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
释义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国家或社会对社会保险实行行政性、事业性管理的职能机构。行政性管理,指通过立法确定社会保险资金的收缴和使用办法,并对下级机构收缴资金进行监督检查。事业性管理,指具体收缴和调剂使用社会保险资金以及具体支付各项资金以及具体支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设置,由社会保险管理体制决定。由于社会保险所具有的强制性、互济性、社会性和福利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必须由非营利性质的社会公共机构所担任。由于上述社会保险的四个特征,也决定了社会保险管理体制一般为集中管理,即机构设置采用在全国设立自下而上、自成系统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体系的办法,达到对社会保险资金进行统一征集、调剂、集中管理,运用的目的。 收缴社会保险的机构,支付发放退休养老金的机构,报销在职、退休社保医疗费用的机构,报销在职工伤、生育费用的机构。也就是你和单位把国家规定的社保金额交纳给他们,由他们按照国家保险比例分配这些保险金额,一部分划入社会统筹,一部分归入你的个人帐户。最后你的养老金中既有你个人帐户部分也有养老社会统筹部分,而如果发生医疗报销,就要更多的依赖医疗的统筹部分,工伤、生育、失业没有个人帐户如需报销完全依赖统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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