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石永介 |
释义 | 个人简介石永介,原沈阳市防爆器械厂厂长。1986年8月3日负债42万的沈阳防爆器械厂的破产,这是新中国第一家正式宣告破产倒闭的公有制企业。这宣告了新中国的公有制企业同样可以有生有死,对当时的许多国有企业造成了一个巨大的震动。 倒闭后的滋味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1986年,有一幅著名的新闻照片——— 《倒闭后的滋味》格外引人注目。刚一发表,就引起世界各大媒体的关注。照片上的主人公也一夜之间闻名全国。他叫石永介,时任沈阳市防爆器械厂厂长。1986年7月25日,沈阳市做出决定:对经整顿和拯救无效的沈阳市防爆器械厂正式进行破产处理。这虽然是一家仅有72名职工的小型集体企业,但却是新中国第一家正式宣告破产倒闭的公有制企业,自然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第二天,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在早晨的新闻节目中做了报道,立刻使海内外为之震动。日本广播电视公司驻北京记者的电传打字机上出现了如下字样:“中国———改革的一项重大试验”。 1985年2月9日,《沈阳市关于城市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破产倒闭处理试行规定》在市政府会议上获得通过。同年8月3日,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沈阳市防爆器械厂、沈阳市五金铸造厂和沈阳市农机三厂3家企业发出“破产警戒通告”。 根据破产倒闭《试行规定》,这3家工厂获得了为期一年的整顿和拯救时间。如果有能力复苏,则撤销其警戒通告;反之,就将以破产倒闭处理之。工人们称这种办法为“死缓”。 “死缓”起了作用,农机三厂党支部和厂部连夜发出《致全厂职工的一封信》,号召大家振奋精神,力争在警戒期中,使企业扭亏增盈,还提出了“一年复苏,二年巩固,三年提高”的鼓舞人心的口号。五金铸造厂反应也很积极,防爆器械厂可没这样的精神头。 沈阳防爆器械厂成立于1966年,一群家庭妇女自动串联起来,硬是用她们柔软的手指从铁样的冻土下边抠出了一块块废砖头,又像哺育孩子那样哺育了她们的小厂,从没想过要谁家的“盈”来补自己的“亏”。忽然有一天,这家小厂被收为市属大集体企业。工人们惊喜地发现,她们和她们的工厂,从此竟通体笼罩在社会主义“优越性”的灵光之下。上边有了全民所有制大企业来当家,领导有人给派,经营不好有人关照,就是劳保福利也都参照国营企业照办。但上收以后的防爆器械厂却每况愈下了,于是市里赶忙“加强领导”。 据一份资料统计,自上收以后直至被出示“黄牌”的七年间,该厂曾先后划归7家企业管辖。与此相应地,厂长和书记也走马灯似的换来换去,仅1980~1983年间,就有总计不下十几个人坐过那把“吱吱”乱叫的破交椅。到市里亮“黄牌”的前几个月,这家仅有5万多元固定资产的工厂,欠的外债已经高达40多万元。“黄牌”给了这家本已奄奄待毙的工厂致命一击。“破产警戒通告”见诸报端,等于宣布这家工厂信誉扫地,原来就不多的订货单位纷纷要求解除合同。 被亮“黄牌”的这一年,农机三厂的生产经营出现了重大转机。五金铸造厂的工人和干部齐心协力,不仅扭转了亏损趋势,反而盈利15000元。一年限期很快过去了,1986年6月,沈阳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对原来亮过“黄牌”的几家工厂三取一,令防爆器械厂正式宣告破产倒闭。企业所拥有的302000元的财产,全部用于偿还债务。因企业破产失去职业的职工,由劳动部门按待业人员进行管理、培训和组织就业,同时鼓励他们自谋职业。全体“待业”职工在半年之内,可以领取其标准工资的75%作为倒闭救济金,半年之后救济金改为每月30元,又两年之后将由民政部门按社会救济金标准发给。 小小的沈阳防爆器械厂的破产,宣告了新中国的公有制企业同样可以有生有死,从而对国有企业改革造成了一个巨大的冲击波。 改革意义1986年12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在人大常委会以多数票获得通过,但是附加了一个条件: 《破产法》要等《工业企业法》实施三个月后方得试行———此时《工业企业法》还没有讨论。著名法学家张友渔就此发表看法认为:“一部法律待另一部法律生效后三个月再生效,这种做法在我国立法史上还是第一次,在国外也是少见的。”这又一次强烈地显示了改革的不容易和改革设计者们的慎重态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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