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深圳市教育局 |
释义 |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粤委〔2004〕6号),设置深圳市教育局(简称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是主管全市教育行政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拟本市教育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改革的政策和教育发展的目标、重点、结构、速度,并协调指导实施。 (三)管理市教育经费;检查区级教育财政拨款的执行情况;指导协调学校教育技术装备的配置;指导和监督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统筹全市教育系统学校基本建设工作。 (四)统筹规划、协调管理本市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中等专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各类教育的招生计划;管理本市教育招生考试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管理各级各类学校、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增设(撤并)和专业设置。 (五)规划、指导和协调本市教育系统的科研、科普工作;组织实施教育信息化工程;指导和管理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的工作。 (六)指导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和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安全、治安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 (七)管理本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推进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指导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组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 (八)指导市属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党的建设与领导人员的考察任免工作;负责本市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 (九)指导管理本市教育系统与国(境)外的教育交流与合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外籍教师进行日常管理。 (十)指导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的综合协调,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负责文秘、信息、档案、保密、信访、外事、督办和机关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市教育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协助管理外籍教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办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的申办工作以及(教育)社会团体的设立登记;指导市教育系统的社团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法制工作,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工作;草拟并组织实施教育政策法规和规章;负责教育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二)党委办公室 指导本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高校及直属单位党的组织、宣传、思想作风、制度建设和工、青、妇工作;负责本市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以及纠正教育行风不正的工作;指导本市教育系统统战、侨务工作;管理直属单位计划生育工作。 (三)人事处 按管理权限管理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并对局机关干部及直属单位领导人员进行考察任免;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教职工的调配工作;负责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和学校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协调本市教育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档案管理工作。? (四)计财审计处 编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编制市属高等、中等学校的年度招生计划;管理市本级教育经费;检查区级市教育拨款情况;负责本市教育经费的统计、分析;负责指导、检查全市教育收费管理;指导协调学校教育教学设备、设施配置及招标工作;组织教育信息化工程的实施;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教育系统的内部审计,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监督工作。 (五)高等教育处 管理本市高等学历、非学历教育;协调、指导市属高等学校的教育、教学业务和改革工作;组织相关的教学质量、办学水平的检查、评估;协助市属高校市级重点课程、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教学基地的建立;组织落实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师资培训计划并协调指导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业务工作。 (六)基础教育处 综合管理中等普通教育、初等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工作;组织指导九年义务教育的巩固、提高;组织指导国家课程的实施、地方课程的建设和校本课程的开发。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学校及教育机构工作;负责全市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及普通高中毕业考试工作;指导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治安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 (七)职业与成人教育处 指导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成人文化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和管理各类成人培训工作、社区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城市、农村教育综合改革。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各类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和社会文化教育工作。 (八)德育工作处(政策法规处) 指导高校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中等专业学校、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导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师德建设工作,组织教育系统文明单位、文明学校的评选工作;规划、指导学校德育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科研、教研工作。? (九)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指导协调学校的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规划、指导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科研教研工作;指导和组织学校开展体育、艺术竞赛和交流活动。 人员编制市教育局机关总编制80名。其中行政编制67名(含督导室8名),为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专项编制3名,附属编制10名;局领导职数5名,督导室主任或副主任(副局级)1名,处室领导职数20名;党务纪检干部按有关规定配备,所需编制在总编制内解决。 其他事项(一)设立市教育局基建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能是:负责全市的学位需求调研,拟订增加学位的基建计划;负责市本级教育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编制、申报、调整及落实;代表市教育局参与我市城市规划审查及各类学校的各级规划审查;根据我市社会发展需要,修订学校校舍设施建设的标准,并组织实施;协助办理各类新建学校的建设用地、规划、委托设计;代表政府接收并管理各类配套建设学校的校舍和产权;作为项目法人对市属学校和市属新建学校的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包括设计、预结算、招投标、施工过程管理及合同管理等;负责各类涉及教育的特别工程的协调、管理、监控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基建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以及基建档案管理及基建数据管理;负责市属学校基建会计核算、项目财务结算、报表编制、年度财务决算。该办主要负责人享受正处级待遇;配事业编制6名,其中办领导职数2 名。 (二)设立市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中心(按正处级建制)。主要职能是:组织、指导、管理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授权开展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核准工作;负责本市师范学院应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拟到我市任教的非本市师范院校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组织教师资格考试,并进行教师资格考试题库的建设工作;负责颁发和管理全市教师资格证书,管理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负责依照法规,撤销丧失教师资格人员的教师资格;负责全市各区、市直属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人员培训工作。该中心行政事务编制5名,其中中心领导职数 2名。 (三)市招生考试办公室配行政事务编制11名,其主要职能、机构规格和领导职数维持不变。如有需要会适当做人员调整 (四)市勤工俭学办公室配行政事务编制4名,主要职能、机构规格和领导职数维持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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