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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实施细则
释义

实施细则的定义

细则也称实施细则,是有关机关或部门为使下级机关或人员更好地贯彻执行某一法令、条例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其所做的详细的、具体的的解释和补充。细则是应用写作研究的主要文体之一。

细则一般由原法令、条例、规定的制定机构或其下属职能部门制定,与原法令、条例、规定配套使用,其目的是堵住原条文中的漏洞,使原条文发挥出具体入微的工作效应。

(一)细则的含义。细则是有关机关为实施某一法律、法规、规章而制定的详细具体的法规性文书。

国家的有关法律或上级机关发布的有关条例、规定等,在具体环节上不可能面面俱到,需要相应的管理部门结合实践再作补充和阐释。另外,不同地区不同单位在实行某一法规的时候,充许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情况进行具体的处理。因此,有些法规在发布的时候,就在结尾外特意说明:“本条例(规定)由××部门负责解释”,或者“各地要结合本地区的情况,制定出实施细则,并于×月×日前报××办公厅”。这些都显示了细则这种文体的必要性。

(二)细则的特点:1.派生性。细则不是一种独立存在的法规性文书,它必须以某一法律、法规为前提,是某一法律、法规的派生物。如: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才会有随后产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

细则作为法律、法规的派生物,只能是对原文的补充、阐释和细节化,使相关法律和法规更详尽、周密和具体,而不能超出原法律、法规的内容范围,更不能自行其事,另立法规。

2.解释性。细则要对原法律、法规的重要词语、规定事项给以阐释,使其含义更明确、具体,更具有可行性。

3.补充性。细则还要对原文不够详尽的地方进行补充。补充之后,大大增强了规定的可行性。

4.详细性。细则还有一大特点就是特别详细,这一点在文种名称中已经显现出来了。

细则的写法

(一)标题和日期。1.标题。细则的标题由原法规名称加“实施细则”或“施行细则”组成,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实施细则》。

2.日期和制发机关。在标题之下正中,加括号标注发布日期和制发机关名称,或者批准、修订日期和机关名称。随命令、通知等颁布的细则,可不列此项。

(二)正文。正文是细则的主体部分,要对某一法律、法规的实施作具体、周密的阐释、补充和规定,但不得超出原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

细则的正文有两种写法,一种是章条式写法,一种是条款式写法。

1、章条式写法。这种写法适用于内容较多的细则。全文分为三大部分,分别是总则、分则、附则。

总则是开头部分,主要用来说明制定细则的根据、目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实施机关等。总则一般排为第一章,分若干条。

分则是细则的主体部分,分若干章,每章再分若干条。分则用来对原法律、法规进行解释、补充,作出细致周密、切实可行的规定。

附则是细则的结尾部分,主要用来提出执行要求。

2、条款式写法。这种写法不分章,直接列条,适用于内容较简单、篇幅较短的细则。根据、目的、基本原则、指导思想等内容,写入前几条;解释、补充和规定,写在中间,条款最多;执行要求写在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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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0 14:2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