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您要查询的百科知识:

 

词条 申卫星
释义

申卫星,吉林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后,德国科隆大学和弗莱堡大学访问学者。现为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卫生法学会副秘书长,教学委员会委员。主要研究领域为民法总论、物权法、德国私法、卫生法学等。

任职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2012- )

学历背景

吉林大学法学学士(1992)、法学硕士(1997)(导师:崔建远)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2001)(导师:江平)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后(2003)(导师:魏振瀛)

教学经历

1992.7-2001.10 吉林大学法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

2001.10-2003.6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

2003.6-2008.12,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2008.12-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海外进修工作经历

德国科隆大学法学院(1999.10-2000.10)

德国弗莱堡大学法学院(2002.6-2002.9)

美国天普大学法学院(2004.7-2004.8)

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富布赖特访问学者(2009.1-11)

论文

简述

自1991年发表第一篇论文以来,共发表法学学术论文40多篇,其中被《新华文摘》转载2篇,被《高校文科学报文摘》转载1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2篇,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民商法学》转载10篇,1篇德文论文,1篇论文被翻译为法文。

主要论文

1.《环境权初探》,《中国环境管理》,1991年第4期;

2.《俄罗斯外国投资法述评》,《东北亚论坛》,1993年第4期;

3.《对民事法律行为的重新思考》,《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5年第6期,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民商法学》1996年第2期和《高校文科学报文摘》1996年第2期分别转载;

4.《优先权性质初论》,《法制与社会发展》,1997年第4期;

5.《我国优先权制度立法研究》,《法学评论》,1997年第6期,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民商法学》1998年第2期转载;

6.《论新合同法中的合同自由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政法论坛》,1999年第1期,(与江平教授、程合红博士合作),人大复印资料《民商法学》1999年第7期转载;

7.《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和效力》,《西南政法大学学报》,1999年第6期;

8.《论合同权利转让的条件》,《法律科学》,1999年第5期;

9.《论无名合同及其法律适用》,《法制日报》,1999年12月12日理论版;

10.《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适用》,《人民法院报》,1999年8月11日理论版,(与韩世远教授合作);

11.《论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法制与社会发展》,2000年第2期;

12.《合同保全制度三论》,《中国法学》,2000年第2期;

13.《百年民法典》(译文,系德国科隆大学法律系霍恩教授为纪念德国民法典实施一百周年而作,发表于《新法学周报》(NJW)2000年第1期),《中外法学》,2001年第1期,《中国民法学精粹》2002年卷全文收录,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年9月版;

14.《论优先权与其他担保物权之区别与竞合》,《法制与社会发展》,2001年第3期,该文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01年第10期转载;

15.《所有权保留制度的一般理论》,载王利明教授主编《中国物权法专题研究》(下),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年1月出版;

16.《我国未来民法典应设立优先权制度》,载王利明教授主编《中国物权法专题研究》(下),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年1月出版;

17.《期待权研究导论》,《清华法学》,2002年第1卷;

18.《所有权保留买卖保留买主期待权之本质》,《法学研究》,2003年第2期,《中国民法学精粹》2004年卷全文收录,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11月版;被收入《中国法学文档》第三辑;

19.《对民事法律关系内容构成的反思》,《比较法研究》,2004年第1期,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04年第4期转载,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04年第5期摘编,被《中国民法学精粹》2005年卷全文收录,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10月出版;

20.《法律理论继受与法律科学化》,《法制日报》2004年1月18日;

21.《形成权基本问题研究》,《民商法论丛》第30卷;

22.《地役权制度的立法价值与模式选择》,《现代法学》2004年第5期,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05年第2期转载;

23.《自治与受制的法律基石——业主公约的基本法律问题》,《物权法报告》第一期,中信出版社2004年;

24.《附条件买卖中被分割的财产利益》(译文),《清华法学》第6期;

25.《法律制度形式合理化与法律的发展》,《民法9人行》(第2卷);

26.《权利一词何处来》,载高鸿钧主编:《清华法治论衡》第5期;

27.《物业管理问题之组织法规制论》,与向磊等合作,《法大法律评论》第4卷;

28.《信心与思路:我国设立优先权制度的立法建议》,《清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2期,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民商法学》 2005 年第 8 期转载;

29.《论人体器官的捐赠与移植的立法原则》,与王琦合作,载《比较法学研究》2005年第4期。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民商法学》 2005 年第 12 期转载;

30.《法律行为理论四题》,载《判解研究》2005年第4辑;

31.《宏观三思物权立法》,载《政治与法律》2005年第6期,该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06年第3期和人大书报资料中心《法学文摘卡》2006年第1期摘编;

32.《视野拓展与功能转换:我国设立居住权制度必要性的多重视角》,载《中国法学》2005年第5期,该文获2006年度中国法学会优秀科研成果奖(民法学科论文奖);

33.《物权立法的实用性与体系化》《东吴法学》2005年秋季卷,总第11卷;

34.《内容与形式之间:我国物权登记立法的完善》,《中外法学》2006年第2期,该文被法国公证人理事会摘要翻译成为法文Entre fond et forme: perfectionment de la législation sur l’enregistrement de la propriété en Chine

35.《中国民法典的品性》,《法学研究》 2006年第3期,该文被《新华文摘》2006年第15期转载;

36.《我国物权立法中论争焦点问题探讨》,《法学杂志》2006年第4期;

37.《浅析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主体》,《中国卫生产业》2006年第6期;

38.《溯源求本道“权利”》,《法制与社会发展》2006年第5期;

39.Die sozialistische Marktwirtschaft und das einheitliche chinesische Vertragsrecht, in "Private and Commercial Law in a European and Global Context", Verlag Walter de Gruyter GmbH & Co KG,Berlin/New York 2006, S.125-142.

40.《被误读的中国民法与梦想中的中国民法典》,《光明日报》2006年7月25日第11版,分别被人民网、新华网和新浪网等多家网站转载。

41.《从〈物权法〉看物权登记制度》,《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7年第3期,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民商法学》 2007年第9 期转载;

42.《〈物权法〉与农民权益保护》,《今日中国论坛》2007年第7期;

43.《物权法的时代意义》,《光明日报》2007年6月5日第11版,该文被《新华文摘》2007年第15期全文转载;

44.《时代发展呼唤临床法学》,《比较法研究》2008年3期;

45.《构建公权与私权平衡下的中国物权法》,《当代法学》2008年第4期。

教材与著作

1.《知识产权法》(与李建华教授主编),吉林大学出版社,1998年8月出版;

2.《物权法》(合著、第一作者),吉林大学出版社,1999年9月出版;

3.《新合同法原理与案例评释》(上、下)(崔建远教授主编),吉林大学出版社1999年5月出版;

4.《合同法》(马新彦教授主编),吉林大学出版社,1999年12月出版;

5.《合同法》(修订本)(崔建远教授主编),法律出版社2000年4月出版;

6.《民法学》(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7月出版;

7.《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 民法学、商法学卷》(魏振瀛教授主编),撰写其中的担保物权和占有部分,共计5万余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4月出版;

8.《我国物权立法难点问题研究》(崔建远教授主编、申卫星副主编),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5 年 6 月出版;

9.《中国卫生法前沿问题研究》(与美国 Scott Burris 教授共同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 年 11 月出版, 该书被美国SSRN收录摘要,Social Science Research Network,Asian Law Abstracts,Vol. 4, No. 11: April 21, 2006;

10.《期待权基本理论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8月出版;

11.《物权法:以案说法》(主编),人民出版社2007年4月第1版;

12.《中国物权法:原理释义和立法解读》(参编),经济管理出版社2008年6月出版;

13.《物权法》(合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2008年5月出版;

14.《物权法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2008年8月出版。

获奖情况

1.《我国优先权制度立法研究》一文(发表于《法学评论》1997年第6期),获中国法学会1997年民法经济法年会二等奖;

2.《合同保全制度三论》(发表于《中国法学》2000年第2期),获吉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

3.《视野拓展与功能转换:我国设立居住权制度必要性的多重视角》,(发表于《中国法学》2005年第5期),获2006年度中国法学会优秀科研成果奖(民法学科论文奖);

4. 2005年清华大学先进工作者;

5. 2006年清华大学学术新人奖;

6. 北京高校第五届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二等奖,最佳教案奖;

7.《期待权基本理论研究》一书荣获北京市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

申卫星教授解读住房保障法

“安居乐业”

一直是整个国家和社会共同追求的目标。但一段时间以来房价的过快上涨使得这个民生理想似乎离我们越来越远了。4月中旬以来,力度空前的楼市调控政策及其带来的房地产市场的积极变化,让人民群众看到了党和政府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保障人民群众改善住房条件的决心和信心。人们希望此番楼市调控不能松动,更希望其调控的方向和重点向大力增加保障性住房倾斜,以使大量中等收入群体和困难群体的住房需求获得有效的制度保障。而这一制度保障的获取又亟待住房保障法的出台。

住房保障法立法的起点与原点

目前,住房保障法尚在草拟之中,作为参与其中的一名学者,我的认知是:住房保障立法就是要改变目前住房供应单一依靠市场的局面,即在商品住房市场之外,辟出专门领域来保障中低收入家庭的居住需求,改变不管有钱没钱都到市场获取住房的局面。法律要硬性规定,政府在土地规划、财税政策等方面向保障性住房倾斜,使得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供给从商品房市场中有效地分流出来。这也是住房保障法立法的起点与原点。

应该优先发展租赁式的住房保障

住房保障立法需要引导的是:让住房需求由“居者有其屋”转向“住有所居”。在住房保障法的起草当中,对于民众的住房需求采取了分层次的立法原则,即针对不同层次的保障对象分别采用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配租和配售补贴以及住房公积金财税支持等多层次的保障方式,来确保人民的居住权得以实现。然而,在这分层次的保障方式中,在产权式和租赁式保障中,应该优先发展租赁式的住房保障。 人们对住房需求观念的转变至关重要。人人均有权实现其“有恒产方有恒心”的理想,然而“居者有其屋”愿望的实现,主要应在商品房市场上完成。住房保障的目标不是保障人人能“居者有其屋”,而是保障“住有所居”的实现,这是住房保障法的主要功能和使命。

随便看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

 

Copyright © 2004-2023 Cnenc.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20 11: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