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石家庄市水务局 |
释义 |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09〕46号)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石政发〔2009〕40号)文件精神,设立石家庄市水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市水利局的职责、市城市管理局城市供水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水务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拟定水利行业经济调节措施、指导全市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的职责。 (四)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的职责。 (五)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水务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水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供水单位实施管理与监督;组织供水行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工作;指导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主要河道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提出水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市级水务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监督管理水务系统国有资产。 (七)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主要河道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市)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承担水库移民管理工作。 (八)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核、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促进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十)负责监督协调重要水事案件的查处,协调、仲裁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负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一)开展水务方面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水务科技项目的研发,指导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水务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务行业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承担水务统计工作;指导全市水务队伍建设;办理有关水务涉外事务。 (十二)组织对全市河流、水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和全市水资源公报。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石家庄市水务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信访、督查督办、政府信息公开、安全保卫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承担重要事务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水务宣传、政策调研及水务志的编纂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的评聘、考试等工作;负责水务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负责专家咨询服务团水利服务中心的日常工作。 (三)规划计划处 拟订全市水务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全市水务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指导水务工程建设项目审查工作;指导水务系统勘察设计工作;承担水务统计工作;组织指导水务科学研究、技术引进、科技推广和科技咨询工作;组织水务行业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承办有关水务涉外事务;负责市水利学会的日常工作。 (四)水政水资源处(石家庄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组织起草有关水务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指导水务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承担重要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县(市)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法律宣传教育、普及工作。 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指导水量分配、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综合规划;指导水资源保护和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工作;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 (五)财务处 编制执行市水务部门预算;承担局机关和指导局直属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承担市水务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提出有关水务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 (六)建设与管理处 指导全市水库、河道、堤防和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全市主要河道的治理和开发;组织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指导水务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以及水务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非汛期水库供水调度;负责全市水务系统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水务行业安全生产,组织实施水务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 (七)水土保持处 指导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和预报;审核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八)农村水利处 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编制农村水利发展规划并督导落实;指导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改革和基层水利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全市灌区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雨洪资源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 (九)城市供水处 负责城市(含县城)供水行业的管理;组织编制城市供水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供水单位实施管理与监督;指导、监督供水行业的服务质量、供水水质和安全运行;组织供水行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工作。 直属单位党委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室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老干部处 负责机关老干部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老干部服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石家庄市水务局机关行政编制45名(含纪检监察人员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19名(含直属单位党委专职副书记、纪检监察室、老干部处科级职数)。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4名。 五、其他事项(一)保留石家庄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其他不变。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防洪调度、抗洪抢险、安全度汛和抗旱工作;承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承担水利信息化工作。 (二)保留石家庄市移民迁建办公室,其他不变。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水库移民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移民迁建工作;拟订大中型水库移民规划,扶持水库移民发展生产;指导水库移民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指导有关县(市)水库移民工作。 (三)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分工。石家庄市水务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石家庄市水务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市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四)南水北调工程前期和建设期的工程建设行政管理职能,由石家庄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工程建成后运行的行政管理职责分工,根据有关规定再予明确。 (五)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石家庄市水务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市水务局牵头,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具体管理分工,按照《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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