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四川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
释义 | 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意见川教〔2009〕226号 各市、州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按照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总体部署,经省政府同意,从2010年秋季高一年级起,我省普通高中学校将全部进入课程改革。为了确保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现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目前,我省普通高中教育正处在由外延发展转向内涵提升的新的发展阶段,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决培养什么人和怎样培养人的问题,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育人质量,既是经济社会发展对教育提出的新要求,也是育人为本,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创新型人才的迫切需要。课程是国家教育方针在教育过程中的具体体现,反映国家意志,决定教育培养目标的实现。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是基础教育领域的一场深层次变革,是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普通高中新课程的实施,对树立新的教育理念,改变人才培养模式,培养符合时代要求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创新人才,提高我省人口素质和综合竞争能力,落实“科教兴川”、“人才强省”战略,实现四川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具有现实而深远的意义。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一定要站在四川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和民族振兴的高度,充分认识高中课程改革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责任,加强领导,创造条件,提供保障,把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作为一项重要战略任务切实抓好。成立四川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代拟课改重大政策和措施,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全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各地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研究并做好新课程实施中经费投入、政策支持、师资建设、办学条件改善、舆论宣传等方面的工作,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有序有效启动实施提供保障。 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行政府主导,教育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单位的作用,周密设计,充分准备,精心组织实施。要结合实际制定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抓好培训,课程实施与管理,教学改革、评价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等若干重点工作。各级财政、人事和编制部门要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提供经费和师资政策等方面的支持。 三、加大经费投入,保障课改最基本的条件要求 各级教育部门要对所属普通高中学校进行摸底调查,弄清学校办学条件状况,在整合现有教育资源的基础上,根据课改需求,对必需补充完善的办学条件和设施设备等,按项目进行资金测算,经课改领导小组研究后报同级政府。各级财政要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需要,加大对普通高中的经费投入,重点用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师资培训、课题研究、完善办学条件及组织实施等工作,为新课程的实施提供必要条件,确保在2010年秋季开学前,使全省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都能基本达到实施新课程的需要。 四、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合理配置教师资源 省教育、人事、编制、财政等部门要对全省普通高中教师队伍状况进行专题调研,在整合现有教师资源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课程变化带来的新增因素,合力调剂普通高中教师编制,按规定配齐教师,使实施新课程教育教学的教师数及学科结构教师数达标。要有计划地公开选聘高校优秀毕业生,充实普通高中学校技术课师资队伍。各市(州)、县(市、区)要建立和完善以校为主,校校合作的教师交流和资源共享制度。要加强校长、教师培训,大力提高校长、教师实施新课程的能力。 五、深化评价、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创造利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机制和环境 各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要树立科学的教育政绩观和质量观,以素质教育为主题,加强领导和管理。深化教育评价、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评价体系和质量监测制度。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改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制定符合新课程改革理念的科学的高考和高校招生录取选拔评价办法。加强学校管理,端正办学思想,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营造利于推进素质教育、课程改革的良好机制和环境。 六、加强督导评估与指导,确保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顺利进行 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把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纳入对政府教育工作督导的重要内容,建立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专项督导、考核和评估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新课程实施情况纳入对普通高中学校和校长、教师的考核内容,作为职务晋升、聘任及评优的重要依据。同时,要加强新课程实施过程的指导、管理,总结经验,表彰先进,确保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有力、有序、有效地推进。 七、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涉及教育理念、培养模式、教育内容、教学方法、评价考试制度等一系列改革,具有很强的创新性。教育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向广大干部、师生、家长等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使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意义、目标和任务为大家所了解,引导广大干部、教师和群众树立正确的育人观、人才观、质量观,理解、支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形成领导重视,部门配合,全社会支持的良好氛围。 附件:四川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事厅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九年九月十六日 四川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为保证我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 》、《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四川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意见》精神,结合本省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我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省情,学习借鉴省外有益经验,把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作为深化我省基础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环节和突破口,积极稳妥地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为学生的全面发展、特长化发展,造就大批高素质劳动者、专门人才和创新人才奠定坚实基础,为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构建西部经济高地和和谐四川提供智力支持。 基本原则: (一)积极稳妥的原则。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是我国基础教育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既需要积极推进,勇于创新,又必须从实际出发,稳妥处理好课程改革目标与现实条件的关系。要积极主动、创造性地探索解决课改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经验,发现典型,引导课改工作,防止形式主义。 (二)统一安排、整体进入、分类指导的原则。从我省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和水平存在差异的实际出发,在全省同步进入课程改革的同时,区分不同地区和不同学校,有计划、有步骤、分重点、分类指导开展新课程实施工作。 (三)科研课题引领、以校为本的原则。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是一项理论性和实践性很强的全新工作,需要课题科研支撑,用课题科研成果指导课程改革工作。充分发挥普通高中在课改中的主阵地、主体作用,鼓励普通高中学校开拓创新,尊重学校创新成果,总结学校成功经验,建立以校为本,利于调动学校的主动性、创造性、探索性的课改机制。 (四)政府主导、通力合作的原则。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是国家意志、政府行为,是一项涉及面广、影响大的系统工程,应加强政府的领导,统筹协调各方面力量。同时,加强宣传引导,让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课改工作,创造利于课改的环境,为课改提供必要条件。 二、目标任务我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总体目标是:按照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要求,构建我省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普通高中新课程体系、教育模式、评价方式及管理体系,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地发展,全面提高普通高中育人质量和水平,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主要目标任务是: (一)实施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普通高中各科课程标准(实验),不断提高新课程实施水平。 (二)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探索新课程实施的模式、方式和途径,改革教师教学方式和学生学习方式。建立与普通高中新课程相适应的教学管理评价制度。 (三)构建普通高中新课程开发建设与管理机制。建立以校为本,联校开发的资源共享机制,提高学校课程建设和课程管理的能力。 (四)建立符合新课程要求的发展性评价制度和教育质量监控体系,改革对学生、教师及学校的评价内容及方式,制订和实施与新课程相配套的高校招生考试和录取改革方案。 (五)加强以校为本的教师继续教育和教学科研工作,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普通高中管理人员和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六)以课程改革为契机,优化普通高中学校教育资源配置,促进内涵发展,提升学校办学质量和效益。 三、重点工作(一) 培训工作 1.按“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对各级教育部门、学校校长、教师、教学研究人员及师范院校相关人员实行培训,按省级培训、市州培训、校本培训三级完成规定的培训任务。 培训采取统一规划、分级实施、研训一体的办法进行。省教育厅负责制定全省师资培训方案,并统一安排和部署。充分利用高等院校、教研机构、培训机构以及科研机构的力量,优化整合各类培训资源,提供培训服务。各级教研和教师培训机构要以课改为中心,统筹安排各学科教研、培训活动,加强教研与培训的结合。普通高中学校要加强校本研修和培训,建立由高等院校、教师培训机构和教研机构等参与的校本培训体系,形成研训一体的机制。 2.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培训内容包括通识培训、学科教材培训和专题培训。培训中要注重通识培训与学科培训的结合,课程标准解读与学科教材分析的结合,集中培训与校本培训的结合,专家讲座与名师示范教学的结合。通过多形式、多层次的培训,使学校广大干部、教师树立新课程理念,作好充分准备,掌握新课程教材特点和教学方法,把握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精神实质和要求。 (二)新课程的实施与建设 1.省教育厅负责研究制定全省普通高中新课程设置方案,就课程结构、课程设置、课程管理及课程评价等提出具体要求。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新课程实施的组织、指导和管理。 2.各普通高中学校在省级课程设置方案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具有特色的课程计划。在保证开齐必修课程的同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选修课程建设规划和年度开设计划,逐步提高选修课程的开设比例,因地制宜开设通用技术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 (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管理制度建设 1.以课堂教学改革为重点,切实推进教师教学方式和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倡导主动参与、探究发现、交流合作的学习方式,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探索现代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的整合模式,努力提高教学效率。 2.探索推行适应新课程需要的教学组织形式。建立学生选课指导制度,学校制定课程设置说明和选课指导手册,为学生选课和制定课程修习计划提供指导和帮助。推行适应新课程教学特点的行政班与教学班相结合的教学组织形式。 3.建立学生学分管理制度。根据课程设置方案要求制定学生学分管理办法,遵循客观、公正、透明的原则,严格学分认定的标准和程序,规范操作过程,真实反映学生课程修习状况。 4.建立和完善以校为本的教学研究制度。根据课程改革要求,加强学校课程发展的专业咨询、指导和进修体系建设,形成多种形式的专业支持。开展有针对性的教学研究,及时解决教师在实施新课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使新课程的实施过程成为教师专业成长的过程。 (四)新课程教材管理与课程资源开发 1.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我省的实际情况,坚持适合适用的原则,在国家课程目录内按科学公平的原则,建立教材选用与管理机制。 2.积极倡导各地和学校引进、开发多样性的选修课程校本课程资源,建立校际之间资源交流与共享机制,发挥课程资源的最大效能。 3.各级教育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要根据新课程实施的需要,对师资、场地、设备、资金等资源进行统筹优化,充分发挥整体效益。 (五)评价和招生考试制度改革 1.建立学生学业成绩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发展性评价体系。学校要根据目标多元、方式多样、注重过程的评价原则,为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记录手册,构建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建立和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形成科学有效的教学质量和综合评价监控体系,确保综合素质评价真实可信。 2.探索提升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评价制度,通过评价促进教师的教学能力、研究能力、课程开发能力及职业道德素质的提高。 3.建立促进学校发展的自我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的学校评估机制。以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为契机,引导学校对办学理念、办学模式、课程实施、教学要求与教学制度、师资水平、学生发展等方面进行经常化、制度化的自我评价;引导社会各界对高中教育正确定位和正确评价,逐步建立家长、社区参与评估学校的机制。 4.改革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开展新课程背景下的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研究,制定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相适应的高考和高校招生录取方案。高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力争在2010年秋季新课程实施时同步出台。 (六)加强课程改革的科研工作,发挥课题科研在课改中的作用 1.成立课程改革工作课题研究组和学科专家组,对课程改革的重要工作开展专题研究,为我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提供政策依据和指导服务,并发挥课题组、学科专家组对课程改革实践的指导作用。 2.充分发挥各级教研、师训机构及高等院校的作用,强化教育科研工作。各级教研机构要以学校为基地,以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研究为核心,规划并开展教研活动;高等院校、师训机构要积极参加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与教研机构通力合作,共同做好新课程实施工作的理论指导和专业引领。根据需要,建立普通高等师范院校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研究中心。 3.建立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样本校制度,发挥样本校的典型示范作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课程改革需要确定一定数量的样本校,建立定点联系制度,形成在实践中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机制。以样本校为基地,积极探索,不断总结,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提供成功经验。 四、保障措施为保障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目标的实现,要进一步确立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在思想认识、经费投入、办学条件、队伍建设、舆论宣传等方面为课程改革提供有力保障。 (一)各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切实转变观念,坚持科学的教育发展观和政绩观,以素质教育为主题,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市(州)、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普通高中学校下达中考、高考指标,不得违反《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和实施素质教育要求有关规定,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营造宽松的环境。 (二)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需要,省本级财政将增加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专项经费额度,重点用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骨干培训、课题研究以及组织实施等工作。各市(州)、县(市、区)要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根据当地课程改革实际需要安排相应的专项经费,确保课程改革顺利实施。 (三)按照新课程实施的要求,相关人事、编制、财政和教育部门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充分考虑课程变化带来的新增因素,在整合现有教师资源的基础上,合理调剂普通高中教师编制,按规定配齐教师,达到新课程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学生实际人数和新课程教学的实际需要,整合教师资源,指导和督促学校科学设置教师岗位,合理编制班级,严格控制班额。 各级师训机构要把新课程培训作为今后一个时期高中校长和教师继续教育的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规划,科学确定培训标准,在培训方式、培训资源开发上改革创新,加强针对性,实效性,不断提高培训质量。 相关高等院校应根据课程改革精神,在专业设置、课程结构、课程内容等方面与新课程实施的需要相适应,为普通高中输送适应新课程需要的合格师资。 (四)各地要按照新课程实施对办学条件的要求安排资金,加强学校校舍、场馆建设,补充必备的设施设备。整合优化现有资源,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努力使每所普通高中基本达到实施新课程所需条件。 (五)建立对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评估监控机制和专项督导制度,将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纳入对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内容。密切跟踪和监控各地课程改革的进展情况,及时解决问题,总结经验,奖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课程改革有序地进行。 (六)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向全社会广泛深入地宣传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目的、任务和意义,形成领导重视,部门配合,家长理解,社会各界广泛支持、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五、组织领导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涉及面广、影响面大、社会关注度高。因此,必须加强领导,为课程改革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一)成立四川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部署全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制定政策措施,研究解决课程改革中的问题,检查监控课程改革实施情况。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执行领导小组的决定和督促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决定部署,负责高中课改的日常工作,就普通高中课改问题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并提出建议。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改革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即行撤销。 (二)成立四川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专家指导组。成员主要由省内有关高等院校、教育科研机构、教师培训机构的专家和基层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学校校长和教师组成。专家指导组在省课程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课题研究,为行政决策提供依据,为学校新课程实施工作提供指导和专业支持。 (三)各市(州)、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的课程改革领导机构和专家课题组,明确职责,切实担负起高中新课程实施的组织领导、课题研究工作。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是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具体组织者,要切实负起责任,扎实抓好新课程实施工作。普通高中学校是课程改革的主体和具体实施者,校长是学校课程改革的主要责任人,要按照课程改革的要求,创造性地组织好学校新课程实施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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