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史双生 |
释义 | 史双生,山西灵石县公安局原副局长。曾担任过灵石县公安局段纯镇派出所所长、刑警队长。因大肆收受索要巨额贿赂,史双生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简介2004年曾入选山西省特级劳动模范名单。获奖感言:回去以后我要把省劳模的精神带到我们公安局,带到我们全县的政法干警里面,把劳模精神弘扬光大。2008年入选灵石县推荐晋中市第四届优秀拔尖人才具体名单(专业技术人才)。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3月史双生在任灵石县公安局刑警队长期间,帮助灵石县人徐某取得该县徐家庄煤矿的经营权。徐某经营徐家庄煤矿期间,史双生利用职务便利,未经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批准,多次为徐家庄煤矿联系,违规购买了大量火工品。史双生在未实际出资的情况下,以入股分红的名义,非法收受徐某共计1360万元。 山西晋中市中级法院对山西灵石县公安局原副局长史双生非法受贿索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因大肆收受索要巨额贿赂,史双生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收缴史双生非法所得折合人民币3000余万元。 索贿受贿经查,史双生在任灵石县公安局段纯镇派出所所长、刑警队长期间,为灵石县段纯镇鑫源煤化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某私开“新坑口”提供保护,并收受刘某为其提供的私开“新坑口”10%的干股,多次收受、索要红利1800多万元。史双生在任灵石县公安局副局长期间,不仅成为当地一家洗煤厂的股东,而且为该厂私开“黑口子”提供保护,多次收受红利共1500多万元。史双生还多次去澳门赌博,输掉1800多万元。 案中案灵石县原副县长方建辉在任期间 ,与史双生、宋文成等人共同收受灵石县段纯镇鑫源煤化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某私开“新坑口”的“干股”,并收受“分红”135万元。 灵石县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政委朱荣明在任期间,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现金26万元,价值37.5万元的汽车一辆;朱荣明在任太谷县公安局副局长期间,收受价值106万元的房产和9.6万元的租金。 灵石县公安局原民爆大队长邓成平在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为民爆大队解决经费为由,向14个企业索要114万元,将其中90余万元据为己有;收受几十个煤矿企业贿赂70余万元。 灵石县翠峰镇信用社原主任宋文成在任期间,与史双生、方建辉共同收受灵石县段纯镇鑫源煤化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某私开“新坑口”的“干股”,并收受“分红”235万元。 目前5人均已被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双面人生特级劳模受贿3300万,办案能手堕落成“蛀虫”,近日广为人们关注的山西灵石县公安局原副局长史双生索贿、受贿案初步查实,并被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调查,史双生在任灵石县公安局段纯镇派出所所长、刑警队长期间,为灵石县段纯镇鑫源煤化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某私开违法煤矿提供保护,并收受刘某为其提供的私开违法煤矿百分之十的干股,多次收受、索要红利1800多万元人民币。 史双生在任灵石县公安局副局长期间,不仅成为当地一家洗煤厂的股东,而且为该厂私开违法煤矿提供保护,多次收受红利共1500万元人民币。史双生还多次去澳门赌博,输掉一千八百多万元人民币。史双生在2004年任灵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期间,是该县公安机关办案能手,曾当选山西省特级劳动模范。从特级劳模到阶下囚,从办案能手堕落成“蛀虫”。史双生的“双面人生”,值得善良的人们深思。 凸显权力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灵石县公安局副局长史双生案,还带出了灵石县副县长方建辉受贿案等4起案件。方建辉在任灵石县副县长期间,与史双生、宋文成共同收受灵石县段纯镇鑫源煤化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某私开“新坑口”的“干股”,并收受“分红”人民币135万元。 灵石县翠峰镇信用社主任宋文成与史双生、方建辉共同收受煤矿主刘某私 开“新坑口”的“干股”并收受红利人民币235万元。据悉以上案件现已被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山西省纪委有关人士认为,上述查处的煤焦领域案件充分反映了一些领导干部思想蜕化变质,法制观念淡薄;不按制度和程序办事,权力缺乏有效监督制约;行政管理行为不规范,经济管理体制不健全;忽视反腐倡廉建设,存在着“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等问题。有业内人士指出,“靠山吃山”山西煤焦领域一些腐败分子将这句话演绎得淋漓尽致。正是因为一些涉煤监管部门的监管者直接或间接参股煤矿生产或经营,使得违法生产屡禁不止,安全事故频发。 一审判决2010年05月山西晋中市中级法院对山西灵石县公安局原副局长史双生非法受贿索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因大肆收受索要巨额贿赂,史双生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收缴史双生非法所得折合人民币3000余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3月史双生在任灵石县公安局刑警队长期间,帮助灵石县人徐某取得该县徐家庄煤矿的经营权。徐某经营徐家庄煤矿期间,史双生利用职务便利,未经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批准,多次为徐家庄煤矿联系,违规购买了大量火工品。史双生在未实际出资的情况下,以入股分红的名义,非法收受徐某共计1360万元。 同时法院还查明,1999年4月至2009年2月,史双生在任灵石县公安局副局长、刑警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未经批准,多次为刘某经营的苗家庄煤矿联系,违规购买了大量火工品。其间,史双生以入股分红、借款、买车等名义,非法收受刘某1640余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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