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石家庄市畜牧水产局 |
释义 | 文件介绍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09〕46号)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石政发〔2009〕40号)文件精神,设立石家庄市畜牧水产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对奶业的监督管理。 (三)加强对牧渔业投入品的监管监测。 (四)强化对牧渔业“产业化”、“标准化”、“无公害”生产的引导和扶持,促进牧渔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 (五)加强对牧渔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管理、扶持和服务工作。 二、主要职责(一)拟定全市牧渔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 (二)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牧渔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市牧渔产品质量安全、动物防疫、动物卫生、兽医医政药政、种畜禽管理、渔政渔种管理、畜牧水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拟定全市牧渔业产业政策,引导牧渔业结构合理调整和资源合理配置;负责牧渔业重大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强化对牧渔业“产业化”、“标准化”、“无公害”生产的引导和扶持,促进牧渔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 (四)制订全市牧渔业科研规划和有关政策,加强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筛选及实施,指导畜牧水产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五)制订全市畜禽渔业品种繁育和改良规划,指导引进、生产、繁育和推广畜禽渔业良种。负责大型种畜禽场生产经营许可证和渔业捕捞许可证的发放。 (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草坡资源、水面资源和农作物秸秆资源开发利用的中长期规划,提出保护渔业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物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制定全市生鲜乳发展规划,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根据全国奶业发展规划,合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奶畜养殖规模,科学安排生鲜乳的生产、收购布局。对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发放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鲜乳进行监督抽查,并按照法定权限及时公布监督抽查结果。 (八)负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物防疫、检疫、动物卫生监督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九)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的管理。 (十)加强对牧渔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管理、扶持和服务工作;指导全市畜牧水产业学会、协会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牧渔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和局系统专项资金管理;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按照权限管理局属单位组织、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工作。 (十二)组织全市畜牧水产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石家庄市畜牧水产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和公务接待;负责安全保卫、车辆管理、值班、卫生、维修等后勤保障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信访、计划生育、保密、老干部服务工作;负责重要议定事项的督办。 (二)财务处 负责全市牧渔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局系统专项资金管理和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会计管理和机关及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局纪检监察室开展局属单位财务审计及监督。 (三)综合处(法制处) 牵头制订牧渔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综合情况和材料、信息反馈及畜牧业统计工作;牵头负责牧渔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负责畜牧水产业科技推广项目管理、科技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的网络、网站建设与维护;负责牧渔业对外宣传、交流与合作。负责牧渔业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执法人员培训发证工作。 (四)畜牧水产处 负责全市牧渔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建设和发展工作;负责组织制定畜牧地方标准和“无公害”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工作;负责《畜牧法》、《草原法》等涉及种畜禽管理、畜禽养殖、草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和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工作;负责草业防火及鼠病害防治工作;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的验收审批工作;负责对牧渔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设给予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与市水产管理处的工作联系。 (五)兽医处 贯彻执行兽医及兽药、兽医医疗器械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起草兽医、兽药管理有关地方法规和规章,拟定有关政策;研究拟定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和计划,依法监督管理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监督管理动物防疫、疫病监测、检疫、动物卫生监督、兽药及兽药残留检测工作;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和兽医医疗器械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官方兽医制度和执业兽医制度;负责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负责涉兽医工作项目的管理工作;承担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市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贯彻实施;负责组织制定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有关规划和监测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和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综合协调、信息管理与有关情况的汇总上报。 (七)石家庄市饲料工作办公室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饲料行业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技术规范与标准;负责拟定饲料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督;承办饲料企业设立申请初步审查;组织饲料产品使用违禁添加物的查处;承担饲料工作工业信息统计和运行监测工作;负责组织全市饲料行业的法律、法规及科技培训工作。负责秸秆饲料综合利用工作。 (八)奶源管理办公室 牵头负责《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组织实施;根据全国奶业发展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奶源发展计划,科学安排生鲜乳的生产、收购布局。配合相关部门对生鲜乳收购价格进行协调。对生鲜乳收购站许可证管理制度、生鲜乳收购合同管理制度进行监督;负责对奶站标准化建设,生鲜乳生产、收购、销售、运输等环节进行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 直属单位党委(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及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室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石家庄市畜牧水产局机关行政编制45名(含纪检监察人员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畜牧师1名、总兽医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19名(含直属单位党委专职副书记、纪检监察室科级领导职数)。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3名。 石家庄市畜牧水产局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 中华南大街2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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