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沈北新区经济贸易发展局 |
释义 | 机构名称沈北新区经济贸易发展局。 主要职责1、监测、分析全区国民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国民经济日常运行;编制并组织实施本区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2、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结合本区实际,负责制订和实施全区工业发展规划,工业布局调整规划及工业结构调整方案。 3、组织起草工业发展行业法规草案,组织编制工业发展行业规划,实施行业管理。 4、组织起草工业、商贸方面的综合性经济法规草案,拟定工业、商贸方面的综合性经济政策并监督检查;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 5、研究和规划竞争性行业投资布局,定期公布项目投资引导目录,指导除政府拨款以外的工商企业投资方向,进行项目的登记备案的监督;研究拟定国有企业向外商转让资产、股权、经营权的政策并实施监督;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 6、组织拟定和协调内外贸政策和进口政策,会同区发展计划局编制关系国计民生和大宗,重点工业品原材料的进口计划。 7、负责对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业规划,研究拟定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 8、研究企业技术进步的方针、政策,指导技术创新、技术引进、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 9、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协调、处理重大安全事故。 10、负责规划、监督、协调、服务全区乡镇企业各项工作。 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区经济贸易发展局设6个科室。科室名称为:工业协调科、经济运行科、工业指导科、体制改革管理科、商贸指导科、办公室。 人员编制区经济贸易发展局核定行政编制14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司机专用);部门领导职数4名,科级领导职数6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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