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授产奴隶 |
释义 | 基本介绍原本是奴隶,但后来被授予了财产,有了一定的自由。 在征服过程中,为了调和贵族之间的矛盾,但更主要的是镇压奴隶的反抗,公社便通过兼并-联合而建立国家的组织。国王把他征服的所有土地视为他所有,按照宗族关系把土地分封给各宗族耕种,这样便有了宗族制和分封制。 相关知识“中国奴隶制的特点,是由家族奴隶制分展为宗族奴隶制。所谓宗族,就是若干近亲家族的联合结构。”(田昌五《古代社会断代新论》)从甲骨文中的“王族”、“子族”、“多子族”、“三族”、“五族”等的称呼中可知商代后期已有了宗族。而周代的宗族制已相当完整严密。嫡长子继承制贯穿于宗法制之中。周天子是普天之下最高的统治者,是姬姓家族的“大宗”,全国土地在名义上都是他的,因此他有权把土地分封给别人。天子由嫡长子继承,其他诸子有的被封为诸侯,有的在王室里担任官职,在畿内分得采邑。他们的职位和大部采邑由嫡长子继承,其他儿子也在朝廷当官,得到周天子的赏赐,但以后血缘关系逐渐疏远,有的会沦为平民(国人)。诸侯国君又分封自己的兄弟以采邑,建立卿大夫之家。诸侯国君也由嫡长子继承,其他子弟另封采地。卿大夫也在自己的封邑内立有家庙,统率自己的家族,把一部分土地分给士。比较疏远的宗族成员也分得一份土地,他们是分封制下最底层的“受封者”,身分是平民,被称为“国人”。需要注意的是封受土地的时候是把土地封给整个某一宗族,然后再由这个宗族的族长(相对本族来说的“大宗”)把土地按一定标准分给各个宗族成员,其余的归贵族支配。宗族成员是作为这一宗族的一员有权分得一份田地来自己耕种,他们是有公民权的“国人”。总之,如此层层受封,受封者对封者有纳贡、服兵役的义务。“国人”和奴隶都在规划得整整齐齐、阡陌纵横、象井字形状的田野上劳作,这就是井田;这种耕作和土地所有制便是井田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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