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深圳潮汕商会 |
释义 | 深圳市总商会潮汕商会(简称深圳潮汕商会),是在深圳潮商工作委员会的基础上,由在深圳潮籍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法人企业和优秀企业家组成,是经潮汕四市和深圳市总商会(工商联)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 商会理事(荣誉会长 名誉会长 名誉顾问 顾 问 会 长 常务副会长 副会长 会长助理 常务理事 副会长兼秘书长 常务副秘书长 副秘书长 理 事 会 员) 商会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会员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五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务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商会简介在深圳市总商会领导下,致力于搭建企业和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平台;反映经商环境和正当诉求;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从信息、技术、商务和国际合作等多层面服务于潮商企业。 商会宗旨诚信守法,团结协作;资源共享,共谋发展;扬善积德,奉献社会。商会将集潮商智慧,整合潮商资源,创潮商品牌;加强凝聚力,弘扬影响力,充分发挥潮商的群体力量;为海内外潮商寻求合作与发展搭桥铺路,为推动深圳和潮汕地区更高层次的合作和交流,更好地为两地经济工作服务;为当代潮商成为国家更强大的商团努力,为中国经济发展创新树立潮商精英榜样,为创造世界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商会理事荣誉会长陈有庆 许世元 陈伟南 王宋大 卢瑞华 张伟超 蔡东士 周镇宏 林木声 万庆良 黄兰发 李本钧 李统书 黄国祥 李友烈 名誉会长庄礼祥 吴升文 余晖鸿 姚欣耀 黄志光 陈弘平 骆文智 戎铁文 蔡宗泽 陈奕威 汤锡坤 郑雁雄 郑利平 王蒙徽 朱树豪 马介璋 黄光苗 王再兴 赖海民 刘艺良 李光隆 李桂雄 周光明 陈文清 谢贤团 吴南祥 黄振达 黄楚龙 黄世再 罗益洪 李亚鹤 龚俊龙 卢绍杰 陈少群 陈春木 苏祥德 陈 强 张锴雍 靳海涛 黄锦良 王长利 詹汉标 黄向墨 刘松波 林荣洪 王少主 郑明强 王木龙 郭奕忠 黄榕城 名誉顾问林枫林 陈新涛 姚欣耀 杨健华 黄锦奎 陈文江 李小甘 陈图深 郭雨蓉 陈少雄 周木亮 罗光伟 黄暹光 洪海灵 马裕滨 陈 捷 柯坚平 胡世文 黄 敏 陈惠港 陈庆梓 李通波 郑少伟 吴秋文 赵利生 吴宗霖 林春梅 林伟强 罗荣才 曲晓顺 林戈 顾 问林杰三 吴 健 余超群 黄吉林 李健盛 吴燕珊 林小丽 陈耀辉 陈永看 林岳鑫 陈捷茂 何少驹 林庆雄 陈欣奋 连松灿 吕焕碧 陈雪慧 黄建平 李鸿杰 林穗平 江宁鹏 张宏城 魏鹏杰 余奋腾 会 长吴开松 常务副会长黄育宏 李茂水 卓振波 黄少钦 李瑞杰 副会长郭文城 刘锦春 李吟发 周 南 连卓明 郑宇平 蔡文川 蔡贤慈 吴振城 吴金兴 张庆洲 郑桂泉 郑跃雄 钟美财 方武权 吴木棠 叶宏达 黄尔春 李汉发 卢德厚 林强有 彭汉标 范俊波 林国平 纪力驹 黄育存 吴启雄 许楚明 会长助理陈特顺 黄耀光 何奕鹏 彭大坚 陈健辉 常务理事张明舒 许锦光 陈启雄 郑则强 刘松坚 沈楚轩 吴镇耿 杨和祥 肖炳坚 陈映鹏 刘文俊 廖耿清 欧阳锐 郑维谦 倪潮锋 陈炫昊 吴淑和 吴裕平 陈胜坚 苏锐彬 李锐源 蔡剑明 卓鹏 陈泗标 陈色初 林锦乙 郑明妹 蔡文墙 戴北 黄锦龙 陈少辉 张汝洪 周楚龙 许祥隆 郑家庆 罗海英 郑月英 黄林泉 许烈丰 副会长兼秘书长邓 东 常务副秘书长郑柏栋 黄坚泰 许建洲 林春寒 林灿斌 陈君尧 副秘书长黄梓琪 李春瑜 柯泽浓 陈少慈 黄河 黄泽标 邓志凯 余清风 林卫东 理 事苏奕操 李观炜 詹汉生 陈辉耀 詹益镇 周声平 洪俊城 余丽萍 黄育生 黄宪生 黄俊生 杨裕平 黄惠东 欧阳强 游镇波 吴贤光 肖木城 陈丹喜 许坤八 罗剑波 李木广 蔡燕辉 陈景锐 陈文青 李锦良 林福南 李韩辉 郑秋藩 林佩瑜 王旭波 朱自良 王云彬 陈淇铄 欧耿中 李少民 欧育宏 胡元强 陈巧 杨树楷 杨瑜雄 黎文祥 蔡淳林 吴纪生 魏伟光 卓炳华 林家奇 林旭加 庄 成 潘建华 谢世涛 杜国龙 潘俊鸿 罗林生 杨金汕 吴定源 黄继荣 罗 琪 林卓彬 赖乾胜 陈柏宏 会 员邹水攀 蔡炳勤 吴喜光 林亚龙 马庆丰 商会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商会名称:深圳市总商会潮汕商会,又称深圳 市总商会潮汕企业家工作委员会。 第二条 本会是深圳市总商会属下的非营利、非法人基层分会。 第三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深圳市总商会的章则,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会宗旨是:履行商会职能,团结、教育、引导、服务广大会员,树立社会可信度,充分发挥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潮汕企业之间商贸交流,推动深圳、潮汕地区两地经济的健康发展; 第五条 本会的任务是: (一) 代表和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积极为会员企业服务,帮助会员改善企业内部机制和经营机制; (二) 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沟通会员与政府的联系; (三) 为会员提供信息、科技、管理、法律、财会、融资、及市场拓展等服务,组织培训、经贸洽谈,科技交流等活动; (四) 加强深圳与潮汕两地的经济协作和交流,并加强与潮汕地区有关部门、各地商会的工商界人士的联系,促进会员企业与各地商务往来、经济协作、科技合作及信息交流。 (五) 引导会员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与光彩事业,致富思源,富而思进,扶危济困,义利兼顾,发展企业,回馈社会。 第二章 会员第六条 凡在深圳市从事经营活动的潮汕籍企业家及潮汕籍企业家所创办的企业,均可自愿入会,成为本会的个人或企业会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并遵守深圳市总商会章则; (二)拥护并遵守本会活动规则; (三)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四)能主动热心参加本会活动; 第八条 入会需提交的资料 (一)真实、准确填写《入会申请表》; (二)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两寸免冠彩照三张; (三)800字以内的单位情况简介一份; (四)其他商会认为必要的资料补充。 第九条 入会程序 (一)申请人向秘书处提交相关资料; (二)秘书处初审合格后,发出同意入会通知; (三)申请人缴纳会费; (四)秘书处入会登记,发放证书。 第十条 理事以上会员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免费取得本会的有关资料信息;免费在本会会刊刊登本企业广告或信息; (三)根据本会安排和本人意愿参与本会组织的有关考察、访问和其他友好活动; (四)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内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活动规则的行为,经理事 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除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 本会接受深圳市总商会的领导,由深圳市总商会决定本会重大事务及提出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人选,人选依照本会规则选举后,经深圳市总商会批准后任职。 第十五条 本会设会员代表大会,其职责是: (一) 讨论决定工作方针任务; (二) 审查和通过理事会报告; (三) 选举本届理事会; (四) 决议其它有关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由理事会召集。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通过协商产生,代表名额及代表产生的办法,由常务理事会决定。会员代表大会以与会代表超过2/3为有效,表决以与会代表超过半数同意为通过。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是本会最高领导机构,贯彻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讨论工作细则,制定工作任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与会理事超过2/3为有效。表决以与会理事过半数同意为通过。 第十九条 理事会选举会长一人,常务副会长、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常务理事若干人,组成常务理事会。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权,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常务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长主持会务工作。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实行常务副会长、副会长轮流值班制度,处理日常重要事项。秘书长在会长、常务副会长领导下处理日常工作。 第二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理事和常务理事,调整的理事和常务理事需通过理事会补办手续。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 长、常务理事、理事每届任期三年。会长任期为一届,原则上不连任,每一届换届的会长必须在本会现任副会长中选举产生。常务副会长、副会长连续任职一般不得超过两届。 第二十二条 本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名誉会长、荣誉会长、顾问等职务,人选由会长会议提名,报深圳市总商会同意后聘任。 第二十三条 本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工作委员会,由理事和常务理事组成。各工作委员会在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需具备的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诚信守法; (二)在潮人商界有较好的口碑和一定的影响力,善于团结商界同仁一道工作; (三)积极参与本会工作,对本会有突出贡献;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和刑事处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最高年龄不超过65周岁;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常务理事会或理事大会; (二)检查常务理事会或理事大会决议和落实情况; (三)在常务理事会授权下代表本会处理对内对外重大业务活动; (四)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六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办事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一)会第二十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 (二)捐赠; (三)利息;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费。 第二十九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务处理第三十一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因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撤销的,由理事大会提出终止决议,经深圳市总商会办理撤消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主管单位的监督下,按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三条 本活动规则经会员代表大会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深圳市总商会批准后生效。 申请入会一、入会程序1、填写入会推荐表 2、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企业简介、身份证复印件 3、审核程序: ①副会长单位:必须由本会现有会长、副会长推荐,报商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核,上报深圳市总商会考察批准任命。 ②常务理事单位:秘书处审核,商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核批准,报市总商会备案; ③理事单位:秘书处审核、商会资格审查委员会批准; 4、缴纳会费,领取任职荣誉牌,即可成为商会正式成员。 商会题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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