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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四川省老年教育“十一五”发展规划
释义

简介通知

四川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老年教育“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川老委发〔2007〕4号

各市、州老龄工作委员会,省直机关老龄工作委员会:

现将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省委老干部局、省教育厅、省文化厅、四川省老年大学协会联合制定的《四川省老年教育“十一五”发展规划》印发各地,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07年6月4日

规划内容

四川省老年教育“十一五”发展规划

为了认真贯彻《四川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推动我省老年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促进全省终身教育体系的形成和完善,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构建和谐四川。结合我省老年教育实际,特制定本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目前形势

2005年,全省60岁以上的老年人1126万,占总人口的12.87%,已是“老年型”的省份。“十五”期间,我省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四川省“十五”期间老年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推动我省老年学校教育事业上了一个台阶。截至2005年底,全省各类老年大学(学校)达到1385所,其中老年大学160所,老年学校1225所;在校学员近26万人,占全省老年人口的2.3%。已经创办的各类老年大学(学校),在“十五”期间得到了巩固和发展,不少学校积蓄了办学力量,积累了办学经验,开展了老年教育理论研究。2005年通过在全省开展老年大学(学校)示范校评选活动,进一步推动了全省老年大学(学校)示范校的规范化建设。

我省的老年学校教育总体来看是好的,但发展很不平衡。成都、泸州、乐山、眉山、宜宾等地发展较快,老年人入学率已达到2―5%,完成了“十五”期间的目标任务。但有一些市、州的老年教育形势很不乐观,至今仍还没有老年大学,未能完成“十五”期间的目标任务。同时,我省的老年学校教育还存在着办学经费不足,还有相当一部分老年大学(学校)没有固定校舍。这些问题正在成为制约我省老年教育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必须认真加以解决,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

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和谐四川的建立,积极发展老年教育,促进经济社会和老年教育事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以提高老年人综合素质及生命生活质量为目标,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方针,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老年教育,动员社会力量因地制宜办好老年大学(学校),推动老年教育实现办学主体多元化、经费来源多渠道、教育活动多层次、办学方式多样化;把工作重点放在农村、社区,不断扩大老年人受教育面,提高老年教育覆盖率。

三、目标任务

(一)提高老年教育覆盖率。到2010年,老年大学和老年学校在校的老年人占全省老年人口的比例达到3.5%;中心城市及其周边地区达到6%。

(二)发展各级各类老年大学(学校)。“十一五”期间,各市、州,县(市、区)都应建立1所老年大学;边远山区、少数民族地区,应积极创造条件,发展老年学校教育;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老年学校应有较大发展,力争2010年末全省老年学校在现有基础上增加500所。

(三)已经创办的老年大学(学校)要认真按照《四川省创建老年大学(学校)示范校实施办法》所提出的要求,开展创建示范校的活动,到2010年,有20%的学校达到示范校标准。

(四)推动群众性老年教育活动。基层老年人协会应有计划、有要求的组织老年人参加政治理论、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医疗保健、科技培训、看书读报活动。同时提倡老年人根据兴趣爱好开展多种形式的自主学习活动。

(四)加强老年教育科研。各老年大学(学校)要积极开展老年科研工作,要以学校为中心,吸收和推动其他涉老部门,联系有关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开展老年教育的科学研究工作,努力做到教学和科研相结合,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专业研究和群众参与相结合,不断总结新经验,探索新理论,更好地指导老年教育的健康发展。

四、对策与措施

(一)加强领导。《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老年人有继续受教育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对老年教育应当加强领导,统一规划”。四川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强调,“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老年教育的投入,同时动员社会力量因地制宜办好老年大学(学校)”。各级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老年教育重要性的认识,要加强领导,要遵循老年教育事业发展的规律,把发展老年教育列入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使国家发展老年教育的目标真正落到实处。

(二)加大投入。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老年教育发展的需求,逐步增加老年教育经费的投入。同时,鼓励社会办学,倡导联合办学,逐步拓宽社会化办学路子。现有的老年大学(学校),应通过多种渠道筹集办学经费,整合社会资源,利用各地老干部活动中心,开展老年教育。使老年大学(学校)基本做到有领导、有经费、有阵地、有队伍、有效益,健康发展。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宣传部门和各新闻媒体,把对老年教育的宣传纳入报道计划,加强同老年教育部门、老年大学(学校)的沟通,进一步加大对老年教育的宣传力度。办学单位、各老年大学(学校)也要加强自身的宣传报道工作,提升老年教育的社会影响。

(四)充分发挥老年大学协会的作用。“十一五”期间,老年大学协会要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理论探讨、经验交流、师资培训和行业指导工作,积极协助各地老龄办、老干部局、文化、教育等部门抓好老年教育。一些条件较好的市、州,应尽快成立老年大学协会,指导本地区的老年教育工作。

(五)督促检查。为了保证“十一五”规划的实现,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及有关职能部门,要抓紧安排部署本地区的老年教育规划,根据各地实际,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对本地的实施情况要定期进行自查,并加强领导,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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