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官
——明代养老制度中赐予老人冠带的头衔。
明英宗天顺二年(1458)以后出现的这种“寿官”,是逢恩诏颁下时才赐予“德行著闻,为乡里所敬服者”德寿兼备老人的一个头衔。对老人年龄要求,有所不同。在整个明朝仅仅颁给十九次,因此对当时人来说格外珍贵。十九次时的年龄为:
1,天顺二年- -–百岁
2,天顺八年—九十岁
3,成化十一年---九十岁
4,成化二十三年---八十岁
5,弘治五年 ---九十岁
6,弘治十八年—八十岁
7,正德五年---八十岁
8,嘉靖元年—八十岁
9,嘉靖三年—八十岁
10,嘉靖七年—八十岁
11,嘉靖十二年—八十岁
12,嘉靖十五年---八十岁
13,嘉靖十七年—八十岁
14,嘉靖十八年---八十岁
15,嘉靖二十年---八十岁
16,隆庆六年---七十岁
17,万历十年—七十岁
18,万历二十九年—七十岁
19,万历三十四年—七十岁
另外,已受旌表的孝子,寿官可提前到六十岁授予。
“寿官”是经由地方推举的方式产生的。
清朝也有“寿官”。
本人的先人墓碑上有“寿官头”字,墓碑建立时间是乾隆三十二年暮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