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沈北新区分局 |
释义 | 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沈北新区分局是新组建部门,职能由市编委统一划定。 机构名称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沈北新区分局。 主要职责1、行使土地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包括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反建设工程规划,改变建设用地规划,压占各类地下管线,危及自身或临近建筑结构安全的行为实施处罚。 2、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包括对临街建筑物擅自窗改门,增设或改建阳台,吊挂有碍市容观瞻的物品及在城市建筑物、树木、公共设施上张贴、涂写、刻画印刷品广告或指示标志,在铁路沿线搭建房屋、棚亭,随地吐痰、便溺和乱倒垃圾等行为实施处罚。 3、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包括对未经批准在桥梁上设置广告牌匾、标语,挖掘城市道路和损坏排水设施以及向排水设施内倾倒垃圾、残土、粪便、冰雪,擅自向检查井接设管道,堵塞排水管渠,移动、取用排水设施等行为实施处罚。 4、行使房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包括对未经批准占用城市绿地或在绿地内施工、砍伐、移植、截干树木和践踏草坪、损坏花卉,在环城防护区内烧荒、烧纸、烧香、挖砂等行为实施处罚。 5、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包括对没有工商营业执照在街路上从事经营活动或有工商营业执照超出核准的经营范围的行为实施处罚。 6、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包括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大气污染,在街道、广场、公园、学校、居民区、医院附近从事生产、维修、加工、娱乐等产生的噪声污染超过标准,向河内排放、倾倒有毒有害废液的行为实施处罚。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和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的行政处罚权。包括对未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履带车、铁轮车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使,未按批准的面积、位置、期限占用城市道路,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停车场等行为实施处罚。 8、行使建筑工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使处罚权。包括对工地围档外摆放物料、机具,工地污水外溢、高空扬尘、出入车辆夹带泥沙、拆迁工地扬尘污染等行为实施处罚。 9、行使民政殡葬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处罚权。包括对举办丧事活动在户外设灵棚及吹丧等行为实施处罚。 10、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综合执法局沈北新区分局设6个室科队。科室队名称为:办公室、法规监察科、1中队、2中队、3中队、直属队。 人员编制市综合执法局沈北新区分局核定行政编制6名,行政执法编制40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司机专用);部门领导职数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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