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省委巡视组 |
释义 | 根据2009年7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省级党委建立专门巡视机构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视监督。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成立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其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设立巡视组,承担巡视任务,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省委巡视组设组长、副组长、巡视专员和其他工作职位。省委巡视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一)贯彻党的中央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有关巡视工作的决议、决定; (二)研究决定巡视工作年度和阶段计划、方案; (三)听取巡视工作汇报; (四)研究巡视成果的运用,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五)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巡视工作情况; (六)对巡视组进行管理和监督; (七)研究处理巡视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一)承担综合协调、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二)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视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向巡视组传达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作出的决策和部署; (三)配合有关部门对巡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调配、任免、监督和管理; (四)配合巡视组对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 (五)办理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委巡视组对下列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视(一)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和同级政府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二)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人大常委会、政协委员会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省委巡视组对下列情况进行监督(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的情况,特别是贯彻落实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的情况; (二)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三)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自身廉政勤政的情况; (四)开展作风建设的情况; (五)选拔任用干部的情况; (六)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要求了解的其他事项。 省委巡视组的主要工作方式(一)听取被巡视地区、单位党委(党组)的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二)根据工作需要列席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有关会议,列席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会; (三)受理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 (四)召开听取意见座谈会; (五)与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个别谈话; (六)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七)对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八)以适当方式对被巡视地区、单位的下属单位或者部门进行走访调研; (九)对专业性较强或者特别重要问题的了解,可以商请有关职能部门或者专业机构予以协助。 巡视组对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重要问题,可以进行深入了解。 巡视组不干预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正常工作,不查办案件。 省委巡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一)政治坚定,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 (二)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实事求是,公道正派,联系群众,清正廉洁,组织纪律性强,严守党的秘密; (三)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思想敏锐,有一定的工作经验,熟悉党务政务和政策法规; (四)有较强的调查研究和文字综合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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