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深圳市商业联合会 |
释义 | 深圳市商业联合会(SGCC)是由深圳市商贸流通领域各行业协会和从事商贸流通业(包括批发业、零售业、金融服务业、物流仓储业、会展业、餐饮及酒店业、各类服务业和特种商业)的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的,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深圳市商贸流通业行业的联合组织。 机构介绍深商联通过直接服务和间接服务的形式,积极推进国内外商贸信息、技术和经验的交流,促进深圳商贸企业资源和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积极主动地为企业牵线搭桥、排忧解难,通过为会员提供各种资讯、培训、宣传、投融资、展会、人才推介等服务,把深商联打造出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社会知名度、公信度的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创新能力和资源配置能力,致力于推动会员企业成长,让会员及社会满意的现代商会。 深圳市商业联合会是代表深圳商贸流通领域行业的主导力量,目前已拥有国内外行业协会团体会员近30家,各类会员近1000家,是深圳市商贸流通领域的权威自律和自治机构,是深圳市商贸流通企业对外交流与合作的重要桥梁。 十大服务职能深圳市商业联合会按照有关政府部门委托及商会章程规定,主要履行以下十项职能: 一、对商贸流通领域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向政府部门提出政策性建议,参与协助制定行业发展战略规划,积极完成政府委托、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协调商贸流通领域内部关系,加强与政府、企业间,金融机构与企业间等的双向沟通和对话;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凝聚行业力量,开展行业自律,促进建立和维护公平的市场流通秩序;组织行业先进经验交流,向政府推荐行业先进典型并组织表彰。 三、组织各类展览会、博览会,帮助企业开拓新的经营领域和流通渠道;举办各种联谊会、报告会、研讨会、政策咨询会,促进深圳流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的资讯交流。 四、负责组建商业信用评级体系建立,推行信用公示制度。 五、负责组建商贸行业投融资服务体系和推进服务网络的建立,为行业和会员提供投融资服务。 六、负责行业统计、市场信息的收集、分析、预测、发布,组建行业技术与信息网络。 七、负责推荐行业内新经济模式、名牌产品,组织行业企业的新经营成果的推广应用。 八、组织国际合作与交流、协助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经营管理方法、营销策略和资金、项目;组织国内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帮助企业寻找合作伙伴。 九、 组织开展行业培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职业技术。 十、为会员单位提供定期商业动态,编发《深圳商业快讯》、深商联网站、e讯网发布商情信息,提供商业信息咨询服务。 部门职能深商联成立伊始,就确定了“一体两翼”的发展模式。其中,“一体”指的是深商联秘书处,“两翼”分别是“中商院”和“美博会展”,经过三年发展,目前团队建设成果丰硕。 一体:深商联秘书处会员服务部 负责人:陈晓晖 1、负责日常会员服务及中小型会员服务活动的策划组织;2、负责各类联谊、交流活动的组织联络工作;3、负责其他综合性业务的组织实施工作;4、负责境外商务考察组团工作。 会员工作一部 1、负责中小型会员服务工作的策划组织;2、协助有关部门为会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3、负责会员企业的联系联络、考察推荐工作; 4、负责会员会费收缴工作。 会员工作二部 1、负责中小型会员服务工作的策划组织;2、协助有关部门为会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3、负责会员企业的联系联络、考察推荐工作; 4、负责会员会费收缴工作。 宣传策划部·综合办公室 1、负责秘书处宣传策划工作;2、负责秘书处综合文秘工作;3、负责网站、会刊及信息发布工作;4、负责秘书处重大项目的策划、组织与具体实施工作;5、负责与新闻媒体、宣传机构的沟通协调工作;6、负责商会文化建设、内部活动组织策划实施。 事业发展部·深商高尔夫俱乐部(球队) 1、美博会展的日常管理工作;2、海外商协会、各地政府的联络工作;3、深商高尔夫俱乐部等服务活动的策划、组织;4、新项目开发、市场拓展工作。 外联部 1、负责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联系;2、负责与团体会员、兄弟协商会的联系;3、负责商会重大项目的对外联络、接待工作。 行政财务部 1、负责深商联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协调会员服务活动的组织与实施;2、负责财务管理、行政管理、人事管理与后勤保障工作;3、负责印信管理及文件收发、管理、归档工作;4、负责为秘书处其他部门工作提供支持。 法律维权部 1、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2、开展法律咨询服务;3、举办法律知识讲座;4、担任深商联法律事务顾问。 两翼:中商院与美博会展中商国际管理研究院 深圳中商国际管理研究院(China Commerce Management Institute),英文简称CCI, 中文简称“中商国际”,是由深圳市贸易工业局主管,中国第一家专注于铸造“知识之剑”,用理论打造竞争利器的专业培训研究机构。致力于成为国际一流的管理培训专家,为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学习成长系统解决方案。 中商国际现由北京大学领导力研究中心副主任杨思卓教授担任执行院长,是深圳首家获得《中国质量万里行》认证的培训机构,为了保证客户利益,中商院追求专业和品质,通过组织保证、制度保证、师资保证、服务保证 、品牌保证五大品质管理体系,确保培训服务质量最高水准。 深圳市美博会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美博会展有限公司(简称“美博会展”)是深圳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大型展会的专业化会展公司之一,是国内展览行业的生力军。经过多年的创业和发展,美博会展本着诚信、进取、双赢的原则,立足深圳,面向全国,成功地举办了首届深圳金融文化节暨理财竞技博览会、“中国国际眼镜产品博览会”、深圳国际婚博会暨深圳婚庆文化节、中国商业地产展示会等大型展览及中国日化产业营销高峰论坛、“中国国际零售·金融与商业地产高峰论坛”、“深商高新技术高峰论坛”、 “深商金融创新高峰论坛”、“深商保险行业高峰论坛”、等专业论坛会议。 未来,美博会展将依托一个高素质的、专业化的管理团队,严格遵守现代企业管理运作模式,恪守诚信、双赢的商业原则,以积极进取的姿态和全新的服务理念,为客户提供更周到完善的服务,创造更加辉煌的业绩。全力打造深圳市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的旗舰会展公司。 深圳市商业联合会章程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为“深圳市商业联合会”(简称深商联),英文译文是SHENZHEN GENERAL CHAMBER OF COMMERCE(缩写SGCC)。 第二条 深商联的性质 (一)深商联是由本市流通领域各行业或专业性协会和从事商品流通业(包括批发业、零售业、会展业、物流仓储业、餐饮酒店业、服务业和特种商业)及相关服务的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的,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全市商贸流通业行业的联合组织。 (二)深商联是地方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 第三条 深商联的宗旨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总目标,“坚持一个宗旨”、(全心全意为会员企业服务)“实现三个服务”、(为会员服务、为行业服务、为政府服务),搭建商贸流通领域和谐多赢平台,改善深圳营商环境。整合国内外商贸流通领域资源为会员争取发展机会。建立城市商业信用评级体系和资信评级体系,提升商贸流通领域企业经济运行质量和核心竞争力。建立解决商贸流通领域行业争端机制。全面推进深圳商贸流通业的改革开放,加快现代商贸流通业的发展,努力提高全行业的综合竞争力。 第四条 深商联接受深圳市行业协会服务署和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 第五条 深商联会址设在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公交大厦1802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 深商联的业务范围是: (一)搭建平台,为会员企业构筑和谐多赢平台,改善深圳营商环境; (二)提升信用,为会员企业建立商业信用体系,提升行业运行质量; (三)解决争端,为会员企业建立争端解决机制,配合政府政策制定; (四)名牌培育,为会员企业推荐中国商业名牌,制定商业名牌战略; (五)科技创新,为会员企业开展商业科技创新,推介商业管理技术; (六)会展经济,为会员企业提供会议展览服务,承办各类会展项目; (七)信息速递,为会员企业传播商贸市场信息, 建立商业数据平台; (八)职业培训,为会员企业培训商业专职队伍,训练职业技术人才; (九)商贸交流,为会员企业组办商贸交流考察,拓展商贸国际合作; (十)市场规划,为会员企业组织专家考察调研,规划商业网点建设。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 深商联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单位会员。深圳市依法成立的从事商贸流通业及相关行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提出申请,经过批准均可成为单位会员; (二)个人会员。凡是与商贸流通行业有关的专家、学者、企业经营者、行政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出申请,经批准均可成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深商联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深商联章程; (二)有加入深商联的意愿; (三)符合本章程第二条(一)款的要求。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 向会员部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由会员部进行初审; (三) 由秘书处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会长批准; (四) 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发出入会通知书; (五) 会员缴纳入会费后,由秘书处代表深商联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 对深商联重大问题的表决权; (三) 深商联各种活动的参与权; (四) 获得深商联提供服务的优先权; (五) 对深商联工作监督权; (六)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深商联章程,执行深商联决议; (二) 参加深商联组织的活动; (三) 完成深商联交办的任务; (四) 向深商联提供有关情况; (五) 维护深商联的合法权益; (六) 按规定及时缴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联合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无故不参加深商联的活动或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秘书处收回会员证。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 深商联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确定商联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发展规划; (五) 选举产生理事会; (六) 决定深商联终止事宜; (七)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的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通过。 第十七条 深商联会员数量达到100家以上后将设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会员大会的职权。会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成员、监事和个人代表组成。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商联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领导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方式开会。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深商联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对理事会负责,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九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职权。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 会长、副会长、执行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真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政治素质好; (二)工作或经营业绩显著,在全市商贸流通业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执行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8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会长每届任期三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 第二十五条 建立会长办公会议制度。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授权会长办公会议行使第十九条除第二、四项之外的有关职权。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或会长授权执行副会长主持,并有2/3以上副会长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副会长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六条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议的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深商联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处理其它重大事务。 第二十七条 本会设执行副会长,执行副会长为深商联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一)主持深商联日常工作,负责完成理事会授权的其他日常事务; (二)向会长推荐秘书长任免人选,经会长同意提交理事会通过聘任; (三)代表本会签署法律文件。 深商联设监事1人。监事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提名、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监督深商联的业务活动及财务管理,并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深商联监事列席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议。深商联法定代表人、秘书长和财务主管人员变更时,由监事主持财务审计,并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提交审计报告,并可直接向市政府行业协会指导监管部门和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报告。深商联理事会成员、秘书长、财务主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八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聘任;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二十九条 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深商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一条 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深商联的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二条 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三条 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市政府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四条 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独立会计机构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五条 深商联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条 深商联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由商联会自行决定。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七条 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八条 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十五天内,报行业协会服务署备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财产处理第三十九条 深商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条 深商联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行业协会服务署备案。 第四十一条 深商联终止前,须在行业协会服务署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 深商联经深圳市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三条 深商联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行业协会服务署和深圳市民政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商联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 则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经2005年11月28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商联会理事会。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深圳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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