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深圳市出租屋视频门禁报警系统技术规范 |
释义 | 深圳市出租屋视频门禁报警系统技术规范由深圳市公安局2009年度6月制定 第2章 系统技术方案(2.1 系统分类配置 2.2 系统架构 2.3 系统功能要求) 第3章 主要设备技术要求(3.1 摄像设备摄像机 3.2 控制与存储设备 3.3 显示设备视频图像显示设备要求 3.4 识别设备要求 3.5 其他设备要求) 第1章 引 论为落实公安信息化建设服务基层和实战的要求,创新出租屋和流动人员管理模式,切实加强我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打防控能力,加大居住证的推广力度,按照统筹不统建,制定出租屋安保系统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加强联网应用统一管理的原则,在深圳市城中村出租屋等场所推广建设具有门禁、视频监控和报警等功能的深圳市出租屋视频门禁报警系统。为保证系统建设的规范性、应用的可靠性和联网的安全性,充分发挥系统在社会治安电子防控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深圳市出租屋视频门禁报警系统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1.1适用范围本《规范》依据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指导深圳市城中村出租屋深圳市出租屋视频门禁报警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应用和管理,也是深圳市城中村出租屋深圳市出租屋视频门禁报警系统建设方案审核、系统检测和竣工验收的依据。深圳市其他住宅小区的深圳市出租屋视频门禁报警系统建设可参照本《规范》的要求执行。 1.2建设目标结合深圳市电子防控工程二三类点的建设,规范深圳市出租屋视频门禁报警系统建设,最大限度的整合利用相关信息资源,充分发挥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的作用,维护深圳市社会治安稳定,为深圳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深圳市出租屋视频门禁报警系统应将门禁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和报警系统有机结合起来,实现报警联动,同时通过系统,对通过出租屋出入口的人员信息进行采集和后台比对,为公安机关侦查破案、打击防范、治安管理等提供技术支持。 1.3建设原则 1.3.1 总体规划原则各区要在对已建或在建的深圳市出租屋视频门禁报警系统或报警联网系统深入核查的基础上,按照本《规范》的总体要求,合理规范系统的设备接口、通信方式和软件平台,做到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区别档次,逐步实施,边建边用,积极推进,争取两年内初步完成建设任务。 1.3.2 遵守标准原则深圳市出租屋视频门禁报警系统要采用开放式架构,选用标准化接口和协议,并具有良好的兼容性和可扩展性,系统建设必须遵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与规范,符合公安部《关于开展城市报警与监控技术系统建设的意见》、《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技术指南》、《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3111”试点工程实施方案》、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指引》、《广东省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数据传输技术规范》。 1.3.3 系统集成原则深圳市出租屋视频门禁报警系统要充分考虑和利用现有的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和传输资源,按照自下而上,先内后外,坚持先进,兼容传统的原则,实现系统的集成互联、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 1.3.4 系统安全原则 深圳市出租屋视频门禁报警系统的设备必须满足可靠性和安全性要求,设备选型不能选试验产品,要选择市场成熟的主流产品,确保系统安全可靠运行。关键设备的数据存储和接口扩展应采用冗余设计,要具有故障检测和系统恢复功能;网络环境下信息传输和数据存储要确保安全,避免出现网络非法恶性攻击和数据被非法提取的现象。 1.3.5 安全管理原则深圳市出租屋视频门禁报警系统应用要体现资源共享、安全实用,管理便捷,对系统的运行和应用安全管理原则如下: 本地(本村)监控中心、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和各村居委会应统一进行租户资料信息的采集和权限认证管理,可根据实际对房东开放二次授权的权限。 辖区派出所应指导深圳市出租屋视频门禁报警系统使用单位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若系统涉及到公安系统业务或相关信息不宜向社会公开的,应与相关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 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调取深圳市出租屋视频门禁报警系统的相关信息;在处置突发事件时,公安机关拥有视频监控的最高控制权。 深圳市出租屋视频门禁报警系统采集的信息不宜对外公开,其他单位需要使用的,应先提出申请并由公安机关批准同意。 1.4主要规范性引用文件 《广东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2号) 《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省人大2002年5月30日立法通过) 《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粤公[2002]374号) 《广东省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指引》(粤公通字[2005]310号) 《广东省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数据传输技术规范》(粤公通字[2005]310号) 《广东省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监控中心平台建设规范》(粤公通字[2007]139号)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国家技监局、公安部12号令)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要求》(GB 17565-2007)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GB/T 21741-2008) 《民用闭路监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198-9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2004) 《楼宇对讲与防盗门通用技术要求》(GA/T 72-2005) 《视频安全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367-2001)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 368-2001) 《报警传输系统串行数据接口的信息格式和协议》(GA/T 379.1~379.10-2002)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GA/T 394-2002)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GA/T 644-2006) 《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 通用技术要求》(GA/T 669.1-2008) 《安全防范系统雷电浪涌防护技术要求》(GA/T 670-2006) 《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技术要求》(GA/T 678-2007) 1.5建设管理 1.5.1 方案申报深圳市出租屋视频门禁报警系统属于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系统施工前,必须按照《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及实施办法的规定,由承建商(乙方)将系统的深化设计方案及相关资料报深圳市公安局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审核,甲方负有督促乙方及时申报方案的责任。对于应申报而未申报的,经查属实,按照《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及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1.5.2 工程检验系统试运行、初验合格后,应根据《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及实施办法和国家行业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第七章的要求进行系统检验。 1.5.3 施工管理参与深圳市出租屋视频门禁报警系统设计、施工、维修的单位必须具有《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及实施办法中所规定的相应资质。 1.5.4 工程验收系统竣工后,应根据《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及实施办法和国家行业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第八章的要求进行系统验收。 1.5.5 使用管理各城中村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居委会和股份公司按照《广东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和深圳市电子防控工程应用管理的有关规定要求,负责本村的深圳市出租屋视频门禁报警系统的具体使用和管理,通过建立一套完整的系统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实现技术防范和人员防范的有效结合。辖区派出所负责系统的监督指导,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走访、抽检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对不落实系统运行管理职责、系统故障不维修、视频图像不清晰、信息资料管理不妥当和值班管理不到位的单位要通过发放治安整改通知书等方式,督促业主单位用好、管好深圳市出租屋视频门禁报警系统,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1.5.6 运行维护系统的承建方在系统保修期内应定期对系统进行现场保养维护,系统出故障时应及时派出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维修服务。按照“谁建设、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在系统保修期后,建设方要保证系统维护资金的投入,与维护公司签订后续维修服务合同,确保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第2章 系统技术方案深圳市出租屋视频门禁报警系统是专门针对出租屋建设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鉴于系统需求直接性,要求技术方案简捷,有效,经济。 2.1 系统分类配置2.1 系统分类配置 深圳市出租屋视频门禁报警系统可根据资金和用户需求进行不同等级的配置,以满足不同用户的需要。 2.1.1 系统分类深圳市出租屋视频门禁报警系统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状况、社会人文状况,结合投资规模以及治安管理要求等因素,其建设类型分为基本型、标准型和高级型。 2.1.2 系统构成深圳市出租屋视频门禁报警系统主要包括:门禁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报警系统和深圳市出租屋视频门禁报警系统管理平台(监控中心),有条件的可选择增加楼宇对讲、电子巡更、停车场管理、周界防范和人像识别等系统。 2.1.3配置要求深圳市出租屋视频门禁报警系统的基本型、标准型和高级型的配置及要求如表所示: 2.2 系统架构2.2.1 与公安联网体系结构 深圳市出租屋视频门禁报警系统标准型和高级型宜采用联网型架构,城中村本地联网宜采用VPN专网,也可通过互联网进行联网;若联网接入公安信息网时,必须按照公安部网络安全要求通过安全隔离平台接入,接入方案并报送省公安厅和公安部审批。与公安联网体系结构如图所示。 2.2.2 非联网体系结构 深圳市出租屋视频门禁报警系统的基本型可选用非联网体系结构或本村建立起VPN网络体系体系结构,如图所示。 2.3 系统功能要求2.3.1 门禁系统要求 门禁系统应根据建筑物的构造布局和安全防范的管理要求,对需要控制的各类出入口,按照不同的准入对象划分权限级别,进行进出控制和管理。读卡器应能识别“居住证”和“二代身份证”;系统应与GIS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报警系统实现联动;出租屋门口应设置声光报警器,非正常操作或门未锁好时,应能发出声光报警,相关技术要求应满足《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GA/T394-2002)。 对人员逃生疏散口的出入口控制应符合GB50396-2007第9.0.1条第2款的相关规定。 对于已建的门禁系统,应更换能读取“居住证”和“二代身份证”信息的读卡设备。 2.3.2 监控系统要求 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要求遵循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和政府有关规范,根据实际在需要控制的出入口安装N(N≥1)个固定摄像机(枪机),对需要控制的出入口及相关区域进行固定监控,有条件的可适当增加球形摄像机进行全景监控,图像在接入当地监控中心的同时,预留相关信息联网上传接口。功能要求如下: 视频监控系统应与电子地图相结合 开/关时,自动启动录像系统,并保存图像 报警时自动启动录像系统,并保存图像 根据实际需要增加人像抓拍功能,并保存图像 录像要求在至少不低于15天 录像资料可时间查询 录像资料可按开门/关门事件查询 录像资料可按报警事件查询 2.3.3 报警系统要求 报警系统建设要求遵循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和政府有关规范,报警信号的信息格式和传输协议参考《报警传输系统串行数据接口的信息格式和协议》(GA/T 379.1~379.10-2002)中的相关要求。报警系统应具有如下功能: 应能实时接收报警源发送来的报警信息,根据报警处置预案将报警信息及时分发给相应的用户终端或系统设备。 当报警发生时系统应能通过预设方式自动触发图像复核或声音复合设备进行报警复核,并同时触发录像录音设备进行记录存储 在当地监控中心内触发并启动视频显示和记录 直接联动响应时间应≤4s 报警图像的预录时间≥10s 监控中心应能记录所有报警信息,并能输出、打印和上传到指定地点 报警系统应能与GIS系统、视频监控系统联动。 2.4 平台建设要求 深圳市出租屋视频门禁报警系统联网集成平台按照《广东省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监控中心平台建设规范》要求由市公安局统一建设管理,实现对全市深圳市出租屋视频门禁报警系统所采集信息的统一管理和交换共享,从而推动深圳市出租屋视频门禁报警系统由“单点”、“片区”建设,向“网络化”建设发展,同时实现深圳市二三类点电子防控资源的整合,进一步推进深圳市“居住证”的应用,以满足深圳市相关行业部门的应用需要,为深圳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统计数据的动态控制提供基础平台支持。 深圳市出租屋视频门禁报警系统联网集成平台应能对各监控中心子系统的运行状态进行实时检测和控制,能对系统运行状况和数据信息进行远程存储和显示。各监控中心子系统相对独立,联网集成平台的故障应不影响其正常运行。 深圳市出租屋视频门禁报警系统集成平台所在的监控中心的建设应满足《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2004)、《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GB/T 21741-2008)关于监控中心建设的要求。 2.5 其他要求 2.5.1 数据共享 市公安局负责建设全市深圳市出租屋视频门禁报警系统基础信息数据库,实现与深圳市公安金盾工程八大资源库、情报综合应用系统、警务综合信息系统、110接处警系统、警用地理信息系统(GIS)、机动车/驾驶人管理系统、比对查控系统的关联和数据共享。 2.5.2 其他 系统的电磁兼容、防雷接地、后备电源、工程施工规范等应符合或参考《安全防范系统雷电浪涌防护技术要求》(GA 670-2006)和《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2004)的相关规定。 深圳市出租屋视频门禁报警系统前端设备的安装地点应有辅助光源,或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红外摄像机,确保区域监控和图像采集达到标准要求。 深圳市出租屋视频门禁报警系统集成的楼宇对讲、电子巡更、停车场管理、周界防范、人像识别等系统的建设要求,参照《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GB/T 21741-2008)、《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2004)、《楼宇对讲与防盗门通用技术要求》(GA/T 72-2005)、《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技术要求》(GA/T 678-2007)、《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GA/T 644-2006)、《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GA/T 394-2002)及《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 368-2001)等相关标准建设。 2.5.3总体架构 第3章 主要设备技术要求深圳市出租屋视频门禁报警系统主要设备包括控制器、摄像机、识别器、报警器等设备组成。 3.1 摄像设备摄像机设备选用高分辨率和低照度的模拟或数字网络摄像机,有背光补偿功能,满足实时监控和图像采集的要求。 3.1.1 固定摄像机 图像传感器:1/3英寸。 分辨率:彩色≧470电视线、黑白≧560电视线。 最低照度:彩色≦0.1LUX、黑白≦0.02LUX。 3.1.2 网络固定摄像机 图像传感器:1/3英寸。 分辨率:彩色≧470电视线、黑白≧560电视线。 最低照度:彩色≦0.1LUX、黑白≦0.02LUX。 网络传输分辨率:最高能够到达D1(720×576)或4CIF(704×576)水平。 传输协议:支持TCP/IP、HTTP、RTSP、SMTP、FTP、NTP、DNS、DHCPD等协议。 功能:支持移动侦测、侦测告警、报警触发联动,音频可选。 3.1.3 一体化球型摄像机 变焦镜头:变焦倍数≧16倍。 高速预制云台:3600水平无极旋转,支持视频运动检测和预置位设置。 分辨率:彩色≥470线。 最低照度:彩色≤0.1LUX、黑白≤0.02LUX。 控制标准:具有开放的或兼容的控制协议,及标准的RS485控制接口。 3.1.4 一体化球型网络摄像机 变焦镜头:变焦倍数≥16倍。 内置云台:3600水平无极旋转。 分辨率:彩色≥470线。 最低照度:彩色≤0.1LUX、黑白≤0.02LUX。 网络传输分辨率:最高能够达到D1(720×576)或4CIF(704×576)水平。 传输协议:支持TCP/IP、HTTP、RTSP、SMTP、FTP、NTP、DNS、DHCPD等协议。 控制标准:具有开放的或兼容的控制协议,及标准的RS485控制接口。 功能:支持移动侦测、侦测告警、报警触发联动。 3.2 控制与存储设备3.2.1 集成控制器 · 门禁控制器,视频服务器,报警主机缜密融合 · TCP/IP网络协议,RJ45接口,便于联网 · 内置视频服务器,内置视频切换器,可切换多路视频 · 本地/网络报警,自动布防/撤防· 事件存储30000多条 · 操作简单,符合规范,满足用户要求,安装方便技术规格规格名称 技术参数识别终端类型: 二代身份证/居住证/临时卡识别 终端接口 韦根 适用电锁 电控锁 事件存储 30000条卡 存储容量 500张 门磁输入 常闭 通用输入 常闭 出门请求 常开 通信协议 TCP/IP 网络接口 10/100MB以太网,RJ45视频 压缩算法 MPGE 4/H.264 视频输入接口 4路1.0VP~P,BNC 视频输出接口 1路1.0VP~P,BNC 录像存储时间 15天以上录像格式 CIF,5帧/秒 报警输入 4防区 报警输出 警灯/警号 报警方式 本地/网络布防 出门开关撤防 正常开门电源输入 220V AC 0.9A,115V AC 1.8A 工作温度 -10℃~55℃ 工作湿度 20%~80%RH 3.2.2 分立控制器分立控制器分为门控器与视频录像设备。 1.门控器识别处理相关信息并驱动执行机构动作,从而对目标在出入口的出入行为实施放行、拒绝、记录和报警等操作的设备或装置,技术要求如下: 卡片存储容量:不少于 500张卡片信息的存储量 刷卡事件:不少于8000条 ,循环记录 卡时区:8/16个开放时间/门 鉴别方式:非接触式 读卡器:可接2/4/4个维根26/34读卡器,兼容居住证和二代身份证 报警输入:1/2/4个 出门按钮:1/2个 电锁输出:1/2/4个 脱机运行:支持 通讯接口: RS485(1200米以内) 电池保护:1年 分级管理:支持 读卡距离:不小于3cm; 读卡响应时间:小于1S 工作温度: -5℃-60℃; 存储温度: -20℃-80℃。 2.视频存储设备数字硬盘录像设备应采用嵌入式的数字硬盘录像机,技术要求如下: 采用MPEG4或MPEG4第10部分H.264的视频压缩标准。 4路CIF同时实时录像,录像保存15天以上。 具有掉电自动保护,来电自动恢复重启功能。 实时D1格式25帧/秒监控,录像及远程显示与回放必须最高达到25帧/秒,分辨率D1、4CIF、F、CIF、QCIF可调,本地显示时延≦0.5秒,远程浏览显示时延≦3秒。 具有RS-485输入/输出接口和以太网端口,支持TCP/IP协议和网络传输。 具有音视频同步、动态侦测录像和报警联动功能。 3.3 显示设备视频图像显示设备要求选用无闪烁、高分辨率监视器。 3.3.1 CRT监视器 显示屏:平面显像管。 水平同步范围:15.625KHz±500Hz。 垂直同步范围:50Hz/60 Hz±3Hz。 清晰度:最大PAL 720TVL、NTSC 625TVL。 视频输出/输入:有BNC、S端子输入接口和BNC、S端子输出接口。 音频输出/输入:有RCA输入接口和RCA输出接口。 电源:100V~230V AC。3.3.2 高清CRT监视器 显示屏:平面直角防眩显像管,点距0.24mm~0.28mm。 行频:60Hz~85Hz逐行扫描。 清晰度:最大PAL 1250TVL、NTSC 1040TVL。 视频输出/输入:有BNC、VGA、YCBCR、S端子输入接口和BNC、S端子输出接口。 音频输出/输入:有RCA输入接口和RCA输出接口。 电源:100V~230V AC。3.3.3 液晶监视器 显示屏:TFT LCD 屏。 行频:60Hz~75Hz;场频:30KHz~80KHz。 清晰度:可选择范围1024×768(720TVL)~1366×768(1080TVL)。 视频输出/输入:有VGA、DVI输入和复合视频BNC、S端子输入/输出接口。 电源:90V~250V AC。 3.4 识别设备要求3.4.1 读卡器读卡器功能特点如下: 可刷二代身份证、可刷居住证、可刷临时卡 LCD显示信息技术规格如下: 通讯接口方式 韦根 抗静电强度 < 15KV 使用环境湿度 20%-60%RH 使用环境温度 0°C ~45°C 供电电压 12VDC,1A 功耗 < 5W 外形尺寸 310×190×50mm 安装方式 表面 安装3.4.2 发卡器同发卡器。 3.5 其他设备要求3.5.1电控锁通过门禁控制器对出租屋出入口的门进行开关操作的锁具,门内采用按钮方式开锁。 技术要求如下: 使用电压:9~12V 电流:1.5~3A 最小开锁消耗功率:10W 通电型式:间断,持续通电应少于8秒, 可开锁时间:12V,0.5秒 使用环境温度:-40℃~+55℃ 使用寿命12万次。国内生产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要求具有3C安全认证或生产登记证两证之一,并有公安部检验中心的检验合格报告;国外进口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要有海关报关单或公安部检验中心的检验合格报告。 3.5.2 UPS电源UPS要求停电之后保持24小时供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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