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释义 | 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堰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3号)和《中共十堰市委办公室、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十办文[2010]11号)精神,设立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 1、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地方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作用。 依据国家、省关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修订意见,及时修订调减市级投资核准目录,提高核准项目的规模(限额)标准,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投资审核权限。 国家和省、市规划内、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少数需报省、市政府审批、核准、备案外,区分不同情况由地方政府审批、核准、备案,或由企业自主决策。 2、将工业行业管理的有关职责划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具体包括: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 3、将原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综合招标投标办公室职责划给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4、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进一步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重点是拟订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加强投资宏观管理,调控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加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增强经济协调发展的能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三)加强对全市能源问题的研究,拟订能源发展规划、重大政策和标准并组织落实。 (四)增加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十堰市支援新疆建设工作的职责。 (五)加强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经济社会发展态势,研究全市经济运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参与组织重要经济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贯彻实施。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物价等方面的情况;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并提出建议;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四)研究论证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方案;办理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实施中的衔接工作;组织对省级、市级和市管开发区以及城市开放开发和地区建设发展中涉及全局性的政策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和发展;协调解决上市和上市公司有关问题。 (五)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组织提出全市重点项目计划草案;安排市级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会同相关部门安排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建设项目、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投资项目和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拟订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负责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组织拟订全市区域协调发展总体战略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落实西部地区开发、振兴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全市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的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市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贯彻国家横向经济联合的方针、政策、法规,拟订全市横向经济联合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地区间的对口支援工作及我市与国内友好城市或地区的经济协作联络工作。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节的责任,提出促进消费需求增长的政策建议;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提出全市对外贸易发展战略。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十一)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二)拟订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规范性文件。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 (十三)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国防交通保障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交通战备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交通战备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拟订全市支援新疆建设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支援新疆建设工作。 (十五)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2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秘事务、会议组织、工作接待、车辆管理、文电档案管理、政务信息、提案建议承办、电子政务、政务公开、信访、目标责任制管理、精神文明创建、督办等机关日常政务;承担机关财务、部门预算、资产管理、保密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行政事务。 (二)政策法规科。 起草重要政策文件;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参与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实施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全市发展改革系统行政执法和法制宣传教育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工作;按规定指导协调招投标工作。 (三)发展规划科。 提出全市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建设;组织拟订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 (四)国民经济综合科。 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包括年度发展水平、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措施;组织下达年度计划;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进行监测、预测、预警,分析研究提出指导宏观经济运行的措施建议;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执行情况年度报告;研究改革和完善年度发展计划编制工作;组织重要政策和重大课题调研工作;拟订并协调安排重要物资储备计划;承担新闻宣传及新闻发布工作;负责起草委综合性文字材料。 (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 研究全市经济社会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跟踪调查研究改革开放重大方针、政策的实施情况,及时提出对策建议;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协调解决上市公司有关问题;负责企业上市的论证、包装、策划、服务及推进工作。承担市资本市场建设和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固定资产投资科。 研究市内有关投资的调控政策,提出计划期内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状况;提出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安排市级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会同相关部门安排市财政性建设资金;负责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工作;负责工程项目“代建制”审核。 (七)财金贸易与服务业发展科。 研究分析财政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按分工核准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研究提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的建议,参与重要价格制定;牵头推进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研究提出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及规划,负责物流业重大项目的规划布局与审核;负责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的监控和协调,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市重要商品储备计划和市级储备设施建设规划。组织编制并指导实施全市商贸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全市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政策,组织安排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和市场建设项目资金;研究和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服务业经济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负责全市服务业重点建设项目的立项并检查、监督项目实施情况。 (八)对外经济科(市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办公室)。 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外贸发展战略、规划、总量和结构优化的目标;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监测;负责组织安排利用外资、境外投资、技术引进项目的审核和申报;组织安排和监督市利用国外贷款重点项目实施和资金的使用,审批全市限额以下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商有关部门拟订地方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编制全市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并负责指导和监督计划的实施。承担市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地区经济科。 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拟订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灾害防治和地震预防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地区经济开发计划、以工代赈计划;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组织或参与编制重点流域、湖泊综合治理规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和环境整治规划,组织实施重点流域综合整治规划项目。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推进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提出我市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长江经济带开发开放、鄂西地区大开发的战略、规划、重大问题、重大项目布局和有关政策建议并协调实施;争取国家相应的政策、项目、资金支持;拟订全市支援新疆建设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支援新疆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农村经济科。 研究提出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重大战略和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实施农业(水产、畜牧)、林业、水利等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检查监督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提出调控措施和政策建议;负责省安排我市的小城镇经济综合开发项目的方案编报、计划下达、组织实施。参与研究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统筹城乡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等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十一)综合交通科(市支持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交通战备办公室)。 研究提出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负责各种运输方式之间的综合平衡及发展中重大问题的协调;衔接项目布局,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有关交通建设项目;衔接平衡全市交通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及专项资金计划。拟订十堰市支持铁路建设的政策、措施;衔接铁路项目布局。拟订全市有关国防交通规划;规划全市国防交通网路布局;拟订全市国防交通保障计划和物资储备计划;负责全市国防运力动员和征用;组织全市国防交通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推广应用;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国防交通工作,协调处理国防交通建设的有关问题。承担市支持铁路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交通战备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工业科(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提出全市推进工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工业协调发展的重大思路以及重大项目和政策的建议,组织拟订跨部门的工业发展政策;综合分析工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落实情况;统筹工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按规定权限做好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合资项目)审核、审批、核准、备案;组织协调全市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体系建设;拟订全市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资源型城市转型及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的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承担市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高技术产业科(市技术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综合分析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相关高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统筹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推广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负责市级企事业技术中心的审核确认;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承担市技术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市人民政府节能办公室)。 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三废“(水、渣、气)企业减免税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全市节能工作,抓好节能企业和节能产品的管理,指导节能检测和节能服务,履行《节能法》授予的执法职能;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承担市政府节能办公室、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社会发展科。 综合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建议,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组织编制高校和中专招生年度计划并监督计划实施情况;组织拟订和审核各类学校总规模、高等学校校园总体建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高等学校的审核报批、布局和结构调整以及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管理;编制社会发展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安排社会发展市财政性建设投资。综合分析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十六)重点项目管理科(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权限,负责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调整审核,参与省、市级重点项目竣工验收及可行性研究的审查工作;承担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协调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管理与固定资产投资有关的标准定额工作。承担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开发区管理科(市开发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研究拟订和督促落实全市开发区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指导拟订和审核各级各类开发区发展规划;负责各级各类开发区设立的审核和申报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开发区发展建设的调查研究和协调工作。承担市开发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人事科。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工作。 (十九)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跟踪检查各地和相关行业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市预算内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按国家有关规定对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二十)市推进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鄂西圈办”)。 负责组织研究拟订十堰市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和综合评价;负责市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建设重大事项的综合协调;负责重点建设项目督办落实;负责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的对外宣传、信息发布等工作。 (二十一)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市横向经济联合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组织协调南水北调受水区的对口支援工作;负责与国内友好城市、中西部经济技术协作区的经济协作联系。 纪检监察机构 按有关规定设置。 离退休干部科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6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不含兼职),纪检组长1名,总经济师1名;副县级职数5名(工会主席、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鄂西圈办主任、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主任、市交通战备办公室主任各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3名(含监察室主任、离退休干部科科长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9名。 五、其他事项(一)将十堰市能源协调管理办公室由市发改委内设机构调整为市发改委管理的相当副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5名,配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主要职责是: 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的建议,拟订全市能源发展规划和石油、天然气(含管道)、煤炭、水电、火电、电网项目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行业管理;负责石油、天然气(含管道)、煤炭、水电、火电、电网等能源发展布局及项目投资管理;参与协调有关电价的测算报批和监管工作;指导能源科技进步和能源装备工作;履行政府能源对外合作和管理职能;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和煤炭安全改造工作;协调能源储备工作。 (二)将十堰市农业区划办公室由市发改委内设机构调整为市发改委管理的相当副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4名,配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主要职责是: 根据《湖北省农业自然资源综合管理条例》,组织开展农业资源调查,依法强化农业自然资源综合管理;组织编制农业资源区划,提出农业资源优化配置和农业区域发展的建议;参与全市中长期发展规划的拟订和农业项目的编审。 (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 1、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行业管理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其他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行业管理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 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拟订电力行业发展规划;参与电价制定、整顿、改革;负责电力投资项目的管理;指导农村电气化发展规划及改革。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根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年度发电总量目标,分解下达发电企业的发电计划,安排平衡全市电力生产。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全市安全用电、节约用电和计划用电工作,履行《电力法》授予的电力监督检查权和行政执法权;负责拟订电力经济技术政策和推进全市电力体制改革;编制全市发电企业年度生产计划,协调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日常生产调度工作;负责监督分析电力运行情况,协调处理电力运行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制定电力行业发展规划和电价调整工作,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域划分工作。 (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铁路、交通战备方面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提出铁路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负责铁路建设中重大问题的协调,按规定权限审核相关铁路建设项目;承担市支持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国防交通保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铁路行业管理协调,指导铁路运营服务文明窗口建设;负责与交通运输有关的战备动员、运力调配,道路保障工作。 (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市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重要商品进出口管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市商务局负责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商务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 2、外商投资管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商务局等部门拟订,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市商务局联合发布。 3、境外投资管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市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核、审批和上报。市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由市商务局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六)管理市物价局。 (七)所属其他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委属单位十堰市黄金工业管理办公室十堰市黄金工业管理办公室成立于1990年,隶属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内设综合科、政策法规科、生产技术科、黄金矿产执法大队,现有工作人员11人,其中高级职称2人,中级职称1人。 一、单位职能 作为全市黄金行业主管部门,十堰市黄金工业管理办公室承担着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双重职能,主要负责以下四项工作:研究拟定全市黄金行业发展规划;参与研究制定全市黄金工业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市黄金矿产开采资质审核 ,治理和打击无证、无序非法开采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抓好黄金企业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行政管理职责。其中,对《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的审核已被十堰市市政府纳入第一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 二、管理模式 2006年初,十堰市黄金协会成立,至此,我市黄金行业“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初步形成。黄金工业管理办公室、黄金矿产综合执法大队和黄金协会三者各自从行政管理、行业执法、企业自律的不同层面形成了一体化的管理结构,互相促进、互相补充、互相监督,为我市黄金工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三、生产规模 十堰市是湖北省主要的产金基地,自古就有“黄金之乡”的美誉。春秋时期齐国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管仲在《管子》一书中三处记载“金起于汝汉之右洿”,唐宋文献也有“汉江两岸采金甚盛”的记载,明清时期,“汉江两岸宛如闹市,驿站、酒馆沿壁环筑,人群喧嚷”,可见当时采金盛况非凡。新中国成立以后,特别是“九五”以来,十堰市黄金工业迅速发展,黄金产量稳步提高。“十一五”末期,全行业已具备了采、选、冶炼、工程施工、设备安装、饰品深加工等多门类的产业体系。全市现有规模以上黄金矿山企业8家,岩金采选规模1500吨/日,砂金采选规模10000立方米/日,预计2010年可产金1000kg,产值2.7亿元,利税2000万元。 四、资源储量及未来发展 我市黄金资源储量丰富,点多面广,累计探明储量40余吨,远景储量120余吨,居全省第一位。“十二五”期间,十堰市黄金工业将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紧密结合我市黄金行业发展现状,按照新型工业化的要求,加大资源勘查开发,提高黄金工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大自主创新力度,提升黄金工业技术及装备水平;加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加强环境保护,减少污染,促进清洁生产;推进企业联合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实现黄金工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在地质探矿方面,采取黄金矿山企业自主探矿和争取国家地勘项目资金相结合,加大地质勘探力度,“十二五”期间新增黄金地质储量36吨。在新增生产能力方面,按照市场原则,加快矿山建设步伐,力争“十二五”期间全市黄金矿山固定资产总投资达到6.5亿元,新增生产能力4450kg,新增产值157.5亿元,新增利税20亿元。在黄金产量和企业效益方面,“十二五”期间,力争黄金产量年平均增长率保持在20%,2011年黄金产量突破1000kg,2015达到4770kg(相比2010年增加399.48%),五年累计产金16670kg,实现产值165.86亿元,利润18.4亿元。 十堰市投资公司十堰市投资公司于1997年经十堰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副县级事业单位,归口十堰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管理,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现有工作人员13人,内设项目开发部、计划财务部、工程咨询部、办公室,目前拥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3名,其中高、中级职称5名,助理级职称8名。 一、公司的主要职能 十堰市投资公司是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政策性投资机构,负责从事经营管理政府基本建设基金,发挥政策性投资导向作用,并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 二、公司的宗旨 按照国家、省的宏观经济政策、产业发展的要求,结合十堰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筹集资金,保证基础性工业项目和重大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运用市场经济的组织形式和管理办法,对投资项目进行经营和管理,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 三、公司的主要任务 (一)负责争取每年的市基本建设基金,确保基金顺利到位;合理安排基金使用的项目计划,运用科学的组织、管理形式对项目进行开发建设、经营管理。 (二)对受市政府委托业已建成投入运营的基础性工业项目,关系市国民经济发展的重大项目,行使国有股权的所有者权益职能,依法进行经营管理,确保国有股权的保值增值。 (三)引进外资,吸引国内外经济实体来我市开展多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四)经批准,向市内外发行重点项目建设债券。 (五)协助市人民政府向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省投资公司争取项目建设资金。 (六)为市内外投资机构提供咨询服务,介绍投资机会,提供相关的投资信息,提供相关的营销策划服务。 十堰市节能监察中心2009年10月19日,根据工作需要,十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以十编发【2009】18号文件批复成立“十堰市节能监察中心”。 十堰市节能监察中心是在十堰市节能监测站基础上建立的,十堰市节能监测站由十堰市经济委员会以十经字[1987]29号文件批准,成立于1987年3月10日,是十堰市经委直接领导下的节能监督检测执法机构,为事业性质,业务上受湖北省节能监测中心指导。根据工作需要,分别于1996年9月24日以十经贸节字[1996]2号文件、2002年12月19日以十经贸党[2002]73号文件和2008年8月14日以十发改党[2008]11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十堰市节能监测站职能及组成。先后按规定通过了节能监测、能源利用测试资格审查确认和法定计量认证复查。 十堰市节能监察中心现有工作人员12名,其中高级工程师2名,工程师2名,助理工程师8名。站设办公室、监察室、技术业务室、监测室4个职能室。全站拥有资产860.8万元,其中设备资产46.8万元,各种测试仪器设备共22 台套,办公设施建筑面积270 m2 ,其中检测室、仪器室190 m2 ,具有开展节能监督检测工作的良好条件。 按照《湖北省节能监督检测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心承担的职责是:检测、评价用能单位合理用能状况;协助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供能质量进行监督检测;对节能产品的耗能指标进行抽查验证;对用能产品的能耗及与产品能耗有关的工艺、设备、网络等技术进行检测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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