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沈阳展览业协会 |
释义 | 沈阳展览业协会章程(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任 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五章 经 费 第六章 附 则) 沈阳展览业协会简介沈阳展览业协会成立于2004年3月,由本市从事会展及相关业务的企事业单位组成,为跨部门、跨所有制、非营利性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法人。本协会接受沈阳市服务业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沈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的监督管理。 本协会的主要职责是:遵守国家和各级政府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积极发挥服务、自律、沟通、协调的职能,在市有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下,协助政府从事行业管理,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客观需求,建立行业自律机制,规范会展市场秩序;改善和优化会展市场环境,大力培育会展品牌,促进会展市场主体的健康发育,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开展市场调研和业务培训,加强信息交流;组织行业实施国际国内的联手与合作;构筑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沟通及交流平台,进而推进城市会展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截止2010年12月底,本协会共有会员单位70家,基本涵盖了会展主体业务及与之相关的业务领域,其中副理事长单位8家、常务理事单位9家、理事单位5家、会员单位48家;会展企业20家,会展服务企业38家、高等院校会展专业4家、相关部门及事业单位3家、宾馆酒店5家。 2010年11月,沈阳展览业协会被评为沈阳市3A级社会组织。 协会的常设机构为秘书处。 沈阳展览业协会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沈阳展览业协会(英文名称为:SHENYANG EXHIBITION INDUSTRY ASSOCIATION)。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从事展览行业以及与展览业相关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自愿组成的、以沈阳市为主的行业组织,是经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注册登记而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在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指导下,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客观需求,团结协作,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展览市场秩序;改善、优化展览环境,提高展览质量和效益;开展市场调研和业务培训;沟通会展信息,交流办展经验,促进会员间的协作和友谊,促进政府与企业的沟通和协调,推进展览业的健康、稳步发展。 第四条 本协会在工作上接受沈阳市商业局指导,接受市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任 务第五条 本协会的主要任务是发挥行业组织的服务、沟通、协调和自律作用: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行规行约,加强行业自律;对地方有关本行业的政策、规定的制订和修改提出建议,及时反映会员单位的愿望和要求,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开展行业整顿与管理。 (二)开展展览工作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实施展览业的管理办法和行业标准,积极组织调研活动,规范展览市场秩序;为政府部门制定政策提供实践依据,为展览企业实际运作提供指导。 (三)组织各种形式的合作与交流,发挥协会的联合优势,加强会员企业之间、会员单位与相关行业之间的联合与合作,举办学术研讨会、经验交流会,发展行业内外的业务、信息、经验及学术交流,总结推广先进的科学管理方法和经营方式,为企业提供多种形式的业务咨询服务。 (四)开展多种形式的展览专业技术培训,提高办展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帮助会员单位提高办展水平和服务水平,提高会员单位的知名度。 (五)积极开展与国外以及港澳台地区展览机构的联络和联系,交流信息,组织互访、观摩和考察活动,促进合作,使我市展览水平尽快与国际接轨。 (六)组织编写、翻译有关国际国内展览业方面的资料,办好协会会刊。 (七)承办政府部门委托的有关工作,举办会员单位间的联谊活动和其它服务性活动。 第三章 会 员第六条 本协会会员包括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和特邀会员。凡承认本协会章程,愿意承担协会规定的义务,自愿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协会批准,即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一)团体会员 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具有一定经营规模、良好业绩、两年以上从事展览业或与展览业相关经营实践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及参与或组织展览业有关活动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二)个人会员 从事展览业理论研究并取得一定成就的专家、学者;从事与展览或展览服务业相关的管理、设计、制作行业人士。 (三)特邀会员 包括特邀团体会员和特邀个人会员,其入会条件另行规定。 第七条 会员权利 (一)在协会内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二)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享有优惠待遇; (三)对协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四)优先享用协会资料,在会刊上优先发表论著; (五)协会会员的业务活动和知识产权等正当权益受协会的保护。 第八条 会员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和各级政府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自觉维护协会和行业的整体形象、信誉和利益。 (二)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三)积极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承担协会的各项工作;支持协会事业,及时向协会提供理论研究成果,以及社会各界对展览会的反映等信息资料,积极向协会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四)按规定如期交纳会费。 第九条 会员有退会自由,其退会要求以书面形式通告协会秘书处。对严重违反协会章程,损害协会名誉的会员,将取消其会籍,不交纳会费者将视为自动退会。入会与退会均应向理事会宣布。 第四章 组织机构第十条 会员大会 本会会员代表、理事、常务理事及其他领导成员的产生体现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须经充分酝酿协商,选举产生。本协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经理事会决定可提前或延期召开)。会员大会的职责是: (一)决定协会的工作方针、任务; (二)审议并通过理事会工作报告; (三)批准、修改协会章程; (四)选举理事; (五)研究决定协会的其它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 理事会 在会员大会闭幕期间,由理事会根据章程和会员大会的决议,负责协会工作。理事每届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更换、增补理事的,由推荐单位提出,常务理事会讨论批准。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由理事长主持。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召开会员大会; (二)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三)审议常务理事会工作报告; (四)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 (五)选举常务理事、副理事长、理事长、根据理事长提名,任命秘书长。 第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的常务理事在理事中产生。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幕期间,行使理事会职责,常务理事每届任期四年,可连任。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由理事长召集。遇有特殊、紧急情况,可临时召集。常务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制订协会工作计划和年度财务报告; (三)讨论批准协会重大活动; (四)审批会员; (五)批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 第十三条 根据需要,协会聘请为展览业做出一定贡献、在社会上有一定知名度、且热心或关心展览事业的领导和专家担任本协会特邀顾问。 第十四条 本协会日常工作由秘书长主持。可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专(兼)职工作人员。 第十五条 本协会法人代表为理事长。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人代表。 第五章 经 费第十六条 经费来源 (一)会费收入; (二)开展有偿服务的收入; (三)有关部门团体和个人拨款和资助; (四)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七条 经费支出 (一)召开会议、举办活动; (二)编印刊物、资料及宣传活动; (三)办事机构的日常办公经费及支出聘请人员报酬; (四)协会工作所需的其它经费开支。 第六章 附 则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九条 章程修改程序:章程需要修改时,由常务理事会提出议案,提交理事会审议,并经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条 协会终止程序:半数以上的理事提出终止协会议案,需召开会员大会,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表决通过后,报市商业局同意,并向市社团办办理注销手续。本团体终止后的债权债务,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剩余财产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沈阳展览业行规行约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沈阳展览市场秩序,维护展览企业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遏制不正当的竞争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沈阳会展业健康、有序、快速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沈阳展览业协会章程,特制定本行规行约。 第二条 本行规行约以规范沈阳展览市场秩序,改善并优化展览环境,提高办展质量和经济效益,全面提高行业素质,促进行业发展为宗旨。 第三条 本行规行约适用于沈阳展览业协会各会员企业和全行业一切展览活动。其它在沈阳行政区域内凡从事与展览业有关的企业、团体和个人亦应遵守本行规行约。 第四条 本行规行约由沈阳展览业协会理事会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一章 行业道德第五条 提倡文明办展、诚信经营、遵守行业规约,自觉维护展览行业形象,反对弄虚作假,欺骗参展商、采购商和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第六条 提倡同行各企业之间精诚团结,互相信任,加强交流、互励共勉,合作共事,反对损害企业合法权益和行业形象的不道德行为。 第七条 提倡人才竞争,允许人才合理流动,各企业不得以非法手段挖掘对方人才,不得以任何方式贬低同行企业。 第八条 行业企业之间发生矛盾和问题,应本着求大同,存小异的原则,互谅互让,协商解决,涉及行规行约的问题由协会负责协调,企业应自觉接受协会的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 依法经营第九条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政府有关规章制度,依法规范企业行为。 第十条 认真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实行公平竞争,合理定价,坚决制止哄抬或低价倾销展位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自觉维护展览市场秩序。 第十一条 认真执行《广告法》,企业办展、组展、招展的广告应真实、合法有效,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和舆论误导。 第三章 办展规约第十二条 展览举办单位必须具有展览经营资格和相应的企业资质,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和办展能力。 第十三条 凡在本市范围内举办各类展览会(含交易会、展销会),要有正式批文,未经批准的展会不得对外发布广告和进行招商,凡须邀请主办、协办、支持单位的应事前征求各有关单位的书面同意,不得冒名侵权。 第十四条 各展览企业要自觉遵守展会登记、备案制度,凡在沈阳举办各类题材的展览会须到政府审批大厅办理备案和展销会登记证手续。 第十五条 积极引导和鼓励全社会各行各业举办符合沈阳产业发展方向并具有产业特色的专业展会和品牌展会,积极支持和吸纳国内外会展企业或机构来沈举办各类展会。 第十六条 申办同一题材展会,在同等条件下,先申请者获得优先举办权,同时申请的,通过竞标或评审的方式决定举办权,提倡同类题材展会联合举办。 第十七条 为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展览企业合法权益,申办展会名称时,不得与本区域内他人正在使用的展会名称相同或相近,否则视为侵权。展会名称不再使用的,以两年为有效期,过期视为自动放弃,其它单位可申请使用该名称。 第十八条 整合展览资源,控制同类展会数量。同类题材展会间隔时间原则应在三个月以上,一年不超过四次。对有规模,有影响力,有发展潜力的专业或品牌展会应优先核准登记,优先安排展期,优先安排展馆。 第十九条 组展单位的展位价格及场馆、场地的租赁价格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明码标价、合理浮动,有序竞争,不得漫天要价或压价竞争,提倡企业双赢。 第二十条 为维护沈阳展览行业形象,各类展览会不应低于100个国际标准展位。 第二十一条 展览会承办单位对所承办展会情况应及时做好书面总结及统计报表,以向协会报送。 第四章 行业管理第二十二条 协会是保障企业利益和行业利益的社会团体,肩负着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重任,各企业应自觉参加协会活动、支持协会工作,落实并完成协会提出的号召、倡议及布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十三条 建立展会评估制度。协会将根据各主、承办单位提供的统计数据和组织情况,开展展会评估,评估将依据原国家经贸委《专业性展览会等级的划分及评定》等文件,结合我市展览业实际情况拟定细化的评估标准。被评定为当年举办展览会绩效优良的展会或展览公司,协会将通过媒体或有关渠道向外界发布,并予以通报表扬。 第二十四条 建立学习培训制度,各会员单位要积极参加协会或上级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班,不断提高员工的业务技术水平。 第二十五条 建立信息网络,拓展信息渠道。协会负责收集、整理、分析信息,及时传送给会员企业,为企业经营提供参考。 第二十六条 为维护展会举办单位和参展商的利益,协会将接受举报,对有以下严重违反本行规行约情况,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害的单位,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新闻媒体曝光,取消会员资格,并建议省、市工商部门取消其展会等项处罚,触犯法律法规的建议执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①未经批准或备案登记的展会,擅自开展对外宣传的;②不信守合同,招商招展说明不实,在开展工作中低毁他人展览项目,随意将没有经过确认的主、协办和支持单位列入宣传范围的;③在招商招展中进行价格欺诈或低价倾销展位的;④采取不正当手段侵占他人已经预定的展期、展会名称及展会其它知识产权的;⑤擅自扩大展览范围,增加展览内容的等等。 附 则第二十七条 本行规行约经协会理事会讨论、民主协商,代表大多数会展企业和会员单位的利益,为全行业共同遵守的公约,是沈阳市展览业对社会的承诺和行为准则。 第二十八条 本行规行约经协会理事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由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九条 本行规行约如有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协会发展历程努力做好“三个服务”为沈阳会展业发展推波助澜 沈阳展览业协会自2004年3月成立以来,在市服务业委员会(原市商业局)的领导下,在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和市会展办的指导下,在广大会员单位的支持下,努力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推动沈阳经济发展这个中心,坚持做好“三个服务”(即为政府服务、为行业服务、为广大会员单位服务),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客观需求,规范展览市场秩序,优化会展业发展环境,促进政府与企业间的沟通与协调,引导会员单位团结合作,开展行业自律,推进了我市会展业的健康、稳步发展,协会自身建设也得到了加强。2009年12月,协会被市民政局评为沈阳市“先进行业协会”,2010年下半年又被评为3A级社会组织。 一、夯实基础工作,加强自身建设 会展业是我国上世纪八十年代才逐渐发展起来的新兴产业。由于会展业对城市经济发展有着1:9的带动效应,故而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沈阳会展业起步于上世纪九十年代的“一节两会”(即中国沈阳国际秧歌节、中国沈阳对外经济贸易洽谈会、中国沈阳商品博览会)。到2001年,伴随着沈阳国际会展中心和沈阳科学宫会展中心的相继建成并投入使用,我市会展业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到2003年,全年举办会展活动的数量已由九十年代的20余个上升到76个,年会展经济交易额由原来的100余亿元上升到442亿元。会展业的发展呼唤着行业组织的诞生。2004年3月,经过两年多的筹备,沈阳展览业协会正式成立。协会成立之初,共有会员单位(含个人会员)44家,其中有展览场馆、组展公司、装饰搭建公司、广告庆典公司以及运输吊装、器材经营等企业。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工作需要,协会又陆续发展会展服务企业20余家,还将市工商局市场分局、市贸促会展览部、市涉外大型活动办展览部等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沈阳师范大学旅游管理学院会展经济与管理系、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工商管理系、辽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社科系、辽宁邮政11185客服中心等单位吸纳进来,使协会会员单位与个人会员达到70家左右,基本覆盖了全市会展产业链的各个环节。 协会组建后,为使工作能够规范、有序地进行,在市会展办的指导下,协会注重抓好自身建设,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完善制度。先后研究制定了“统计制度”、“会议制度”、 “印章管理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等。如“会议制度”规定:除定期召开协会理事会、不定期地召开常务理事会和理事长会议外,协会每周一定期召开办公会,小结上周工作,研究安排下周工作。 二是制定职责。根据我会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理事长、秘书长、干事工作职责,发给每个同志随时随地对照检查自己的工作。 三是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协会在市中心地带租用了一间近40平方米的办公室,购置了办公桌椅、沙发、文件柜、电脑、饮水机等,为开展工作、发挥职能奠定了良好的物质基础。 二、为政府服务,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协会是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和纽带,也是政府在开展行业工作的重要臂膀。基于这一认识,协会在成立之初就始终紧紧围绕政府的中心工作,确定自己的工作重点,通过协会的工作贯彻政府的意图,同时为政府提供决策信息和依据。 (一)开展会展统计,随时向各级政府和领导提供相关信息 由于会展活动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举办单位层次多、类型广,举办地点有时不确定,全国各城市都为会展统计而感到棘手,至今仍有很多城市拿不出准确的会展统计数据。 协会成立不久,即承担了全市会展统计的任务。2006年以来又担负了我市会展市场的监测工作。为做好这项工作,协会先后制发了统计报表,确定了统计内容、统计工作主要途径和辅助措施,下发了关于做好会展活动统计工作的通知。几年来,在各展览场馆、展览企业和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协会克服重重困难,及时、准确、翔实地为政府相关部门提供了每年全市会展活动的数量、名称、举办时间地点、主(承)办单位、展览面积、参展企业、专业观众和交易额等多种数据。同时,还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于每月、每季按时提供会展市场的有关情况,并于每年年初起草上一年度的全市会展统计的分析材料。通过会展统计分析,寻找发展中的经验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建议,制定下一年的工作计划。 (二)规范展览市场,引导会展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自觉开展行业自律 随着会展业的不断发展,展会数量逐年增长,展览市场也随之出现恶性竞争的行为。为进一步规范展览市场秩序,遏制不正当竞争,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协会从组建的当年起即把规范展览市场、开展行业自律当做一件大事常年抓、年年抓。 2004年下半年,协会经过调研,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制订了《沈阳展览业行规行约》,“行规行约” 共29条,从“行业道德”、“依法经营”、“办展规约”和“行业管理”等四个方面对企业办展等经营行为进行了约束和规范。 2006年,协会会同市会展办、市工商局市场分局一起研究出台了《沈阳市展览会运营规范》。该规范内容涵盖了我市会展活动的管理与监督、组展办展经营资格、展览会举办申请程序、展览会广告宣传、消费者权益及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内容。该规范是我市出台的会展管理的第一部规范性文件,它的出台不仅使恶性竞争等市场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而且对加强市场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维护企业和消费者的权益,起到重要作用。 2007年,为贯彻落实《规范》和《行规行约》,协会又会同市会展办开展了沈阳展览市场的整顿工作。在整顿中,会展企业对照《规范》和《行规行约》进行自查,协会和会展办、工商局进行巡查,针对问题狠抓整改,推动了沈阳展览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2008年,配合奥运会在我国的举办,协会发动我市会展行业开展了“迎奥运,大力创建‘诚信会展、和谐会展、健康会展’活动”,由10家企业联名向全行业发出倡议,在会展行业中掀起“讲诚信、重和谐、上服务”的热潮,使行业自律的理念和意识逐渐成为企业的自觉行动。 2010年年初,在我市现代化新展馆——沈阳展览中心年内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前夕,协会召开了“沈阳市会展业发展环境建设研讨会”,适时提出了“硬件设施改善后的软环境建设问题”,引导会展业界人士在肯定我市会展业发展主流和成绩的同时,寻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并起草了会议纪要报市政府主管部门和相关领导。 由于近年来的系列工作,我市的展览市场秩序有了明显好转,同题材展会相互冲击、恶性竞争的情况基本杜绝,虚假宣传、蓄意侵权的行为也逐渐销声匿迹,会展经济发展走上了良性循环、大踏步前进的轨道。 (三)开辟宣传阵地,为沈阳会展业发展摇旗呐喊 一个城市的会展业要快速发展,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和支持,更需要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但长期以来,社会大众包括有些政府部门对会展业知之甚少,会展业迫切需要提高认知度,迫切需要形成全市各行业共同推进、大力发展的局面。基于此,协会在工作中加强了对会展行业的宣传,做了三件事: 一是开设了“沈阳展览网”网站。通过互联网向外界宣传我市会展业的发展成果,介绍沈阳的展览会、会展管理部门、会展管理规定以及会展产业链的相关企业等。尽管多年来,因协会经费不足,对网站建设未作大的投入,但网站一直由协会坚持开办,现已成为沈阳会展业的门户之一和重要的宣传阵地。 二是创办了“沈阳晚报(会展专版)”。由协会与沈阳晚报社共同推出,半月一期,每期半版新闻、半版广告。“会展专版”出刊两年,共出了31期,系统地推介了我市会展业,对重要展会的举办、重点会展企业的情况均做了宣传,对我市会展业发展的热点、焦点问题也邀请知名人士及相关领导发表了论述文章。特别是“会展专版”系统地介绍了我国近年来新建的展览场馆20余座,有力地配合了业界人士对新展馆建设的期待。 三是推出了《沈阳会展资讯》。向上反映会员单位的意愿和呼声,向下传达各级政府的政策和管理信息,横向交流国内会展先进城市的工作经验及本地会展企业会展活动的成果,内容丰富,观点鲜明,不仅受到广大会员单位的欢迎和好评,也引起市领导的重视。仅2009年上半年,即有6期“资讯”得到主管副市长祁鸣同志“非常好”和“很好”的批示。三年来,协会共编发“资讯”80多期。 三、为行业服务,积极充当会展行业建设的“传声筒”和“铺路石” 我们认为,对于城市会展业发展而言,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缺一不可。但政府主管部门更侧重于行业规划、政策研究等宏观层面,而行业发展的具体事务等微观层面的事情则应由协会来推进。几年来,我们针对行业发展的一些重大问题,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针对我市会展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大力呼吁建设现代化展览设施 2008年,我市辽宁工业展览馆要进行商业化改造,缩小办展功能,唯一能容纳2000个展位的沈阳国际会展中心也定于年底前拆除。得知这一情况,协会立即进行核实,并迅即向市政府、市领导做了书面报告,同时提出了建设新展馆的建议。与此同时,又通过新闻媒体将我市会展业即将无处举办大型展会的困境向社会公布。为了引起市领导的高度重视,协会又组织4家会展举办部门联名给时任沈阳市市长的李英杰同志写信,呼吁沈阳市政府投资建设新场馆。“三箭齐发”终于促成此事,当年7月市政府办公会即决定投资8亿元在苏家屯区兴建一座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的大型现代化展馆,并于2009年3月31日奠基开工。同时,协调沈阳国际会展中心推迟一年拆除,圆满解决了我市会展业的一大难题。 2.针对我市展会品牌少、质量低的问题,积极推进会展业的品牌化建设 一是倡导会展企业讲诚信、重服务、上水平。于2005年开展了“沈阳市会展诚信企业”、“沈阳市最佳展览搭建商”和“沈阳市优秀会展服务企业”的评比活动。通过讨论研究评比标准和层层评选活动,引导企业规范化、优质化经营,积极创造良好的企业信誉。 二是推广成功展览会举办经验。于2008年召开了“沈阳市成功展会经验交流会”,向全市会展企业介绍了“沈阳房交会”、“东北五金工具展”和“沈阳地板博览会”等3个专业展会多年来品牌培育的做法和经验,不仅给全市展览企业起到了示范作用,而且启发引导了行业创建品牌展会的热潮。 三是开展“沈阳市品牌展览会评选活动”。这项工作经反复调研论证,已经制订出评比标准和评选程序,并已形成工作方案,计划于下半年正式推出。我们相信,通过品牌展会评选,我市会展业的品牌化建设将上一个新台阶。 3.针对突如其来的全球经济危机,组织全行业积极应对 2009年初,针对世界性的金融危机可能给我市会展业带来的冲击和影响,协会组织召开了“我市会展行业应对金融危机研讨会”,研究了应对经济危机的具体措施,并以协会全体会员单位的名义向全市会展企业发出了“应对危机,树立信心,抱团取暖,共渡难关”的倡议。一年来,全市会展产业链的各环节,展览场馆、组展公司、搭建公司、庆典公司、运输公司和宾馆酒店等相互关照、互惠互利、抱团取暖,全年全行业顺利渡过难关,未出现一家因严重亏损而倒闭的会展企业。 四、为企业服务,大力营造健康、和谐、快速发展的成长环境 会展企业是展览市场的主体,只有会展企业不断成长壮大并成为城市会展业的主力军,会展业才能真正得到健康发展。协会作为行业组织,必须为展览市场的健康发育和会展企业的健康成长多做工作、做好工作。 (一)及时处理和解决企业投诉及办展纠纷,保护和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在沈阳会展业市场发育尚不完善的情况下,企业投诉与纠纷日渐增多,特别是展览企业之间,展商与展会承办单位之间,展会承办单位与消费者之间的投诉呈上升之势。为了维护企业参展商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协会把解决企业投诉与纠纷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尽力协调各方,努力维护多方利益,对那些非法冒用政府名义和办展宣传扩大化的现象,联合有关部门予以处置和纠正,保护合法办展,维护参展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投诉和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之中,既维护了市场秩序,又净化了市场环境。协会成立以来,共接受和解决各类投诉纠纷20余起。 (二)搭建多种平台,为企业扩大营销“铺路搭桥” 几年来,协会通过多种方式积极为会展企业开拓市场、扩大营销提供服务、创建平台。 2005年底,协会举办了“首届中国沈阳展览与会议服务展示推介会”,将我市近百家会展服务企业聚拢到一起,通过展览会的方式让企业自我宣传、自我推介,并借助展会建立起会展企业之间的联手与合作关系。 2005年、2006年协会分别编印了“沈阳展览业协会会员单位协作手册”、“沈阳会展服务手册”,将53家会员单位的自然情况和服务项目,免费以文字和彩色图片的方式向业内包装宣传 ,再次提供交流平台,受到企业的好评。 2010年4月,协会举办了“沈阳市政府主(承)办大型会展项目与会展服务企业对接会”。邀请我市由市政府主导的16个大中型会展活动的组委会,以及45家会展服务企业参会。这些企业既有承接展会的展览场馆,又有组展办展的展览公司,既有布展搭建企业,又有吊装运输公司,还有广告、庆典、设计、网络以及宾馆酒店等。通过现场推介和对接,各大展会组委会找到了展务执行的代理商,各会展企业也寻找到了项目需求单位。与会人员纷纷赞扬这次会议开的好,做到了双向服务,真正体现和浓缩了真心实意、全心全意的服务意识。 (三)开展专业技术培训,为企业管理解决人才匮乏、经验不足问题 会展业的快速发展带来了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少、业务拓展能力不足的矛盾。针对这一现象,2006年底,协会利用展览淡季,举办了“沈阳市会展营销专业技术培训”。由沈阳师范大学会展专业教师、会展企业经理人、政府会展管理部门负责人等会展业资深人士担任授课教师,以培训会展企业项目经理为主要目的,设置了课程,共安排授课32课时,培训现职会展员工63人。 2008年夏天,协会与辽宁省展览业协会合作,邀请了国内最早从事展览器材研发生产的专业企业——常州灵通展览用品有限公司,为本地的展览场馆、展会搭建公司相关人员以及展示与装饰设计专业的院校师生,举办了“新型展览器材应用”的专题培训。通过培训,对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和提高展会质量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辛勤的劳动与汗水换来丰硕的会展成果。协会成立六年来,我市会展经济以每年20%以上的幅度递增。到2009年,全年全市会展活动数量已达195项,展览面积131万平方米,会展经济交易额1260亿元,分别比2003年增长157%、238%和185%。沈阳市先后被国内会展业主流媒体评为“中国优秀会展城市”、“中国最佳会展城市”和“中国最具竞争力会展新锐城市”,在全国会展业的位次也由“第三世界”进入到“第二集团军”的行列。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协会领导成员理 事 长 :马 闯 沈阳市服务业委员会副主任 ( 兼 ) 常务副理事长:庄 历(专职、法人代表) 副理事长:安景学 沈阳市工商局副巡视员 副理事长:贺庆学 沈阳市贸促会副秘书长 副理事长:李颂东 沈阳市涉外大型活动办展览部部长 副理事长:徐生来 沈阳国际展览中心总经理 副理事长:伊捷民 辽宁展览贸易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副理事长:任永捷 沈阳科学宫总工程师 副理事长:吕冠勇 辽宁三和会展策划有限公司董事长 副理事长:杨 帆 沈阳振兴国际展览有限公司常务副总 常务理事:张晓天 沈阳市政府研究室社会发展处处长 常务理事:李志松 北方工商业展览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常务理事:李 男 沈阳国际展览公司总经理 常务理事:宋宝珠 沈阳多维展览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常务理事:傅冬梅 辽宁润博展示展览有限公司总经理 常务理事:任绪建 沈阳会众展览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 常务理事:陈献勇 沈阳师范大学旅游管理学院会展经济与管理系主任 常务理事:黄忠林 辽宁东森国际会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常务理事:王义勇 辽宁会诚展会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 常务理事:吕 红 辽宁深港展览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理 事:李 燕 沈阳明日科技展览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 理 事:陈 明 沈阳红马展览广告有限公司总经理 理 事:马绍清 沈阳中厦庆典服务中心总经理 理 事:刘伟 沈阳龙捷展览展示有限公司总经理 理 事:孙龙 辽宁兴华展览展示有限公司总经理 协会秘书处 秘 书 长:庄 历(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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