞到人后,还能如此淡定自如的挂档,倒车,刹车,这样的铁石心肠的人能有几个。我不知道,如果你不是在众目睽睽之下撞死了这个孩子,你究竟嚣张成什么样,嚣张到什么程度。

更为可悲的是,这位女同志是一名记者,是一名媒体传播人。可以说,一位记者,而且生在官宦之家,应当具有一定的文化素质和修养吧。可是你看她处理对件事的做法,她可以对生命冷漠到这个程度,她的良心究竟哪去了,难道被狗吃了。一个如此龌龊,如此不要脸的人,怎样去做一个为民服务的记者,我们要将她深深铭记在心,每天唾骂一次,用唾沫淹死她。

总体来看这件事,我想这样的事情绝不是偶然,有一,有二,就必有三。还有多少个官二代,乃至富二代,因为有权,有势,就可以漠视生命的存在,就可以拿这样的事来挑战社会公德,挑战人性道得的底线,就可以毫无顾虑的放肆呢。这是一个未知数。可以这么说,欲知后事,且听下回来分解了。我们的生命更因为这样的权贵势力,而显得无足轻重。希望这件事,能有一个公正判决。希望相关工作部门,司法部门,切不可贪恋权贵,要不畏权势,还我们,还社会一个公德,还法律一个公正。不然,丢得不仅是记者的脸,更是我们每一个中国公民的脸。

女记者碾死少年“理性分析”贴

我是女记者碾死少年肇事人的同学,本人在校与肇事人关系一般,看到此事件感到十分意外,也很震惊!不过我绝不相信她是如此残酷之人,对于事件经过本人不是很了解也就不枉加评论了,但有些事情我想说下,她父母不是网友说的位高权重之人,所谓的官二代富二代也无从说起,就在前几年还和父母一起居住在一院的宿舍内,没厨房、公用卫生间,家里只有两间房间没什么值钱的家具,当然进电视台父母走了点关系这点也是人之常情,工作了几年买了辆车我认为也是各位网友能够理解的。另外,其本人在校期间是比较乐于助人的,也偶尔资助贫困生,比较胆小的女孩子。

关于这次女记者碾死少年车祸我认为,毕竟是一女孩子,出了这么大的事肯定是慌了手脚不知道怎么办了,打电话给至亲的人也是可以理解的,但要是说其本人因为父母亲的地位对死者死亡的冷漠,这点我认为肯定不成立的,因为其父母只是一个普通的退休人员,只是单位稍微好点而已,所以也希望大家能够理解。

另外我见过其父亲,画家出生,性格内向,我想就算是当官的也不会是权利很大吧,所以大家对其女记者碾死少年评价我认为是不是有失公平?至少是否有点过了?

我只是说些我对女记者碾死少年肇事人客观的分析,同时我代表我们同学向遇难家属致以诚挚的慰问,希望小杰的妈妈能节哀,我们心情和您一样也很沉痛。

我说这些只是希望大家能综合分析下,若司机的确没二次碾压受害者,在舆论的压力下做出什么过激的行为,大家良心就安了吗?能不能大家弄清女记者碾死少年事实真相后再加以评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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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0:1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