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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石湖镇
释义
1 吉林通化县辖镇

石湖镇为一地名,在我国吉林省和江苏省都有同名乡镇,由于受自然条件影响,以及当地政策规划不同,在发展建设方面,各个乡镇存在差别。

简介

石湖镇位于吉林省通化县东南部,老岭山麓。东、南、西三面与素有“东北小江南”之称的集安市仅一岭之隔。辖3个行政村,2个居民委,14个自然屯,总户数1,573户,总人口4,755人,总面积282.8平方公里。

地理环境

石湖镇地处山区,山岭重叠,森林茂密,沟壑、河流纵横交错,野生动植物资源十分丰富。全镇有林地总面积达6 8万亩。森林覆盖率达93%,林木蓄积量为550万立方米,年采伐量为3万立方米。主要木制品有各种板方材、地板块、木质家具等,畅销省内外。林下资源如山野菜、各种菌类、地道药材,以优质、绿色无污染受到国内外客户青睐。山野菜20余种,如大叶芹、蕨、刺嫩芽、猴子腿等。中药材20余种,如野山参、贝母、党参、细辛、五味子、天麻、刺五加、东北刺人参等。其中年产细辛10吨、五味子10吨;各种珍果10余种,其中年产松籽25吨,核桃30吨,榛子15吨。有珍稀树种20多种,如:东北红豆杉、天女木兰、朝鲜崖柏等;有各种珍稀野生动物50余种,如黑熊、獐子、狍子、野猪、狐狸、水獭、小猊、灰鼠、鸳鸯、飞龙、猫头鹰、雕、野鸭等,全镇开发生态经济沟22条,林蛙、虹鳟鱼、梅花鹿养殖已初具规模,年产蛙油2吨。

石湖境内小溪、河流密布,水质清冽,水资源丰富,现已建有小型发电站3座,已并网发电。石湖交通和通讯便利。梅集铁路纵贯南北,境内设2个火车站(石湖车站和老岭车站),每天有2次通化至集安的旅客列车、多次货运列车通过这里,货物由这里而发往全国各地。石湖连接外界的公路已全部硬化,每天有1次石湖至通化市的客车往返。石湖至通化市距离为45公里,至朝鲜边境50公里,至长春市距离为320公里,至沈阳市为260公里。电信业发展较快,程控电话、手机可直拨世界各地,基础设施建设日趋完备。

2 江苏涟水县辖镇

自然地理

石湖镇位于涟水县的东北部边缘,古黄河的西岸,镇政府所在地距县城41公里处。它的东面隔废黄河与滨海县大套、阜宁县羊寨相望,与响水县黄圩接壤;西面和南六办事处、唐集镇相连;南面与唐集镇交界;北面和响水县黄圩毗邻,是滨、阜、响、涟四县交界处,素有“鸡鸣闻四县”之称。石湖镇交通较为便利,省道327公路横贯境内,已经改建成一级公路,西通宁连高速公路,向东40多公里与沿海高速相连。

江苏省涟水县石湖镇是国民党元老顾祝同先生的故乡,位于淮安市涟水县城东北40公里处,与盐城市交界,区位独特,交通便利,人杰地灵,商贸繁荣。省道三0八公路从镇区穿心而过,与宁连一级公路、二0四国道相接,废黄河大桥将该镇与阜宁县连为一体。 实现了村民组组通电话,镇村道路砂石化,镇政府各部门办公自动化,所有工业产品和农副产品均上Internet(因特网),实现网上销售,网上招商。97年以来,镇区全部新建了住宅楼,居民搬进了别墅区,开通了有线电视。水电路等配套设施齐全。镇区总人口已达 20000人。集镇面貌日新月异,经济发展生机勃勃,社会风气文明祥和,成为淮 安市东部第一镇,社会治安实行“少一赔一”承诺制。

石湖镇现有果园3700亩,主要品种有苹果、梨、 桃子等。该镇每年种植朝天椒在20000亩以上,生猪、牛羊、家禽、木材、水资源十分丰富。木材初加工已形成规模,石湖地下矿泉水清澈透明,口感极佳,各项指标均符合国标GB8537-87的规定,被定名为锶、偏硅酸复合型天然矿泉水 。

历史沿革和行政区划

石湖系古地名,因附近为湖荡田,居者又多为佃户,故又通名佃湖。明代,这里是黄河营运的重要滨海码头,亦为海防重地。清乾隆八年(1743)在此设都司衙门,常年驻军,曾设过佃湖营,亦称湖营,管辖到东海边的陈港一带,清乾廷还在石湖建立“四大拗”,即东建“如来庙”,西建“齐天庙”,南建“龙王庙”,北建“大星观”,使石湖成为方圆百里的闹市,清末,曾设佃户镇。在清末民*国初期,佃湖镇上均是瓦房,街道上均铺上整齐的青石板,有高大的前家过街楼,有国民党要人顾祝同[民*国22年(1933)]创办的“江苏省立石湖乡村师范学校”做点缀,更有周围“四大拗”做衬托,石湖镇处于历史上鼎盛时期,在镇人口就有2万人,俗称苏北的“小上海”。民*国23年建石湖乡,隶属第六区。民*国28年日军侵占涟城后,涟水县国民政府退驻石湖。民*国29年10月八路军解放石湖后,这里曾是涟水县抗日民主政府所在地。建国初属黄营区,1957年撤区并乡后隶属唐集乡,1958年9月隶属唐集人民公社。1959年春成立石湖农艺场,1965年7月改为石湖果园。由于石湖地处两市、四县交界处,交通方便,是方圆几十里内最大集市贸易中心,工农业生产发达,多年一直是涟水县第三大税源,因此省政府于1988年5月批准以原石湖果园为辖区,新建石湖镇,实行镇带村体制,使石湖镇成为全省唯一的包含国营农场在内的建制镇。1988年末,全镇总面积8.33平方公里,辖6个村民委员会,29个村民小组,1625户,6343人。

1998年12月18日,唐吉镇的五里村、齐庄村、外口村、瓦房村、松林村、十七堡村区划调整到石湖镇。

2000年2月,南六乡并入石湖镇,当时面积为87平方公里,4.7万人。

2002年1月,区划调整到石湖镇的南六各村又划回,成立了南六办事处。

石湖镇下辖村:

外口村 东兴村 方圩村 徐马村

薛集村 楼庄村 朱家圩村 张顾村

齐庄村 三旗村 五里井村 瓦房村

十七堡村 淮泽村

现状人口

石湖镇人口数据:

(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

总人口 43167

男 22241

女 20926

家庭户户数 10257

家庭户总人口(总) 42949

家庭户男 22068

家庭户女 20881

0-14岁(总) 10153

0-14岁男 5629

0-14岁女 4524

15-64岁(总) 30045

15-64岁男 15380

15-64岁女 14665

65岁及以上(总) 2969

65岁及以上男 1232

65岁及以上女 1737

户口本地住在本地 42147

另据最新数据,2012年石湖镇(含南禄)总人口已经突破6万人。

房地产开发

官商联手逐利非法占用农田搞房地产开发

自2008年3月以来,我们不断接到当地群众反映,涟水县石湖镇官商联手,占用大片农田进行非法房地产开发,该镇私人购买集体土地和农田进行房产开发的现象较为普遍。

争先恐后的违规开发浪潮中,被肢解的农田里一栋栋楼宇拔地而起

记者在调查中看到,整个石湖镇就象是个大工地,镇东、镇西、镇北、镇中都有建筑工地,规模有大有小,有的工程过半,有些基础刚冒出地面,其中大部分已经基本落成,而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是在镇上开发规模首屈一指的五湖农民集中居住区项目。

按照石湖镇政府有关人士的说法,该项目是镇政府本着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改善农民居住环境的名义,占用原属于镇集体企业的30亩土地及临近的5亩农田,发包给社会人员进行房地产开发的,总建筑面积达44000平方米。

这些违规建筑就巍然矗立在农田中间,确实有些触目惊心。

记者2008年12月28日在现场看到,该项目的土建工程已经基本结束,而销售工作上半年就已开始,但是目前的销售状况却不尽人意。

据镇上居民说,导致这种局面的主要缘故,是因为很多人都明了该项目的所谓开发商其实只是几个社会闲散人员,根本不具备建筑和开发资质,不仅如此,他们还对该项目大肆进行转包,由来自各地的草台建筑班子一帮人一栋地各自为战,甚至任其自行建设、自行销售,根本没有考虑过花钱请专门的建筑监理公司或是监理人员统一进行建筑质量把关。

在这样一种极度混乱的建设场面中,分包的工头们为获取更大利润,纷纷使出浑身解数,一味降低成本甚至偷工减料。据知情人透露,在所谓的五湖农民集中居住区项目工地上,像钢材改用非标小号、混凝土随意降低水泥配比的现象比比皆是,建筑质量可想而知。

管理混乱、一片狼藉的建筑工地

另外大部分购房者还顾虑到该项目根本没有经过当地县国土、规划部门的审批,连最基本的报备手续也从未做过,将来作为证明购房者所购商品房最终权属的两证(土地证、房产证)办理自然也就更无从谈起。

这一说法,记者从当地市、县两级国土资源局有关部门也得到了证实。

不过记者了解到,石湖镇的情况,涟水县有关主管部门事实上是有所觉察的。该县国土资源局一位工作人员介绍,他们也早就接到过群众举报,2008年上半年以来,曾为此数次专程赴石湖镇现场核查,并对该镇最为严重的违规项目——五湖农民集中居住区的开发方当场下达了停工整改通知书,但由镇政府指派的该项目负责人张勇一直避而不见,对执法人员责令其到县国土部门说明相关情况并接受行政处罚的要求置若罔闻,从未到过国土资源局应询,囿于自身行政执法力度和手段的匮乏,他们对这种源自当地政府的严重土地违规行为也觉得无能为力。

记者从知情者提供的《石湖镇五湖居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协议》中看到,该开发项目的工程承建权,是由石湖镇政府作为项目主体发包给一位非本镇社会自然人的,也就是那位持有“涟水县石湖镇五湖康城项目指挥部”印信的项目负责人张勇,甲方代表则为该镇的最高行政长官朱镇长。签约时承包人向镇政府一次性支付承包金75万元,镇政府负责国土、规划部门的费用。协议还规定如乙方不能如期完工,甲方有权收回承建权,由此足见镇政府在该项目中的主导地位。

煞有介事的项目指挥部办公室

但记者却从这份协议中看出几多耐人寻味、令人困惑的细节来。

首先,占用数十亩集体用地及农耕地进行所谓的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是否真正实践了节约、集约的新农村建设用地原则?鉴于国家对农村集体用地建房的拥有者身份已有明确界定,该项目房屋建成后是否只对本镇急需改善住房条件的农民出售(记者手中的资料显示,已购房者中不乏外市、外县及其他乡镇人士)?既非商品房开发,为何又需要物价部门核定市场销售价格?其销售早已开始,物价部门是否已经对其销售价格进行核定?具体的核定依据又是什么?

其次,如果仅仅是承建权发包,建筑方应从镇政府支取建设所需的一应经费才对,但是该协议中却未见此方面条款,反而要求承建方在2007年10月一次性向镇政府交纳近百万的所谓承包金,镇政府此举有无变相出让集体用地并不当得利、官商分肥的嫌疑?该资金目前如何入帐?其具体流向安排又如何?是否已经上级同意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年度例行审计?如系土地出让金,是否已上缴国库?

再则,将城镇集体用地转作其他商业用途,需要经哪一级规划、国土部门核准、备案?该项目是否已通过向各级部门的正常申报、审批程序?既然该项目所售住宅并非购买者在自有宅基地上自行建筑的房屋,将来镇政府准备以何种权证为其提供长久的所有权保障?还是掩耳盗铃,对这个将来极有可能引发社会问题的重大隐患视而不见?

另外,这一在石湖这个偏远小镇上,关系民生、影响深远的较大项目协议的签订,其签约背景与进程有无进行过及时地公示?该项目承建权的发包程序又是如何操作的?是否全部合法、合规?协议中的承建方(实际上连所建小区房屋的销售也完全由其负责)为毫无建筑、开发、营销资质的非本镇自然人,并非行业内正规的、有实力的专业法人企业,镇政府当时对其签约资格有无进行核实?如已查验,那么石湖镇有关领导还如此冒险舍近求远,究竟是出于什么考虑?

即使诚如石湖镇政府有关人士一再声明的,该项目不属于商品房开发,那么为何承建方又可以在政府已给定的土地范围以外,从私人手中购买土地合并进来进行房屋建设并一起公开向社会发售牟利?镇政府对此尽人皆知的移花接木之举是否知晓?如了解此情况依法又该如何处置?

设施齐全、有模有样的五湖康城销售展示中心,如今门庭却是出人意料的冷落

而承建方一再自我标榜并持有印信的石湖镇五湖居民集中居住区项目指挥部到底是否合法存在(该指挥部负责人已用此名义与其他单位签订了一系列合作协议和合同)?是否镇政府的下属机构?该指挥部负责人也即承建方张勇在其中究竟是何身份?有无相关任命?如果有,其个人薪酬如何计算?费用又准备从何而来?还有一点很重要,镇政府是否已考虑周全并作好了承担该项目指挥部行为所产生之一切后果的准备?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假如该项目确属房地产开发,姑且不论其行为是否与国家三令五申禁止小产权房开发的有关法律法规严重相悖,作为项目主体的石湖镇政府,在此事件中都至少有明显的角色错位之嫌。

开工典礼上公布的五湖农民集中居住区项目效果图,很难想象这是一个边远小镇上的居民小区

带着这许多疑惑,记者不停地在涟水和石湖镇之间奔波、求解,但却有了解内情的人讥笑我们的努力是“宋江的军师——无用”。

有心人给记者看了一份出席五湖居民集中居住区项目开工典礼嘉宾名单,记者赫然发现,2008年2月的那个锣鼓喧天、礼花飞舞的上午,从书记、镇长、副镇长到人大主任、副主任以及镇党委宣传科长,石湖镇党委、政府、人大全套班子几乎是倾巢而出,和五湖居民集中居住区项目建设指挥部张勇指挥长一起,出现在铺着大红地毯的舞台上。

然而,在记者试图联系有关人员,特别是该协议的主要当事人朱镇长和张勇先生进一步核实情况的时候,却无一例外的没有回应,后来有几个人连手机都关了。记者由此想起,缘于同样的问题,2008年的9月份,记者的一位同事曾与淮安电视台的记者一起前往石湖镇进行调查,不过遗憾的是,费尽周折,他们自始至终也未能见到该镇有关领导,而电话联络采访的遭遇同样也是关机。

用该县有关同志和石湖镇上的一些居民话说,石湖镇的这种现象,只不过是该县乃至周边市县土地违规开发的一个缩影。于是记者在失望之余,越发感受到此地土地违规问题的严重性,越发为一片片被蚕食、被砖石和钢筋混凝土无情占据的耕地而心痛,更为其周边那些还长满青青麦苗的农田和失地农民的未来命运而揪心。

来源:中国企业报 中国企业新闻网 作者:王磊 发布时间:2009-6-1 14: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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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1:4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