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生物重演律 |
释义 | 重演律是遗传学中的一个名词。 生物在个体发育过程中总是重演其所有祖先在进化过程中的每个发育阶段,即生物的个体发育过程重演其祖先的系统发生过程。 1866年海克尔在其《普通形态学》一书中提出了生物重演律(或称生物发生律)。他对生物重演律作了这样的说明:“生物发展史可分为两个相互密切联系的部分,即个体发育和系统发育。也就是个体的发育历史和由同一起源所产生的生物群的发展历史。个体发育史是系统发育史的简单而迅速的重演。” 生物重演律的具体表现是多重的,既包括体质形态结构方面的重演,也包括生理机能方面的重演;既包括生活习性的重演,也包括心理活动形式的重演。 恩格斯如下的话,所体现的也正是生物重演率中的全息性思想:“正如在母亲身体里的人的胚胎的发展史,仅仅是我们的动物祖先从虫豸开始的几百万年的躯体发展史的一个压缩了的再现一样,人的孩童的精神发展是我们的动物祖先,至少是比较近的动物祖先的智力发展的更加压缩了的再现。” 生物重演率充分揭示了生物个体对其种系所具有的全息元的性质。对于人来说,个人的全息元的意义就在于:个人只是从动物起源和进化直到人类起源和进化的全部自然历史关系和社会历史关系的凝结物。 参考资料:人类科学思维方式的三次大飞跃 邬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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