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十八省 |
释义 | 简介即内地十八省,是一个历史上曾使用一个名词,指清朝将原来的明朝统治区的十五个承宣布政使司中的湖广分为湖南、湖北,南直隶(先改名为江南)分为安徽、江苏,从陕西中分出甘肃,所设置的18个省份。这十八个省份维持原有的政治制度,而不同于满族的发源地关外三将军辖区及新疆、内外蒙古、青海、西藏等其它地区。十八省与其它地区的界限主要是长城。内地十八省的概念与范围自康熙年间至光绪年间两百多年来大致维持不变。 清代十八省范围十八省大致是清代时的汉族主要居住区。包括: 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福建(包括台湾)、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直隶(包括现在的北京、天津两市、河北省大部和河南、山东的小部地区)、河南、山东、山西、陕西、甘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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