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石家庄市地震局 |
释义 | 概况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09〕46号)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石政发〔2009〕40号)文件精神,设立石家庄市地震局,为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起草防震减灾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防震减灾规划、地震灾害防御具体规划、地震安全工程规划、地震监测信息共享方案、《石家庄市地震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市地震监测预报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地震台网(站、点)的业务和防震减灾群测群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观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四)负责全市震灾预防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规范、管理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工作;依法开展全市防震减灾监督检查工作;开展地震行政执法;负责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五)组织开展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科普知识以及防震技能的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工作;组织开展地震及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的推广应用;开展地震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 (六)负责全市地震灾害预测;震情和灾情速报,组织地震灾害调查和损失评估,为市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七)负责全市地震项目基本建设经费和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抗震救灾物资、资金储备工作。 (八)负责指导地震应急和救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地震紧急救援队伍;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储备系统。 (九)承担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市政府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县(市)、区防震减灾工作。 (十)承办河北省地震局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石家庄市地震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党务、文秘、机要、档案、保密、综合信息、信访、督查督办、财务、安全保卫、后勤管理和老干部服务等工作。 (二)震灾防御处负责起草石家庄市防震减灾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防震减灾规划的编制、实施工作;监督管理地震灾害防御和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依法开展全市防震减灾监督检查工作;开展地震行政执法;负责有关防震减灾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指导县(市)、区防震减灾工作;承担石家庄市人民政府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地震应急管理处负责地震应急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地震应急预案并组织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协调地震应急等相关工作;拟订地震安全工程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全市建设项目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联系石家庄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和石家庄市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协会。 (四)人事宣传教育处负责管理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考核任免、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专家队伍的管理工作;负责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做好地震科技信息管理、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推广应用工作。 三、人员编制石家庄市地震局机关事业编制19名(含纪检监察人员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5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3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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