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送李录事赴饶州 |
释义 | 《送李录事赴饶州》是中唐诗人皇甫冉的七言律诗。此诗格律为平起式首句入韵格,韵合十二文。平仄规范,对仗工稳。 作品名称:《送李录事赴饶州》 创作年代:约作于公元764—767年(广德二年至大历二年) 文学体裁:七言律诗 作者:皇甫冉 作品原文:送李录事赴饶州① 北人南去雪纷纷,雁叫沙汀不可闻②。 积水长天随远客③,荒城极浦足寒云④。 山从建业千峰出⑤,江到浔阳九派分⑥。 借问督邮才弱冠⑦,府中年少不如君。 作品注释:①录事:低级官吏,相当于今天的秘书,低于掌书记。饶州:在今江西,治所在今鄱阳。 ②雁叫沙汀不可闻:一作“雁叫沙洲不可闻”。 ③积水长天随远客:一作“积水天长随远色”。 ④荒城极浦足寒云:一作“荒林极浦足寒云”,又作“孤舟极浦足寒云”。 ⑤山从建业千峰出:一作“山从建业千峰起”,又作“山从建业千峰断”。建业:今南京,三国时称建业。 ⑥江到浔阳九派分:一作“江至浔阳九派分”,又作“江自浔阳九派分”。浔阳:长江下游一段的名称,在江州,今九江市。 ⑦督邮:汉代官名,职责是督察县乡、宣达教令、兼司狱讼。归太守管辖。唐官制无此官名,这里当时借代地方官。弱冠:二十岁。《礼记·曲礼上》:“二十曰弱,冠。”古代男子到了二十岁属于成年人了,实行冠礼,即戴帽子的仪式,是成人仪式。 作品鉴赏:此诗载于《全唐诗》卷二百四十九。皇甫茂正传世七律十九首。此诗约作于公元764—767年(广德二年至大历二年),作者时年47—51岁,任东都留守王缙掌书记。 此诗格律为平起式首句入韵格,韵合十二文。平仄规范,对仗工稳。首联发端言事,写眼前景物。李录事在冬天出行,去饶州。古时候一般在阴历二月到九月间履行。十月至正月。因为天气寒冷,是不旅行的。冬季出行,一定是因公派遣,或者私人紧急事务。为什么,诗里没有说。总之是有急事。从对句雁叫沙汀看,尚有未飞到南方的大雁,当在秋末东初,阴历十月。大雁南飞,在阴历八九月,十月尚未飞回南方的,当是伤病的孤雁,天气寒冷,才飞到沙汀,其叫声悲哀,令人不忍闻。出句写了出行的季节、景物,含蓄言情,表惜别,表关怀。颔联、颈联展开,依次描写想象中李录事沿途经过所见的景物,这是常见的写法。字面之外,颔联出句比兴烘托,寄予作者对李录事的思念之情。对句则在字面之外,给予李录事以关心:出门在外,举目无亲,要应多加小心。李录事当是从水路南下入长江,在顺流往饶州。颈联写路过的主要城市——金陵和江洲。言外不无寓意,读者可以见仁见智。尾联是对李录事的褒奖。说他很年轻就在仕途起步,很有前途,一般人家的少年,没有他这样成熟。这是一种安慰,用褒奖产生的快乐,抵消李录事旅途的孤寂苦闷和寒冷。 作者简介:皇甫冉 (717—770)唐代诗人。字茂政。润州丹阳(今镇江丹阳)人,先世居甘肃泾州。十岁便能作文写诗,张九龄呼为小友。公元756年(天宝十五年)考中进士第一(状元)。历官无锡尉、左金吾兵曹、左拾遗、右补阙等职。为避战乱寓居义兴(今宜兴),据说他所住村庄后来被称为皇甫舍(今属芳庄镇)。大历(766—779)初入河南节度使王缙幕,终左拾遗、右补阙。“大历十才子”之一。《全唐诗》收诗二卷,204首。其诗体裁丰富,清新飘逸,多飘泊之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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