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释义 |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发〔2009〕24号),设立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简称省安全监管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挂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与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简称四川煤监局)合署办公。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四川煤监局负责的煤矿矿长安全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发证工作职责交由省安全监管局承担。 (三)将原省经委负责的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职责划入省安全监管局。 (四)加强对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的职责。 (五)加强对省直有关部门和省级以下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起草全省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安全生产政策、规划、行业标准和规程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省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州)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省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指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协助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做好中央在川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承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负责组织省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省政府授权,依法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省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七)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八)承担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组织对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负责组织、指导煤矿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安全标准化、相关安全科技发展工作。参与煤矿整顿关闭及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承担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 (九)组织指导并监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发证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组织拟订全省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承担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五)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六)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拟订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负责文电、信息、保密、档案、提案、议案、信访和绩效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省安委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 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组织拟订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地方规章、规程和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标准;拟订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发布全省安全生产信息;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负责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三) 规划科技处(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处)。 组织拟订安全生产规划和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规定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承担省级安全生产专家组有关工作;承担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组织对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负责组织、指导煤矿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安全标准化、相关安全科技发展工作;参与煤矿整顿关闭及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承担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 (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调度统计处)。 拟订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信息统计的地方性规章、规程、标准;指导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演练;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全省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综合管理全省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信息统计工作;承担应急值守、事故信息接报处置工作;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和特别重大事故风险,发布预警信息。 (五)安全监督管理一处。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天然气、冶金、有色、建材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组织相关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专家论证、现场核查工作;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井关闭工作;参与相关行业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六)安全监督管理二处。 依法监督检查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公路、水运、铁路、民航、建筑、水利、邮政、电信、林业、军工、旅游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参与相关行业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七)安全监督管理三处。 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组织相关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专家论证、现场核查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承担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组织相关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有关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八)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 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企业有关职业卫生安全培训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九)人事培训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等管理工作;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及注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和管理有关安全资格考核发证工作;指导全省安全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其办事机构的设置方式由省安全监管局党组按照省委规定确定。 办公室、规划科技处(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处)、人事培训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机关党委及纪检监察机构为与四川煤监局共有的机构,具体工作由省安全监管局与四川煤监局统筹协调。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后勤服务工作由四川煤监局机关服务中心承担。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54名。其中:局长(兼省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四川煤监局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其中1名兼任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机关党委书记和纪检组长按有关规定配备;正处级领导职数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或机关党办主任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8名;安全生产监察专员4名(正处级2名,副处级2名)。 单列管理军队转业干部行政编制2名。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5名。 五、其他事项(一)省安全监管局与四川煤监局合署办公的其他问题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合署办公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03〕3号)执行。 (二)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省安全监管局负责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卫生厅负责起草职业卫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职业卫生标准,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省安全监管局和卫生厅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直属事业单位四川科技职工大学 四川科技职工大学是在原四川省科技管理干部学院基础上经国家教育部1994年81号文批准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学校隶属四川省人民政府领导,行政管理归口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业务指导归口四川省教育厅。 具有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等多种教育培训功能。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总队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总队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负责全省直接监管范围内的重大或跨区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工作;参与其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及省、市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省控重大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的执法监察,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 四川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 四川省安科院承担全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安全科技成果评审、推广应用、安全评价,危险源调查评估,安全设备检测检验,职业安全健康体系咨询认证;全省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和技术管理、化学事故应急咨询服务,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等。 四川省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信息中心 四川省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信息中心主要职责是:负责全省交通、矿山、危化、核工业、消防、铁路、民航、旅游、电力、建设、水利、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环境、石油天然气等行业的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相关工作,指导全省各市、州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按照《四川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规定发布预警信息等工作。 四川省煤矿抢险排水站 四川省煤矿抢险排水站承担四川、云南、贵州、广西、西藏等省区的煤矿受水患后的抢险救灾任务。 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机关服务中心 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机关服务中心为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双重管理、承担机关行政事务及后勤服务管理的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 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救援指挥中心 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救援指挥中心,为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双重管理、履行全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救援指挥的经费补助类事业单位。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技术中心 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技术中心为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双重管理、承担煤矿安全科技研究与开发、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和事故物证分析等技术服务工作的经费补助类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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