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四查十对 |
释义 | 所谓的四查十对,指的是医药配剂师在配药的时候需要注意的地方,总结起来为以下的四查十对。 四查查处方,查药品,查配伍禁忌,查用药合理性 十对对科别,对姓名,对年龄; 对药名,对剂型,对规格,对数量; 对药品性状,对用法用量; 对临床诊断。 其他查处方,对科别,对姓名,对年龄; 查药品,对药名,对剂型,对规格,对数量; 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对用法用量; 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相关注意《处方管理办法》规定, 药师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包装;向患者交付药品时,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药师应当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 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内容包括: 1.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3.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4.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5.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6.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7.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 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应当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对不规范处方或者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药师应当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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