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申命运动 |
释义 | 申命运动是古希伯来历史上的一次重要改革,对希伯来历史发展有着深刻的影响。从公元前8世纪到公元前6世纪,在古老的希伯来民族历史上出现了一场历时久远、影响深刻的改革运动,历史上称为申命运动或申命改革。 一 申命运动兴起的背景公元前10世纪,希伯来民族在民族英雄大卫的领导下继续展开对非利士人的斗争并取得了绝对性的胜利。这场斗争的胜利对希伯来历史的影响却是不可估量的,因为“正是由于这把锤子(非利士人)的不断敲击,才使原本的一盘散沙凝结成了一个坚实的整体。” ,这样,希伯来民族在大卫的领导下建立了统一的大卫王朝,定都耶路撒冷。在所罗门统治时期,犹太教的圣物上帝的约柜又于公元前953年的结茅节这一天在耶路撒冷附近的锡安山上恢弘壮丽的圣殿中举行了盛大的落成仪式。这样,耶路撒冷不仅成了国家的政治中心,同时也是国家的宗教中心。 耶路撒冷在政治和宗教上的特殊地位引起了北方支派的不满。他们不断地谴责他们受到的不公、歧视和压迫,从而造成了北方一直处于动荡不安之中。统一王朝很快走向分裂,公元前933年,统一王朝分裂为以耶罗波安为王的北国以色列和以罗波安为王的南国犹大。耶罗波安统治时期,他进行了一些改革,包括减轻人民赋税和劳役负担,其中一项重要的措施就是要削弱南国犹大在宗教中的地位。他在北国以色列的南北两端——伯特利和但建立新的崇拜中心,并铸造了两只金牛犊分别安置在伯特利和但,以便用具体的形象来代表以色列的上帝,并向以色列民鼓吹说这就是拯救他们出埃及的上帝。这分明是对犹太教的公然挑战,因为犹太教是严格禁止崇拜外邦神祗和各种偶像的;同时,耶罗波安的这一举措也严重地削弱了一神教概念的严肃性,篡改了希伯来民族的独特性质。耶罗波安在宗教上的另一项重大措施是修改宗教日历,从而使得希伯来民族在不同的日子里庆祝各自重要的宗教节日。这一措施明显是对希伯来民族的分裂,这不仅会激起南国犹大的宗教狂热者的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而且也不符合北方人民的利益。不仅如此,北国以色列统治者还企图把他们的“宗教改革”措施渗透到南方,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地被其上的居民污秽,因为他们犯了律法,废了律例,背了永约。”(《以赛亚记》24:5)所以,“从公元前10世纪后期到9世纪早期犹大的亚撒王起,便曾作过一连串的努力,把对耶和华之外其他神祗的信仰及始于其崇拜对象的各种仪式,排除出耶路撒冷。” [2]P24,但是,真正的改革却是从公元前8世纪乌西雅王(前780——740年)统治时期的阿摩司先知开始的宣讲预言活动,而公元前8世纪后期的政治形势和国际形势以及南国犹大的现实又推动了改革的步伐和进程——从以宗教改革为主要内容到宗教、社会综合改革的全面推进。 公元前8世纪的西亚地区,北方以色列国虽然比较强大,但它所处的国际环境并不利,在它的北方有强大的亚述帝国。亚述帝国在提格拉特帕拉沙尔三世(前745——727年)改革后,势力空前强大起来,它不断地向周边扩张领土,掠夺奴隶、财物,而向南首当其冲的就是北国以色列。面对强敌,北国以色列只有通过交纳贡金才取得了暂时的苟安,但统治集团内部矛盾重重,特别是在何细亚王(前730——721年)统治时期,他与南部埃及结成同盟,企图摆脱亚述的控制,结果反而招来了灭顶之灾。公元前722年,北国以色列首都撒玛利亚被亚述国王萨尔贡(Sargon)攻陷,并于公元前721年整座城池被夷为平地,以色列灭亡。大批以色列居民被逐放到边远地区,亚述王从巴比伦、古他、亚设、哈玛和法西瓦因迁来大批的异族百姓到以色列。那些没有掳走的以色列居民和迁来的外族人杂居通婚,产生了众多的混血后代,再加之异族的宗教、文化、习俗的影响,逐渐融合同化而成为新的民族即撒玛利亚人。那些被掳到亚述各地的以色列各支派,逐渐被当地的异族所同化,从而在历史上宣告消失,不复以单独的种族存在于世,这就是著名的历史之谜“丢失的十支派”。 北方以色列国的灭亡给南方的犹大国敲响了警钟,也给南方带来了莫大的政治压力,因为此时的犹大国就是南方埃及和北方亚述两大帝国的唯一的缓冲地带了。如果要想在两大帝国的夹缝中不被灭亡,如果不想重蹈北国以色列国破家亡、民族被消灭同化的覆辙,犹大国就必须进行改革,实现民族的团结和振兴,力挽狂澜于既倒。“阿摩司等正典先知就是在这一严酷的政治背景下登上历史舞台的。” ,同时,“他(希西家(前720——692年))却强烈地充满了宗教统一化和纯洁化的思想,并以此来净化包括祭司、先知、有思想的非犹太教人在内的人们的思想。” ,因此,改革大规模地开始了。 二 申命运动的主要内容犹大王约西亚(前638——608年)在位第18年(即公元前621年),授意修理耶路撒冷圣殿,在修理过程中,大祭司希勒家报告说从圣殿中发现了一本早已被人遗忘的“《摩西律法》”(现在一般认为该律法书是现存的《申命记》的核心部分,即《申命记》第12——16章中关于一切诫命律法的汇集)。当书记沙番将这部律法书诵读给约西亚王听后,约西亚王“撕裂衣服”表示震惊,因为“没有遵着书上所吩咐的去行,耶和华就向我们大发烈怒。”于是约西亚王下令根据律法书的内容,继续希西家的改革运动,由于约西亚的改革是根据修理圣殿时所发现的《申命记》进行的,故被命名为“申命改革”,由于他进行改革的年代是公元前621年,故又称之为“621大革新”。 [5]P。P。193-194但是,正如前文所述,它实际上包括从希西家王到约西亚王及先知阿摩司特别是何西阿、耶路撒冷的以赛亚[①]、弥迦、耶利米等先知的以宣讲预言形式所影响下的社会综合改革。由于他们是以宗教形式展开的,以神的启示形式出现的,同时其主要内容又反映在宗教经典《圣经》中,所以,除了宗教改革内容,他们留下的关于社会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的改革内容极少,以致很难对这些内容进行准确的界定和甄别。不过,通过对这些宗教经典的仔细分析,我们不仅可以看到其宗教改革的主要内容,同时也可隐约见到一些关于政治、经济、军事、司法、道德规范等方面的改革内容。 一、严厉谴责宗教祭司和国家政策的黑暗,特别是北方以色列的宗教分裂活动。如“公义的先知”阿摩司猛烈抨击北国以色列贪婪的富人“卖出用小升斗,收银用大戥子,用诡诈的天平欺哄人,用好银子买贫寒人,用一双鞋换穷乏人,将坏了的麦子卖给人。”(《阿摩司书》8:5—6)同时诅咒他们“我要拆毁过冬和过夏的房屋;象牙的房屋也必毁灭,高大的房屋都归无有。”(《阿摩司书》3:15) “爱的先知”何西阿“把‘那一个淫妇’比作以色列民”,[6]P246从而遣责北国以色列民对耶和华的背叛,同时遣责以色列民“无诚实、无善良、无人认识神。但起假誓、不践前言、杀害、偷盗、奸淫、行强暴、杀人流血,接连不断。”(《何西阿书》4:1—2)以赛亚说以色列民是“犯罪的国民,担着罪孽的百姓;行恶的种类,败坏的女儿!”(《以赛亚书》1:4)与阿摩司、何西阿、以赛亚三位先知同时代的还有一位先知即弥迦,不过与他们不同的是此时的北国以色列已经被亚述所灭,他清楚地看到了南方犹大的危险处境,因此对南方犹大发出了强烈的呼吁,要求南方犹大纯洁教义,遵守耶和华的义,增强国家力量,统治阶级减轻对人民的压榨,加强民族团结,抵御外来入侵。他对当时的腐败社会现象和弱肉强食的罪恶作了深刻的描述和谴责:“那些在床上图谋罪孽造作奸恶的天一亮,因手有能力,就行了出来。他们贪图田地就占据,贪图房屋便夺取。他们欺压人,霸占房屋和产业。”(《弥迦书》2:1—2)同时对南方犹大的首领、官长、祭司和假先知进行了猛烈的抨击:“首领为贿赂审判,祭司为雇价施训诲,先知为银钱行占卜。”(《弥迦书》3:11)同时发出了百年之后终于得到验证的可怕的预言:“锡安必被耕种像一块田,耶路撒冷必变为乱堆,这殿的山必像丛林的高处。”(《弥迦书》3:12)在前面四位先知之后的是耶利米先知,他才26岁左右时即被约西亚王蒙召做了先知,他经历了一系列国破、城亡、殿毁、民众被掳的惨痛事件。他无情揭露以色列的罪恶:“你虽用碱、多用肥皂洗濯,你罪孽的痕迹仍然在我面前显出。”(《耶利米书》2:22)并把以色列民比作娼妓:“你还是有娼妓之脸,不顾羞耻。”(《耶利米书》3:3)另一方面,他更多地指出了南方犹大的罪恶:“我使他们饱足,他们就行奸淫,成群地聚集在娼妓家里。”(《耶利米书》5:7)“他们转去效法他们的先祖,不肯听我的话,犯罪作孽,又随从别神,侍奉它。”(《耶利米书》11:10)耶利米先知一心为犹大国的命运担忧,就是在耶路撒冷陷落以后,他仍留下继续他的工作,直至被挟持到埃及,被人用石头打死。 二、强调敬拜唯一的神——耶和华,不可崇拜偶像或外邦神祗习俗。在摩西十诫中,第一诫就是强调只有唯一的神耶和华:“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 (《出埃及记》20:3)第二诫是禁止崇拜别的神祗和偶像。因此,在所有改革内容中最为重要的一项就是强调只能敬拜唯一的神耶和华,严格禁止崇拜偶像和其他外邦神祗,因为“制造雕刻偶像的尽都虚空。”(《以赛亚书》44:9)所以“要拆毁他们的祭坛,打碎他们的柱像,用火烧他们的木偶,砍下他们雕刻的神像。”(《申命记》12:3)而且“不可随从他们的恶俗,陷入网罗,也不可访问他们的神。”(《申命记》12:29)北国以色列就因为铸造金牛犊而受到先知的猛烈抨击和诅咒并认为它是以色列灭亡的最重要的原因——上帝的惩罚。在所有惩罚中,对崇拜偶像和外邦神祗习俗的惩罚是最严厉的:“他一切雕刻的偶像必被打碎,他所得的财物必被火烧,所有的偶像我必毁灭。”(《弥迦书》1:7)“又毁灭你的城邑。”(《弥迦书》5:13)对于“去侍奉敬拜别神,或拜日头,或拜月亮,或拜天象,要将行这恶事的男人或女人拉到城门外,用石头将他打死。”(《申命记》17:5)如果有崇拜偶像或外邦神祗习俗的人,无论是你的同胞弟兄、儿女、妻子或朋友,“总要杀他,你先下手,将他治死,要用石头打死他。”(《申命记》13:9)惩罚之所以如此严厉,其目的就是要强调“唯一的”“万能的”神耶和华在希伯来民族中的至高地位,也是先知们推行改革、维系希伯来民族团结和巩固的最佳选择,毕竟宗教在当时希伯来民族中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也只有利用宗教,才能顺利地推进其他改革,难怪有人称这些先知的活动为“街道上的革命” [7]P23而“有学者称这一时期在犹太教的发展史上为‘先知革命’(Prophetic Revolution),” [8]P125事实上,犹大国王们也进行了清除异教崇拜的斗争,这在希西家和约西亚统治时期表现得最为突出,虽然在玛拿西和亚门王任内恢复过对异邦神祗的崇拜,但那是在亚述高压统治下不得已而为之的一种无奈政策。 [9]P。P。65—68 三、必须遵守重要的节日,特别是安息日。摩西十诫中第四条规定:要守安息日。在这一天内,“无论何工都不可作。”(《出埃及记》20:10)安息日是摩西十诫中唯一提及的节日,在希伯来民族中占有尤其突出的特殊地位。这一天是休息日,是一个快乐的日子,所以在这一天,任何活都不能干,也不允许经商,但可以祈祷,可以到圣殿朝拜或做短途旅行。“这一日你和你的儿女、仆婢、牛、驴、牲畜,并在你城里的仆婢可以和你一样安息。”(《申命记》5:14)因为“你要记念你在埃及地作过奴仆,耶和华……将你从那里领出来。因此,耶和华你的神吩咐你守安息日。”(《申命记》5:15)“能否严格遵守安息日是犹太人能否信守与上帝之约的试金石。” [10]希伯来民族在遵守安息日方面是如此的严格,以致于发展到后来即使是追击敌人或大兵压境的危急时刻也不能不遵守安息日。据《圣经次经·马卡比传下》记载,希伯来人在战场上大胜敌人,但到了安息日,他们竟停止追击。另据载,一群希伯来人受到敌人攻击,但因为这天是安息日,他们竟宁死也不愿抵抗,结果一千多人遭到杀害。(《圣经次经·马卡比传上》2:32—38)罗马军队也一再利用安息日打败希伯来人,攻陷耶路撒冷。由此可以看出,安息日在希伯来民族中的崇高地位,以致有人说:“与其说犹太人保持了安息日,不如说安息日维系了犹太人。” 除安息日外,其他重要的节日还有逾越节,“你要注意亚笔月[②]向耶和华你的神守逾越节,因为耶和华你的神在亚笔月夜间,领你出埃及。”(《申命记》16:1)七七节,“你要照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福,手里拿着甘心祭,献在耶和华你神面前,守住七七节。”(《申命记》16:9—10)住棚节,“你把禾场的谷、酒酢的酒收藏以后,就要守住棚节七日。”(《申命记》16:13)同时,对各种节日的具体规则作了详细的规定。 四、关于债务、奴隶和战俘的规定。如果因债务而沦为奴隶的,奴隶“服侍你六年,到第七年就要任他自由出去。”并且,“你任他自由的时候,不可使他空手而去。要从你羊群、禾场、酒酢之中,多多地给他。”(《申命记》15:12—14)“你待婢女也要这样。你任她自由的时候,不可以为难事,因她服侍你六年,较比雇工的工价多加了一倍了。”(《申命记》15:17—18)借给兄弟的钱财、粮食是不可取利的,但借给外邦人是可以取利的。还规定奴仆可以逃走,逃走之后不能被送回。关于债务奴隶方面的更多规定可以在《旧约·出埃及记》第21章中看到更详细的阐述。 至于战俘,可以随意买卖为奴,而女战俘,希伯来人可以娶她为妻,但一旦娶了之后,就“决不可为钱而卖她,也不可当婢女待她,因为你玷污了她。”(《申命记》21:14) 希伯来的社会阶级关系也是改革者们要关注的重要内容之一,只不过它是以宗教的形式出现的,正如论者所指出:“这些维持奴隶社会的基本人际关系的原则都是以宗教的形式确定下来,因而宗教在这种阶级社会中对阶级关系起了一种制约作用。” [12]P15 五、关于军事改革。军事上,犹大国一方面加紧与周边国家结盟,特别是与埃及的结盟。“亚述告密者已看透希西家的把戏并把他与埃及进行秘密交易的详情报告给撒珥根(即萨尔贡)二世。这一点可以从一根棱柱体残片上的文字中看出来:‘非利士、犹大、以东、摩押筹划着敌对行动,……他们给埃及王法老献上礼品表示效忠,并请示他与他们结成同盟……” [13]P。P。357—358这样,一个强有力的军事同盟形成了,埃及予犹大国以军事保证,答应它一旦发生武力冲突,埃及将予以援助。 另一方面,为了防备亚述长时间的围攻,希西家加强了对耶路撒冷的防御工事的维修。旧的防御墙被重修,裂口被补好,一座座塔楼被建造了起来。在耶路撒冷城最容易被攻击的地方——城的北面,修筑了第二道防御墙用来巩固城池。 “尤其引人注目的是,他通过开凿一条新的引水渠把水从基训泉(the spring of Gihon)引到耶路撒冷城东南部的上西罗亚池(the pool of Siloam)来改善城市供水。” [9]P62 [14]P60这在《圣经》中也有记载:“这希西家也塞住基训的上源,引水直下,流在大卫城的西边。”(《历代志下》32:30)“希西家其余的事和他的勇力,他怎样挖池、挖沟、引水入城,都写在犹大列王记上。”(《列王记下》20:20)据考证,希西家修建的水渠(西罗亚池)位于他所建造第二道防御墙以内,而关于这道水渠及其修造经过已被考古发掘所证实,记载它的碑文就存放在伊斯坦布尔的博物馆里。 [13]P。P。357—358同时,“军队得到了重新的组建,并建立了一支专门的远征军‘突袭队’;军队重新配置了新的装备。” [1]P38事实证明,“这些措施是很明智的。” [9]P62 六、关于司法方面的规定。有学者指出:在摩西五经中,以色列律法有三个主体,而《申命记》第12——26章是摩西律法的核心。因此,我们在讨论其司法和道德婚嫁方面的规定时,主要内容就从《申命记》中探究。在司法方面,希伯来各部落“按着各支派,设立审判官和官长。他们必按公义的审判判断百姓。不可屈枉正直,不可看人外貌,也不可受贿赂,因为贿赂能叫智慧人的眼睛变瞎了,又能颠倒义人的话。你要追求至公、至义。”(《申命记》16:18-19)对于那些“不听从审判官”的,“那人就必治死。这样便将那恶从以色列中除掉。” (《申命记》17:12)这一方面反映出当时统治者对审判官和官长的严格要求,要求他们秉公执法,追求“至公、至义”,另一方面又严格维护他们的权威,并认为不服从审判官者便是“恶”。不过,改革明显地还有原始同态复仇的痕迹:“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 (《申命记》19:22) 七、关于道德婚嫁方面的规定。对于忤逆之子,“本城的众人就要用石头将他打死。”(《申命记》21:21)对于通奸的人,“就要将奸夫、淫妇一并治死。”(《申命记》22:22)对于强奸女子的男人,若女子已许配他人,“只要将那男子治死,但不可办女子。 ” (《申命记》22:22)若被强奸的女子是处女,则这男子就要拿五十舍客勒银子给女子的父亲,……就要娶她为妻,终身不可休她。” (《申命记》22:29)“不可娶继母为妻。” (《申命记》22:30)”丈夫若不喜悦妻子,可以休妻。女人不能当妓女,男人不能当娈童;不可拐卖人口,否则,以死罪论处。不可欺负“困苦穷乏的雇工”,(《申命记》24:14)“不可因子杀父,也不可因父杀子。”(《申命记》24:16)“你不可向寄居的和孤儿屈枉正直,也不可拿寡妇的衣裳作当头。”(《申命记》24:17) 三 关于申命运动的时间问题从前面的叙述中可以看出,申命改革的开始时间可以追溯到公元前8世纪中叶乌西雅王统治时期。虽然在此之前有阿摩司先知的活动,但他主要是在北国以色列地区宣讲预言,他能对南国犹大的统治政策产生多大影响,不得而知。但无论如何,从乌西雅王和何西阿先知开始,改革就大规模地进行了。特别是“希西家统治早期的宗教巩固,标志着一项长期而又有效的改革的开始:即“申命运动”(Deuteronomic Movement)。” [2]P24因此,我们不能把申命改革仅看成是公元前621年约西亚王的改革,只不过“公元前622年左右,这项改革计划趋达高潮,而‘律法书’,即‘摩西五经’的公布,则使其得到确认。” [2]P24而已,因此,“正如前面所指明的,申命运动很可能始于前8世纪末的希西家统治时期,而且它持续到公元前6世纪”。 [2]P35 至于改革的时间下限,我们可以把它确定到公元前586年耶路撒冷的陷落,南方犹大国的灭亡,“巴比伦之囚”惨剧的出现——尽管耶利米先知等仍在不辞辛劳地继续他们在宗教方面的活动,但毕竟长达一百多年的改革最终没能挽救国家灭亡的厄运。这样,除宗教活动外的其他社会改革也就随着国家的灭亡而结束了。因此,申命改革的时间应是从公元前8世纪乌西雅王到公元前6世纪西底家王。[③]当然,从公元前8世纪到公元前6世纪的改革,即从乌西雅王到西底家王的改革并非连续不断的,事实上作为国王的世俗改革是断断续续地进行的。在这一改革过程中,有两位国王是推行得较为彻底的,即希西家王和约西亚王。“希西家去世后,其子玛拿西作犹大王,又行耶和华眼中为恶之事:修复丘上寺庙、筑坛拜巴力、造亚舍拉女神像、拜星辰。他领着犹大人拜偶像,敌对耶和华。” [15]P166我们可以从《列王记下》、《历代志下》及各先知书中关于犹大王的记载清清楚楚地看到这些内容。“玛拿西和亚门王鼓励他们的人民在迦南崇拜亚卫神(Yahweh)[④]以外的诸神。玛拿西王居然在充满兴旺的圣殿中树立亚舍拉偶像。从此,大多数以色列民奉拜亚舍拉神并有一部分人认为亚舍拉神就是亚卫的妻子,只有严格的亚卫信徒才认为这是对神的亵渎。然而,约西亚王决心提高对亚卫神的崇拜,决定对圣殿进行全面修缮。” [16]P52正是在修缮圣殿的过程中发现“摩西五经”的,从而又继续进行大规模的改革——尽管“约西亚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是把自公元前8世纪以来伟大先知们的愿望付诸实践和以法律文件形式明确表达先知们所显示的亚卫神的要求的一种尝试。” 四 申命运动的性质从前文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申命改革不仅仅是一场宗教改革运动,更是一场旷日持久的社会综合改革。它在宗教、政治、经济、军事、司法、阶级关系、道德婚嫁等各个方面都以先知宣讲预言或宗教律法的形式进行了严格的规范。“他们(即先知)在表面上代表了上帝反对其竞争对手的事业,但在同时,他们在实际上也代表了希伯来人民反对自己的敌人,穷人反对自己的压迫者的事业。他们的作用确实是宗教意义上的,但是,在宗教包含了生活的全部这个意义上来说,却并不仅仅局限于神学问题。” [1]P49事实上,“先知们被认为是统治者的顾问。他们的建议涉及在人们服从上帝之首要义务下的宗教、道德、甚至政治事务。”“他们的著作是以不断揭露道德和社会诸领域的腐败为特征的,甚至国王、祭司和法官也遭到他们无畏的警告:正义将灭亡以色列。” [14]P。P。66—67因此,我们不能把这场改革简单地看作是一场单纯的宗教改革,而应看作是一场包括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社会综合改革,我国历史学家在看待这场改革时,也通常把它作为一场社会改革,而非单纯的宗教改革。 [18]P145 五 申命运动的结果及影响随着耶路撒冷的陷落和大批希伯来人民变成“巴比伦之囚”,犹大国申命改革的政治意义结束了,它没能挽救国家灭亡的厄运,因此它的政治改革失败了,这从各先知书中可以看出。“做出成功与否的判断颇为困难,但从与这个革命有关的耶利米的记事等来看,可以说未获成功。” [19]P124政治改革的失败并非完全是由于它自身的不彻底,而更主要的是由于当时不利的国际环境决定的。面对西亚(包括埃及)一个接一个大国的兴起,隅居一角的犹大国无论如何也不可能强大到足以抗衡西亚强国的程度。它只能在“列强”之中保持中立才能免遭灭亡,才能勉强维持国家的独立。在它灭亡之前,曾有多次险些被它国所灭,只是由于“列强”之间的矛盾或其他因素才使得它一次又一次地侥幸躲过了灭顶之灾。如公元前701年,亚述在洗劫了腊切什(耶路撒冷西南25英里处)后,开始了对耶路撒冷长时间的包围,就在眼见被攻陷之际,亚述竟突然撤军,犹大才幸免于难。但是,无论出于什么原因,政治改革终究失败了,也结束了,从此,以色列民族的历史将进入一个新的时期——没有自己民族国家和开始向世界散居的时期。 但是,作为宗教内容改革的结果,我们不能简单地用失败来概括,相反,它为后来犹太人在两千多年的散居生活中提供了维持其不被同化的坚韧抵制力。“正是在犹大和耶路撒冷那些艰难的日子里,以赛亚预言了一个完美正义、和平和繁荣的时代的到来,……他的预言将对以色列对弥赛亚期望观的形成产生深远意义。” [9]P63这是因为犹大国灭亡后,耶利米及后来的其他先知仍在不辞辛劳地进行他们的宗教活动。他们以希伯来人民不遵守耶和华的约而遭到灭顶之灾的教训为反面教材,不停地在上帝的选民中进行宣讲,从而促进了犹太一神教的发展。“耶利米、以西结就是在这种艰难的时刻应召作了先知。时代赋予他们的使命特别艰巨,他们既要审时度势,提出有关国家命运的政治见解,又要安慰同胞不至灰心丧志。” [20]P140同时,宗教改革的措施起到了直接复兴希伯来人民族精神的作用,它不仅在一般社会准则方面规范、约束和协调了希伯来人民,更重要的是它作为精神纽带,团结和纯洁了希伯来人民,这对于锻炼犹太民族独特的民族精神,陶冶犹太民族高洁的民族情操,精炼犹太民族坚韧的民族气质都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约西雅(亚)使选民在最艰难的时期恪守传统遗风,保守了民族精神。” [21]P212“通过国王和人民都必须遵守的与上帝的神圣契约,申命律法在实际上已被看作是国家的根本律法,而国家所有政策都必须服从它。”[22]P321因此,我们不能简单机械地认为随着犹大国的灭亡,申命改革的一切都完结了。事实上是作为政治改革的内容和进程伴随着犹大国的灭亡而结束了,而其宗教改革内容却取得了精神上的胜利。“在圣经思想的发展和彻底一神教的精心改进方面,两者(即《申命记》和《耶利米书》)共同构成了一个重要步骤。” [2]P110 “从一种更广泛的方式上讲,申命改革影响了直到我们时代的以色列宗教历史的整个发展趋势:从他们最先把先知理想和流行宗教的仪式与传统结合起来这一点来看,我们可以理直气壮地说他们创立了‘犹太教’。” [17]P154“尽管这次改革不太成功,但通过《耶利米书》可知,它给予的巨大思想变革却是不容置疑的。……《申命记》改革给后世最重要的影响,就在于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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